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的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1、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
2、消防控制室监控(包括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等);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包括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具有的一种职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员的工作内容,不是专门的岗位。因为监控室一般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员,即管消防,又管监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021-2010)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但部分省的地方标准要求为消防控制中心(室)应配备负责人及专职值班操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人员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待遇各地不同,根据单位状态、工作内容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