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历史方面
通过对叙事文本中事件性质和话语方式的分析,可将叙事主要区分为文学的、新闻的、历史的等三个种类。
文学叙事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所叙之事的虚构性,尽管各种虚构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但文学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文学叙事中,无论怎样情节复杂、都只是主要人物所做的主要事情的扩充而已。
新闻是叙事的。新闻叙事就必须满足一些起码的要求才能称之为新闻叙事。而要求可以说是很多的,譬如真实、及时、客观、公正、全面、平衡等,但作为最基本的叙事要求,就是“真实、新鲜”。
历史叙事似乎与新闻叙事存在着诸多相似。人们耳熟能详的是:“新闻是明天的历史,历史是昨日的新闻”。从所叙之事的性质上考察,历史叙事与新闻叙事确实较为接近,为的都是探寻世界的真相。不过,如果说,新闻叙述的是“新近发生、正在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的话,历史叙述的则是“曾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目前,一种较为趋同的认识是,二者存在着“互渗性”。 简言之,文学讲述的是“创造的故事”,新闻讲述的是“真实的故事”,而历史讲述的则是“发现的故事”。
在大众传播语境中,无论文学的、历史的或新闻的,尽管叙事模式不同,但其叙事性必为主体,这就将三者在大众文化语境中的断点连为一体,在能指与所指、形式与功能中达成意义的共谋。
其一、修辞共谋
在大众传播语境中,“宣传品、广告、报纸、电视、学术著作、政府声明等,无不大用特用修辞格以诱导人们按照其方式看待事物。”修辞在文学中的运用是相当普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修辞已成为文学叙事的题中应有之义,文学的技巧就是言说方式的技巧,就是修辞的技巧。很多情况下,“如何叙”甚至比“叙何事”更为关键,也更令人期待,更能促成意识形态的建构与解构。
其二、叙事共谋
修辞的目的是说服,以此赢得受众的认同感,支持受众作出主导意识形态所期待的态度与行为的改变。这种被说服、被改变,实质就是传播学中阐释的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因此,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文学、历史、新闻同为叙事,便存在另一维度上意义的共谋——通过语言塑造的符号世界,达成有效的传播,引导舆论,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生活”。“传播效果的中心问题是说服,是要让信息接受者相信或同意信息传播者的观点、看法,以达到信息传播的意图。”在当代传播语境中,信息传播更加发达和普及,说服受众,求得共识是传播者发挥传播社会效益的出发点之一。而且,一旦某主题通过某渠道进入大众传播,它就很可能被其他许多渠道接受,因为这些渠道被跨组织的社会意识形态网络联结起来了。因此,在大众传播语境中,各类叙事文本存在着“互渗”现象,有着叙事意义的共谋。
其三、审美共谋
当我们试图依凭符号表象运动的方式去解读文学、历史、新闻时,会发现解读的多义性或曰完全解读的不可能性。因此,作为经验和现实的共时存在,它们始终处于建构和解构的同时进行状态中。我们只能在现实的情境中用语言符号构筑或讲述“记忆中的故事”,而指导着这样的“构筑或讲述”的主体正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展示。
尽管文学、历史、新闻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对现实的真实再现或表现,但文本世界与现实之间的裂痕始终存在。在当代传播语境中,文学、历史、新闻同为叙事,正随着大众媒介的融合走向意义的共谋:希冀在叙事文本世界内建构意识形态,树立各自的话语权威,从而在文本世界外影响大众,产生叙事的“后效应”——说服目标受众作出所期待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然而,这种意识形态的建构并非一帆风顺。相同的事件可以从多种方向进行编码,而信息总是包含着不止一种可能的“读解”,对信息的理解同样是一种多义的实践。因此,当意识形态的这种建构与受众预期无法形成对流时,它便暗含解构自身的危险,本原的叙事意义也将随之消解。然而,在叙事中,大众传媒始终发挥着它的意识形态功能:首先,通过呈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各种生活方式和行为,提供了有关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详细资料;其次,根据这些材料与社会领域的中心和边缘的关系对它们进行分类和阐释,从而使公众相信中心位置的合法性。最后,为了完成这些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将事件进行编码,通过将事件置于赋予它们以不同影响力和重要性的语境之中,赋予事件以不同的阐释。可见,各类叙事仍不遗余力地履行着建构意识形态的职责,实现着意义的共谋。
忠奇:上一篇稿件中,第二个自然段中,辽宁电视台的《说天下》,应改为《午间故事汇》。平添麻烦,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