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章莹颖一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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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章莹颖案很久,心很痛,文字也写过不少。

一个花季女孩的逝去,任何人都不能无动于衷。

章莹颖201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并于2016年至2017年在中国科学院客座学习。2017年4月,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IUC,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交流学习。2017年6月9日在上了克里斯滕森的车后失联。2019年6月12日,在美国庭审中,被告克里斯滕森承认杀害了章莹颖。

然而,案发已经两年,章莹颖的尸体仍然没有找到,在漫长的诉讼中,章莹颖的家人经历了痛苦地寻找,起诉,始终不放弃,最终等来这一结局,而案子仍未结束,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如何定罪,还是个未知数。

这一震动人心的案件对家长、对老师,以及对于自己,都有着警示意义。

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传授知识,解答疑惑,还要告诉孩子们世界的真相,丑恶不会因为你的掩盖而消亡,孩子的单纯是他们屡屡落入陷阱的缘由,世界上有鲜花也有毒草。 行恶之人躲藏于人群中,你无法辨别,但必须抱有防备之心。而当我们陷入囹圄之中时,盲目地挣扎与呼喊,也可能使我们更快速地被灭亡。 这一话题已不是几百字的短篇能解决的,我想对于女孩子,适当学习防身术也是必要的。

另外对于美国警方的作为,中国人觉得非常费解,两年前嫌犯既已捕获,何以两年后章莹颖的尸体仍然无影无踪。而嫌犯的那种冷漠,以及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都让中国人无法忍受。因为美国大片看多了,对于FBI的神通,中国人差不多被洗脑了。

如果你对美国司法制度毫无了解,那么你就无法理解,比如在刚开始嫌犯被捕时,因为其始终沉默,令美国警方的调查陷入困境,所谓有图有真相,既然监控已经明确无误,章莹颖上了嫌犯的车,为什么无法通过审讯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继承了英国的沉默权,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沉默权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鲜明地突出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其积极意义在于防止逼供,防止因逼供而造成的错案。但凡事都会有两面性,其消极面在于一旦被讯问人主张沉默权,警察就不得再对其进行讯问。那么这也就使得一些老奸巨滑之人利用沉默权逃脱法律的制裁。

克里斯滕森利用沉默权,使得案情的进展非常缓慢,而证据的销毁,也使得对其定罪显得渺茫。

两年时间,会把人折磨死,我们无法想像,章莹颖家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而今天所透露出的案情,嫌犯并残酷杀害了章莹颖,这一消息足以使其家人崩溃,亲人们除了把罪犯绳之以法,大概也是生无可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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