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合理使用范围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
但《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
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2.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秘密、版权、专利、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物种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主要是商标、专利、版权、商号等,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是又明显具有价值而需要法律认可的权利。
扩展资料
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
企业研发新产品(此处指广义的产品,包括一切有形和无形的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涉及范围有什么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zhidao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版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权
4.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67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中规定,知识产
权包括的内容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
的权利,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商
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商号的权利,以及禁止不正当的竞争的权利。
1994年4月,国际上宣布要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原来的“关税和贸易总
协定”(GATT)。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有一份名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TRIPS)的文件,它规定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下列范围:著作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
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在我国,按照《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著作权
(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一部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也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
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领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5.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6.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参考资料: /view/18255.htm
7.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1994年4月15日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参见“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参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过后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参见“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
1、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以分为三类: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商号权、货源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参见“工业产权”
2、版权
广义的版权可以分为作品创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两类。
作品创作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狭义)或著作权,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作者权。创作者权可分为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人身权)两种。参见“版权”
作品传播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与版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参见“版权的邻接权”
(二)广义的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实际上是对广义的知识产权定义。
我们可以把广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三大部分:工业产权、版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除了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版权以外,还包括科学发现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