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素材
1.知识产权的资料
知识产权是人类脑力和智力的创造物,这就是称之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是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创造者的权利。专利是给予发明者以专有权(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然而,只有新颖独创和工业应用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决定工业品的外观新颖、独到和具有审美价值的创造为工业设计。版权、专利和工业设计三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保护期有限。
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地域标志。这三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造形式虽然存在,但不够明显。然而,保护商标和其他标志能使制造商把产品或服务与其他制造商区分开来。商标有助于制造商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而且还能帮助消费者基于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2.急求一篇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经济利益上。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技术贸易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贸易转让额大幅度上升,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有形商品贸易,而且在有形商品贸易中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的日益增加。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资料,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贸易方式成交的贸易额,1965年为2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到1995年,进一步增加到2500亿美元。
技术贸易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在一些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其出口商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仅为10%,90年代这一数字迅速上升到50%,现在已经达到65%。1999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为2676亿美元,但其知识产权贸易不仅有250亿美元的顺差,而且出口额还超过了飞机等传统出口产品,达到了370亿美元。
3.尊重知识保护产权的资料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其有价值可言,是智力劳动成果。
故要保护、尊重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潮流 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全世界知识产权工作者、发明者和创造者的节日。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了由我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这是因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此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成员每年都在此前后举行一系列庆祝和宣传活动。确立“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利用这一机会开展活动,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彰显知识产权为社会带来的益处,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我国作为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要发起国,每年对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认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为宣传知识产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曾说过,对许多人来说,知识产权与创造之间的联系并非一目了然,但只要稍加审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便昭然若揭:支持、滋养这些创造者的正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
他说,鼓励创造,奖赏我们赖以建设世界和未来的极富创造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正是知识产权的目的所在,也是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工作的动力,的确,鼓励创造,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所在,也是与我国目前所倡导和培育的以“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是一致的。 二、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即Intellectual Property,英文直译为智慧财产或智力成果,但在我国已约定俗成译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日趋完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的知识产权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已渐趋紧密。
企业究竟享有哪些知识产权呢?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 1、企业名称。又称商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的标志符号。
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三层含义:第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保持唯一性,且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二、企业名称登记后,企业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企业名称,否则构成侵权行为;第三、企业名称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资产划转、股权转让前,对于不再符合集团公司使用“华能”商号有关规定的企业应提前办理“华能”商号的变更工作,避免与华能无关的企业继续以华能的名义经营。
2、专利技术。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对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美感。专利权的取得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先后申请同一发明创造时,不论发明次序的先后,谁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谁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因此,企业应尽快地将其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 3、专有技术(Know-How)。
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指能提供一定价值,已被利用或者可能被利用,仅为有限专家所了解,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的形式,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和诀窍,或者以上对象的总和。其基本特征是(1)非专利性;(2)保密性;(3)实用性;(4)可转让性。
我国对专有技术通常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4、商标。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和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在我国,商标必须通过注册,企业才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商标法不直接保护未注册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来获得保护,同时,也可利用商标法有关注册商标的撤消制度来获得间接保护。 5、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资标底等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和经济性两大主要特征,经济性着重在竞争优势,经济性以保密性为前提,一旦秘密公开,法律就不再对它进行保护。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资产并购协议等过程中,一些重要的商业秘密很容易泄漏给竞争对手,造成很大损失,因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另一方面,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约束有关知情人员不得泄漏有关信息。
6、著作权。也称版权,本意是作者因创作了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后又延伸包括在作品。
4.知识产权的案例
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如果王某的发明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虽然离厂一年后再申请专利,但专利权应属于单位。
案例中提到:“生产改进日本技术的设备并在离开厂一年后申请专利”,如果王某在离厂时,没有完成设备的改进,并能够证明其发明是在离厂后完成的,该专利权应属于王某。
如果该发明没有因为技术公开(原造纸厂在王某离开后也生产同样造纸设备)而授予王某专利权,并且原单位可以证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依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原厂可继续生产,不属于侵权。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