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bdqnwqk1年前问题11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交流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第三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第二章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第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层次较高。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二)专业对口。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三)主题突出。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收效较大。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发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