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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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海外诉讼

2、主动研发并积极在美国申请专利 对于无法规避设计而又是产品核心技术的,则应积极并尽早在美国申请专利,以便获得主动而稳定的权利,避免受制于人,又缴纳高昂的专利使用费,同时也是今后与他人进行专利对抗和谈判的筹码。

3、全面深入了解337调查和美国专利诉讼规则及程序,做到知己知彼,掌握主动。4、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权利,以便全面了解市场动态、竞争对手状况和知识产权布局,做到及早了解,及早防备,应对从容。

5、内部知识产权人才储备,有效保持与外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合作。 知识产权人才对专业性要求极高,企业拥有懂外语、法律、管理兼备的专门人才是必须的,同时与外部包括有丰富从事经历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及专利代理事务所的稳定合作将保证企业一旦涉及337调查或美国专利诉讼时临阵不乱,应对有序。

(1)碰到337调查企业不可不予理睬,也不应盲目应诉,应结合应诉成本、当事人启动调查的目的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参加应诉。如果企业是直接的产品生产商且依赖出口严重则应考虑应诉。

如果企业是销售商,若调查对其品牌冲击严重则应考虑应诉。如果企业是销售商,因为对产品的销售有选择权,故可慎重考虑是否应诉。

2、选定有经验的律师应对调查 337调查涉及美国知识产权的实体与程序法律,专业性要求极高,加上在美国本土展开,聘请专业的美国律师十分必要,但基于涉诉讼成本,语言沟通,及取证方便等因素,配备中国本土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企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律师的收费相对美国律师有较大差距,更为重要的是,民族认同感、客户忠诚度高,语言沟通顺畅及节省大量取证时间和费用,都是二地律师合作所需要的基础。3、在综合分析把控涉案证据,案情优劣分析、诉讼程序运用的基础上寻求主动出击,力争启动专利无效。

如果企业经全面收集、分析涉案证据并仔细研究比对涉案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认为可以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的,应首先考虑从源头上消灭对手专利,以彻底扫清出口障碍。若无法实现无效,则应考虑不侵权抗辩,公知技术抗辩,禁止反言抗辩及合同抗辩等诉讼策略,以寻求反击。

4、运用各种诉讼策略应对调查 被申诉人若对手中掌握的证据有信心还可采用反诉方式来牵制对手并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在调查外结合采用与对手判断或在国内外再启动相应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的专利诉讼或相应救济措施以期迫使对方求和或让步。

总之337调查并无想象中可怕,因为不了解所以畏惧,因为未设防所以被动,我国企业只要做到以高瞻远瞩的眼光,未雨绸缪的行为。337调查,我们可以应对。

2.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诉程序 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1、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均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文化市场执法当中发现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够刑事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诉报案人或者被害人。

报案人或者被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请求。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 为了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 机关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备齐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形式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公安机关对公众报案、被害人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一经立案,应当立即展开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等措施的,必须依法迅速实施。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自诉程序 自诉程序是指被害人等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为有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除适用公诉程序外,还规定了自诉程序。 对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自诉案件包括: 1、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需要公安机关专门进行刑事侦查的案件。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的决定。 对此,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扣押、冻结等措施。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节,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以前,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经审理作出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

当前,完善的法制环境已经形成,只有充分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3.知识产权诉讼种类有哪些

你好,

知识产权诉讼的分类: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

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假冒他人专利罪;

(4)侵犯著作权罪;

(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4、知识产权仲裁

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别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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