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之义怎么用
1.“应有之义”用法是什么
应有之义,读作yīng yǒu zhī yì。
基本释义:
“义”:本义、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
“应有之义”意为:应该有的义理。
语法:作谓语、宾语。
近义词:应有之意。
例句:
1、民族平等原则是平等权中的应有之义,经历了由观念到法定的嬗变。
2、爱情不过是性冲动的副产品,或者说这世上本来就没有所谓的爱情,欺骗和背叛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3、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4、三大法宝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的新突破,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5、法官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应有之义,离开职业保障谈职业化无异于一场屠门大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