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受理知识
1.供电常识中受理用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受理用户的注意事项有:(1) 居民用户申请过户。
新、旧用电代表人须持双方签 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供电企业,填写“用户用电申请书”,结清电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2) 非居民用电的各类用户办理过户。
新、旧用户必须出 具必要的函件,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过户,并在“用户用电过户申请书”上加盖新、旧用户单位公章,同时,供电企业应派 专员赴现场核实,用电户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确认用电性质,并应正确处理以下问题:1) 用电类别是否有变化,是否改变电价类别。2) 用电容量是否有变化,如果用电设备容量超过合同容 量应按私增处理。
3) 核对电能表表位、局号及倍率。4) 双电源供电户应先由用电检查人员审查新户供双电源 的必要性,以确定是否保留其双电源供电。
5) 对实行照明、动力分算但未分表计量的用户,应核查 其照明用电容量,合理调整原定的照明、动力比例。6)供电企业应与新用户协商、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2.供电常识中受理分户有哪些规定
用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 按以下规定办理:(1) 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 具备分装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 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3) 分立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 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増容 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5) 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 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 分别装表计费。
3.供电常识中用电户办理并户有何规定
用电户办理并户,应持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 业按以下规定办理(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用电户允许办理并户。⑵原用电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 新用电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和。(4) 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 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 计费。.供电企业在受理并户申请时,要注意并户后的用户用电 容量达到实施两部制电价标准时,应改为两部制电价计收电 费;若并户后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变化,则分步办理,先并户后按增(减)容、改类办理。
并户后要重新签订供用电合 同。
4.供电常识中用电户办理改压有何规定
用户改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 办理:(1) 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其用电容量超过原容量者, 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 改为低一级电压供电时,超过原容量时,超过部分按 增容手续办理。(3) 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 因引起的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用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供电企业在受理改压时,还要注意改压后供电点有无变 化,要考虑用户线路架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重新核定改压后用户电价,签订供用电合同,对较大的动力户,还应同 时注意因改压弓起的计量方式和运行方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