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知识
1.烟草等级CB3是什么等级
烟草等级CB3是中大3等级。
根据《烟草商业系统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测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烟草公司将全市卷烟零售客户按照测评周期内卷烟零售客户订购的卷烟数量、金额和规格、经营基础、经营能力、规范经营等指标,由电脑自动进行分类测评。
定性指标种类分为ABCD,意思是:A超大规模类,B大规模类,C中规模类,D小型零售店。
定量指标配合度一般分为1234,意思是:1是超高配合档,2是高配和档,3是中配合档,4是低配合档。
扩展资料
办证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
2.烟草专业主要学习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 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国烟法〔1992〕第17号 1992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现将《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八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并按照《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二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入专业法的学习。
各地要在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并注意学用结合,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烟草行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行政执法水平。附件一: 烟草行业开展专业法学习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广大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烟草行业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总体要求:1.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 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国烟法〔1992〕第17号 1992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现将《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八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并按照《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二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入专业法的学习。
各地要在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并注意学用结合,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烟草行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行政执法水平。附件一: 烟草行业开展专业法学习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广大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烟草行业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总体要求:1.坚持学用一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学习专业法,要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首先检查《烟草专卖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其他专业法,也要争取学一个法,就要取得一定的效果,就要落在实处,就要真正有所收获。 2.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类专业人员重点学习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前提下,应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并有选择地学习一些专业法律、法规,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各类专业人员(如审计、监察、财会、保密、档案、人事、统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的学习,是这次工作的重点。
各类专业人员除按要求学好《烟草专卖法》外,应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亦可参加本地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 3.坚持专业法的学习与热点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法的学习,是我们做好日常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如房地产开发、公司、股票、证券及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我们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好这方面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规定,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参加学习人员 专业法学习的参加人员是全国烟草系统的干部和职工,重点是: 1.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干部; 2.各级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3.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4.审计、监察、财会、保密、人事、档案、统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 三、学习内容 确定需要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数量不能太多,各地可在继续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的同时,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根据需要选择当前最亟需的与生产、工作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学习(推荐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目录见附件二)。
四、学习步骤 烟草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到年底为准备阶段。
各地应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法学习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并上报国家局;二是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法的学习;三是培训专业法学习骨干。 2.组织实施阶段:从明年开始到一九九四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法学习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要求,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的各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在普法对象上可以先安排重点对象学习,后安排一般干部、职工学习;在学习内容上,除进一步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外,可。
3.2017新烟草证规定有哪些
2017新烟草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4.我刚办了烟草证3个月,想问一下烟草零售户的级别是咋区分的
烟草零售商户有等级区分。
零售商户所持烟草证的等级,在烟草证书上是有直接体现的,如C、X、Z、S等两个字母组合后面带数字的,就表示烟草证的等级。烟草证等级的字母表示了7种形态,具体来说Z食杂店、S超市、B便利店、Y烟酒商店、F娱乐服务类以及商场、其他类。还有C表示城镇,X表示乡村。如:XZ3,就表示乡村食杂店三档客户,CZ12表示城镇食杂店大规模二档客户。
烟草证本身是不分等级的。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
5.为什么烟草证办起来很难
办理烟草证不需要钱,是完全免费的。
办烟草经营许可证:
新成立的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申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或省级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国家局同意其生产或进出口的批准文件。
取得烟草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张(1寸免冠)、营业执照副本。办证费(个体12元,集体24元)。以上条例具备者,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