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bdqnwqk1年前百科11

1.如何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这个问题还是太大了,首先我们的司法保护体系需要改革,在日本、德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甚至台湾也有了智慧财产法院,而我们虽然设有知识产权庭,但是基本上属于民三庭,也就是只负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会涉及到刑事问题和行政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刑诉法要求的审限很短,有时候民事侵权还没认定,刑事方面就先判刑了,结果民事判决又和刑事判决相矛盾,而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高,刑事庭的法官们平时巨大的工作量让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结果判决的质量很难保证;对于后者,行政确权也就是专利评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专利、商标的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的判决则需要与行政机关的裁决挂钩,有时候原告拿着专利去起诉,结果被告又向行政机关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法院就只好中止审理,而行政机关的效率又没那么高,即使裁决拿到了,利害关系人又可以提起复审,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于是那边的民事诉讼只好一直拖下去,那么专利诉讼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司法保护就变得极其繁杂且混乱。

2.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你说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就是说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或者知识产权犯罪时的诉讼程序了。个人觉得现阶段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意识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司法程序上为知识产权设立一套完整的体制是很必要的,也就是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权利人可以寻求到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救济手段。这个是国内的情况。

另一个就是国外的情况了,中国是很多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比如巴黎公约、TRIPS,也是WTO的成员国,需要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国际接轨,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过程中,一套良好的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不仅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水平。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司法保护制度可以有效抑制知识产权侵权和伐罪的发生。

有时间就去看下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吧。前因后果都可以看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是未来的大趋势。而司法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国内立法保护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

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国际条约保护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4.知识产权有哪些保护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即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5.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

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 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资源优化、科 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 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 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

加 强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 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 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 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 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 程序与无效程序协调的研究。及时、有效做好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工 作。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

6.知识产权有哪些保护

行政保护途径。

(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司法保护途径。

(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什么不同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都是凭借国家公权力给予知识产权强制性的保护,但两者在性质、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等方面截然不同: (一)性质不同。

行政保护虽然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申请而启 动,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而主动采取的措施;而司法保护则是由权利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时启动的保护,它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保护讲究效率,措施比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对简单,但可能会牺牲公平;而司法保护追求的目标是公正、合理,程序完善、复杂,因此往往导致诉讼冗长,缺乏效率; (三)后续救济机会不同。

如果权利人经过行政救济后仍得不到满足,还可寻求司法保护,即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解决不排除司法解决的后续救济机会。 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寻求司法保护,但是司法保护是终局的救济途径,不能因为对司法保护不满意,反过来再寻求行政保护。

除此之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保护措施力度、法律依据等方面也有所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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