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知识
1.什么是计量校准
计量校准含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结果既可赋予被测量以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校准还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校准结果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校准的基本要求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是被承认的。
/link?url=-ge9yFJnrCPs_5-QHSGdjRxF9RhWHkcE-_2ulI-P9TMRZ0aMacNI4xZmv_
2.计量检定与校准有哪些区别
校准定义为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其特点是:(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4)有时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形式的一系列校准因数来表示校正结果。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II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是企业自愿溯源的行为。
强制性检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属于计量校准范围,企业可以采用自主管理的办法。使用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有资格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校准,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
从国际上多数国家看,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其对象主要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可靠,为使其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过校准进行管理。 因而,校准是实现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重要途径。
3.计量中校准和检定的区别是什么
“校准” 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校准”的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产物,是企业为确保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自愿溯源行为,是一种纯技术性工作。“校准”的技术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规范可由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企业自行制定。“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不判断测量设备合格与否。计量校准人员可根据实际校准结果填发校准证书/报告及校准状态标识。
“检定”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检定”的定义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从此定义中可看出“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可以理解为就是按照检定规程要求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所需的测量标准及其配套装置和工具,以及所规定的检定条件,一项项地对被检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规程规定了每个被检项目的技术要求的检定方法以及允差范围。只有当被检测量设备完全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各项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允差范围,检定结论才为“合格”。检定部门才可填发合格标记,出具检定证书。否则填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注明超差项目或超差参数。被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期限。“检定”是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从事检定的计量工作人员必须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另外,去年年底颁布了新的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由于我还没有看到。所以不清楚相关解释是否更改。
4.建筑工程常识中计量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检定与校准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 别。
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计量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是:(1) 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 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做出相应规定, 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 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 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 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 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 置。
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 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 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 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 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 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 计量标准。ISO 10012—1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 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①lkg质量标准;②标准量块;③100Q标准电阻; ④韦斯顿标准电池)”。
3) 我国计量法和《强制检定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 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检定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 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 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 范围。
对于虽列人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 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 范围。
(3) 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 为。
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是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
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 范畴。
其中的检定规程检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4) 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 订的校准规范,或参照相关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 的要求。
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 术文件。
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做出规定。计量检定 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
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 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5) 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 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但就校准 工作而言,对外开展校准工作的实验室应具有国家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标准装置要经过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校准人员要经 过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企业对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不需要资质认定,其校准人员也不需要必须到地 方计量检验机构考核认证,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必须编制校准规范 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 的误差尽可能缩小。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 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6) 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 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