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章莹颖遇害一年多,美方法律始终不能给出答复?
这样说其实不太公平,法律是一个判断是非罪过的标准,但其本身无法做出评判。要给嫌疑人定罪,需要警方和检方提供诚实可靠的证据,对于一个复杂的杀人案来说,审理过程注定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写着“为了还章莹颖和她家人公道”的标语)
就拿章莹颖案来说吧,案发已经两年整了,控辩双方一直在进行拉锯战,控方其实目标很明确,就是要给嫌疑人定罪并寻求死刑判决,而辩方也同样明确,要让嫌疑人活下来,无论是认不认罪。随着案情的披露,这个案子的总体作案过程已经清晰明了,只是一些细节还不知道,国人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被害人的遗体到底哪里去了,以及找不到遗体会不会对定罪造成影响。
由于犯罪嫌疑人自始自终没有招供是如何处理尸体的,那么除非警方自行找到尸体下落(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了),否则有可能永远无法见到受害人遗体,对于一心想带受害人回家的家属来说,可谓是一种煎熬。
(章莹颖和杀害她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
当然,找不到遗体不代表无法给嫌疑人定罪,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遗体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定罪要素(这和有些国家十分不同)。
当然,对于很多国人来讲,没能让嫌疑人供出遗体处理的方式很奇怪,看惯了电视电影审问嫌疑人的方式,大多都是在审讯人员的强势施压下,三两下就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连他十八代祖宗都一股脑全招了的。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
英美法系的国家中,非常注重保护嫌疑人的沉默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执法方刑讯逼供或采取诱骗的手法骗供,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但是这样做的话,势必会极大影响收集证据的效率,给嫌疑人定罪只能通过警方自行寻找客观证据,从而拖延办案进展,甚至有可能变成一桩悬案。
防止冤假错案还是防止坏人逍遥法外,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里略去不谈。
(行使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司空见惯)
重新回到该案件,这个案子之所以久拖不决,并非美国警方和检方不够努力,实在是嫌疑人的辩护团队太鸡贼,他们很善于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漏洞,一直利用管辖权异议和精神疾病鉴定需要时间为借口,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先是2017年9月8日,被告人因为没钱而换了律师(三名聘请的律师换成法院指派的公共偏护律师)。
接着2018年1月初,被告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完全由伊利诺伊州法庭管辖,而不是联邦法院(根据该州法律,州法庭无法做出死刑判决)。不过最后没有得逞。
2018年2月初,被告律师又莫名其妙申请了此案的联邦法官科林·布鲁斯回避,并且以该案太过复杂为由,申请推迟法庭辩论至少16个月。
2018年9月,被告律师要求有更多时间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精神健康辩护。
2018年11月,被告律师认为检方获得的录音证据不合法,又要举行听证会辩论是否合法有效。
2019年2月,被告律师又提出精神鉴定需要时间安排,至少要延后六个月审理。3月1日,法官同意延后两个审理。
2019年6月3日,该案正式开始审理。6月12日,嫌疑人承认杀害被害人(但没认罪,承认杀人行为和认罪是两回事)。美国的刑事案审理流程本来就既慢又复杂,加上被告律师团队左一出戏右一出戏地拖延,所以才拖了两年才开始审理。
从嫌疑人一开始拒不承认杀人到承认杀人,其实都是为了免死,而凶案发生地伊利诺伊州实际上是废除死刑的,检方想要寻求死刑判决并不容易。
(美国死刑地图,蓝色州代表已废除死刑)
不过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无论被告人的律师如何拖延审理,试图给嫌疑人续命,但相信法律会给章莹颖和她的家人一个公道。咱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