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有以下哪个学者提出?
一般来说现代学者都认为是哈罗尔斯、贝马斯最早提出的这种理论,具体解释如下: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异军突起,【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步步紧逼下,人们发现:“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类型,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实际上,无论是在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中,还是在现代的民主理论家卢梭、杜威那里,我们都能发现协商民主的影子。
尽管人们可以把政治意义上的协商追溯到古代雅典时期,但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民主理论模式的兴起则只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一般认为,第一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概念的应该是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协商民主”一词。
后来,伯纳德·曼宁(Benard Manning)、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等人都曾经对此做出过若干讨论。
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声势大振,两个人都在自己出版的著作中提到协商民主。尤其是哈贝马斯以话语理论为基础,将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转换为偏好转换的理论,从而使协商民主真正地成为上个世纪末最引人瞩目的民主理论。
其后,大卫·米勒(David Miller)、詹姆斯·塔利(James Tully)、辛格、乔治·瓦拉德斯(Jorge Valadez)等人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的研究更加波澜壮阔,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
协商民主的兴起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但毋庸置疑,解决多元文化带来的问题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从单一的均质社会到多元的异质社会的转化打破了普遍主义宰制下的、同质的民主文化的概念。多元现代性的挑战不仅来自复杂的公共事务,更来自多元文化领域。
转载
中文名 协商民主
外文名 Deliberative Democracy
别 名 协商(和)式民主、审议式民主
提出者 荷兰学者李帕特
实 质 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同名作品 图书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