知识产权的转让
1.知识产权转让有几种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保护的形式。因此,我们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可以得知,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转让,总共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所属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换一句话来说就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形式以及知识产权的独占形式。无论是转让还是独占的形式,都能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共识,从而把知识产权利用最大化。
2.知识产权如何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的特征:
出让方与受让方
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获得法律认可、成为一种有效转让行为的前提就是,出让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断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律标志。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谓“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有偿行为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退休教授、81岁高龄的邹蕤宾花5年时间发明了保温焖包,并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2005年8月12日,邹老表示愿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保温焖包,为国家节省能源。本案例中的无偿转让,主要是出于社会公益考虑;还有一种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出于鼓励创业的考虑,例如,据《经济日报》报道,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推出的12个创业项目中,首次推出了两个零投资创业项目和一个无偿转让的专利项目。然而,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都是有偿转让。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有偿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来说是一种有偿行为。例如,著作权转让,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一种行为。
依据
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见,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3.知识产权转让有几种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保护的形式。
因此,我们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可以得知,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转让,总共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所属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
换一句话来说就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形式以及知识产权的独占形式。无论是转让还是独占的形式,都能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共识,从而把知识产权利用最大化。
4.知识产权转让有几种及专利转让权利人应该注意哪些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有关掘金知产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