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选举票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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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的票数结果选举才算有效以及代表候选人始得当选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译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 !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会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另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 1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孝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 低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铲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充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2.如何确定投票选举

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首先应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选举 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 选举有效。接着向选民宣布本次投票收回的选票数是多少张,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投票选举是否有效。

然后,选举工作人员再 检验每张选票是有效票、废票,还是弃权票,并向选民报告本次选举收回的选票中,有效票多少张、废票多少张、弃权票多少张。 计 算选票时,如果发现从票箱里取出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即 投票人数),这意味着有人多投了票,投了假票或者有其他舞弊的 行为,所以选举无效。

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 可能有人领票后未投票,则该次选举仍然有效。如果开箱取出的 选票和发出的选票相等,即投进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表明领票人 全部参加了投票,没有人多领票,也没有人多投票,选举自然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 人数的有效。这是因为在选举中,应选人数是确定的,是由村民委 员会成员的职数决定的。

如果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那么,在计票中就无法判定该张选票究竟要选举谁为村民委员会 成员。因此,该张选票只能作废票处理。

收回的选票,如果因涂改、洇湿、揉搓等无法辨认是赞成、反 对,还是另选其他选民的,经监票人认定,也同样作废票处理。但 废票仍然计人选票总数。

这里的“废票”应是特指全部无法辨认的 选票。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这里 的“认定”主体不能理解为某一监票人的个体,而应是全体监票人。 如果监票人对认定结果有分歧,全体监票人应当在各自辨认的基 础上,经过表决形成最终的认定结果。

3.团内选举如何计票

选举人在团内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无论性别、年龄、职 业、身份、民族,都平等参加选举。

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行使本 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在一次选举中,发 出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 数。

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有的选举人在拿到 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 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有伪造投票或 其他舞弊的可能。

这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 外,这次选举应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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