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框架
1.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中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2.宪法的框架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中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3.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4.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5.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有关会计的不同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构成主要是按照制定主体和法的效力层次划分的。
所谓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就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则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等。 也就是说,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任何一种法的效力。
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逻辑结构如下所述: 会计法律这一层次,由于有关会计的各项法律均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因此会计法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全面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等特点,其他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之相抵触。 由于《会计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因而《会计法》是我国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核心,是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内容上多数是会计法律的具体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发布要受其制约,不得与之相抵触。 会计部门规章是负责全国会计、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处于第三层次,由于该层次涉及的内容最多,法规数量所占比例最大,因而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对直接指导我国会计主体的实际会计核算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盼最后一个层次,只在本辖区内或本行业内指导会计工作,但也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高中政治知识点框架
政治常识:教学内容:第一课教学目标:1、国家的国体、政体及相互关系 2、我国的对内对外职能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4、“一国两制”的含义、主要内容和意义 教学课时:4课时教学过程:基本知识点内容: 1、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⑴国体:a又叫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b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c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⑵政体的含义:政体又叫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管理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⑶国体和政体的相互关系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相同的国体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2、我国的对内对外职能 ⑴含义: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2)我国的对内职能: ① 政治职能: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② 经济建设职能: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
③ 文化职能: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④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3)我国的对外职能: ①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②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③维护世界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⑷ 国家职能和国家性质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区别我国的国家职能和资本主义国家职能)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⑴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⑵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有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准则的直接体现。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和决定的。
我国的国家机构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它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的实施。
4、“一国两制”的含义、主要内容和意义 ⑴“一国两制”含义: ①“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②“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③“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⑵“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②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
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还有一定外事权) ⑶“一国两制”意义。
①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②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教学内容:第二课教学目标: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知识点内容: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⑴国家机构的含义: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 ⑵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①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捍卫者和执行者,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②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载体2、我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⑴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含义: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 首先: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