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应遵守哪些规范?
(1)科研和学术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应当是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为目的,不能打着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名义,实则搞小团体聚会、旅游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
(2)学术交流、学术争论应当是就学术本身及其问题而展开的,不应当掺杂其他目的和与学术无关的话题,尤其不能基于个人原因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诽谤。
(3)学术交流提倡积极和平等地参与,不受职位、资历等因素的干扰,包括基于自己的研究对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提出合理的怀疑,以及在受到他人对自己的研究提出质疑时,应当诚恳对待,并实事求是地予以回答。
(4)建立在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之间、特别是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在确立合作关系时,就应当对合作关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和日后容易引起纠纷的方面达成预先协议,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内容:
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人员拥有相似的研究背景,相同的研究兴趣,进行着越来越多的交流活动。怎样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的科研利益,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
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