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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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常识有哪些

婚姻常识如下: 1、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2.有哪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归纳如下: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3.婚姻法律知识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章名】 第二章 结 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 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章名】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 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章名】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 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

4.用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解释婚姻

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5.什么是婚姻呢

婚姻家庭是属于历史范畴的概念,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出现的关于男女结为夫妻和组成亲属团体的制度形式。

婚姻是社会的和文化的,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男女择偶的一种形式。① 婚姻必须是被当时的社会所认可的,不被当时社会认可的男女的结合不能称其为婚姻。

② 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同性不能称为婚姻。③ 婚姻是男女择偶的一种形式,男女一旦结合,就要扮演丈夫和妻子的角色,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从法学的角度来界定婚姻,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6.社会心理学考试重点是什么

第一节 概述第一单元 概述知识点:社会心理学的定义1.心理学的定义(识记)2.社会学的定义(识记)3.介于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定义:社会心理学应着重对社会关系、社会情境、个体的心理反应以及个体内社会行为(领会) 勒温提出著名的公式:b=f(p,e) b—行为;p—个体;e—个体所处的情境;f—函数关系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围1.微观的个体层面2.中观的群体层面3.宏观的社会层面 第二单元 社会心理学简史 美国学者霍兰德的“三阶段理论”(识记)哲学思辨阶段、经验描述阶段、实证分析阶段 第三单元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知识点:社会心理学研究应遵循的原则(识记)1.客观性原则2.系统性原则3.伦理结合实际原则要点:伦理原则(识记)知识点: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1.观察法(应用)(领会)2.调查法(应用)(应用)3.档案研究法4.实验法 要点:目标设计的原则(识记)目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非岐义性原则、非暗示性原则第四单元 社会心理学的主要理论知识点:社会心理学的主要理论1.社会学习论2.社会交换论3.符号互动论4.社会认知论及场论5.精神分析论 要点:社会学习论(领会)、社会行为(识记)要点:社会交换论:(识记)、符号互动论(识记)、社会认知论及场论:(识记) 精神分析论: (识记) 紧张与冲突(领会): 三个层次:本我、自我与超我(识记)第二节 社会化与自我第一单元 社会化 知识点:社会化概念(识记)、再社会化(识记)、社会化的内容(识记)、社会化的条件(识记)知识点:社会化的载体(识记)知识点:政治社会化 知识点:道德社会化(领会)第二单元 社会角色及其理论知识点:性别角色社会化(识记) 知识点:语言社会化(识记)知识点:社会角色的概念(识记)知识点:社会角色的分类 知识点:角色扮演过程(识记) 角色期待、角色领悟、角色实践 知识点:角色失调(领会)第三单元 自我、身份和自尊知识点:自我1.自我的概念;2.自我的结构;3.自我概念的功能;4.自我概念的形成与发展;5.自我概念的测量;自我的概念(识记)、镜我(领会)自我的结构 (识记)物质自我、心理自我、社会自我 、理想自我、反思自我知识点:身份、身份的特点(识记)客观性、主观性、多重性、稳定性、契约性知识点:自尊、自尊的概念(识记)、影响自尊的因素 (识记)第三节 社会知觉与归因第一单元 社会知觉知识点:基本概念(识记)知识点:社会知觉的原因知识点:影响社会知觉的主观因素要点:图式(识记)、图式的作用第二单元 印象形成与整饰知识点:印象及其形成的概念 知识点:印象形成的效应要点:首因效应与近因效应(识记)、光环效应(识记)、刻版印象与定型 (识记) 印象形成中的信息整合模式1.加法模式2. 平均模式3. 加权平均模式 知识点:印象整饰(领会)第三单元 归因知识点:归因(领会)、行为原因的分类(识记)、控制点理论 (识记,领会) 归因原则(识记)、不变性原则(识记)、折扣原则(识记) 、协变原则 (识记) 归因理论也称作三维理论、影响归因的因素第四节 社会动机第一单元 概述 知识点:社会动机的概念(识记)(领会)、动机过程(识记)、动机的功能、动机的分类 动机强度与活动效率的关系(识记) 第二单元 社会动机与社会行为知识点:亲合动机(领会)、亲合起源于依恋(识记)、影响亲合的因素(识记)、成就动机(领会) 抱负水平(领会)、培养成就动机应注意的问题(识记) 侵犯的构成(领会)、侵犯的原因(识记)要点:挫折——侵犯学说(识记)知识点:利他、利他(领会)第五节 态度第一单元 态度形成知识点:态度的概念(领会)、态度的成分(识记,领会)、态度的功能、态度的维度 态度的形成(识记)美国学者凯尔曼提出态度形成包括服从--认同--内化三个阶段(识记)第二单元 态度转变知识点:态度转变模型(识记)、态度转变理论 (一)海德的平衡理论 (二)认知失调论 (三)社会交换论(识记)第三单元 态度测量第六节 人际关系第一单元 人际关系的类型 知识点:人际关系的概念(识记,领会) 个体性、直接性、情感性知识点:人际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识记)(一)建立与发展的阶段人际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经过定向、探索、情感交流和稳定交往四个阶段。

(二)人际关系的原则1.相互性原则2.交换性原则3.自我价值保护原则知识点:人际关系类型 知识点:人际关系的三维理论(识记、领会)1.包容需要 2.支配需要 3.感情需要第二单元 人际吸引知识点:人际吸引的概念(领会) 影响喜欢的因素(识记) 相似性、互补、外貌吸引力、人格品质、熟悉性和邻近性第三单元 人际互动知识点:人际互动的概念知识点:人际互动的形式:合作与竞争要点:合作及其基本条件(领会) 目标手段相互依赖理论(识记)第七节 人际沟通第一单元 沟通的结构与功能知识点:沟通的概念(领会)知识点:沟通的结构(识记)知识点:沟通的功能知识点:人际沟通的分类知识点:沟通网络(识记)知识点:正式沟通网络(识记) 链式、轮式、圆周式、全通道式、y式知识点:非正式沟通网络 第二单元 体语沟通知识点:。

7.婚姻法研究生以后可以从事哪些职务

婚姻法研究生以后可以从事职务有律师、教师、法官等。

法硕考研婚姻法知识点:结婚条件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8.如何在10分钟以内讲完社会学概论中家庭的知识点

如何在10分钟以内讲完社会学概论中家庭的知识点?这位知友,社会学概论是一门应用性十分广泛的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在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工作、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中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联,形成对社会整体的认知的一门学科。

家庭的知识点:家庭是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

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社会单元;广义的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从社会设置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

从功能来说,家庭是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是满足经济合作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从关系来说,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

婚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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