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期刊和学术出版物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处置?
学术不端的 主体:科技期刊编辑部或学术出版社。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和编辑出版行业的相关法规条例。受理:任何公民的举报。调查:编辑部或出版社针对举报情况,启动调查程序,包括:①核 实举报事实;②提出处理建议;③报编委会或负责人最终决议;(4)处 理结果通知被处理的行政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并通报举报人。
被调查 的行政对象具有申辩和提出复议的权利。处理:编辑部或出版社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术论文或出版物的作 者书面警告、拒绝刊登有其署名的稿件、通知其所在单位等处理;轻者 给予3~5年不允许刊发其论文或出版物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以适 当方式予以公布,该作者的论文或出版物终生不得刊用,同时通报相 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若一个单位屡次出现学术不端,编辑部或出版 社将要求该单位对所投稿件进行学术预审,并将只受理经过单位预审 的来稿。当学术不端涉及单位负责人时,将通报其上一级单位。 处理范围:被处理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个人(相关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