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塔哥拉悖论在中国怎么判
一,老师以合同为依据去法院对学生提起诉讼,法院判老师败诉,即学生赢官司。法官的理由:“合同规定,爱瓦特尔先生第一次诉讼获胜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可是,普罗塔哥拉先生起诉之前,欧提勒士先生并无胜诉先例。因此,普罗塔哥拉先生讨要学费的诉讼是没有依据的,法庭决定予以撤消,判决欧提勒士胜诉。
” 二,老师以判决书和合同为依据去法院起诉,法官判老师胜诉。法官的理由 :“法庭决定,即刻受理普罗塔哥拉先生的第二次起诉。法庭现在判决,欧提勒士先生败诉。欧提勒士先生,你现在该交付另一半学费了,因为你的第一次诉讼获胜了。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原来,法官方才判决欧提勒士胜诉,只不过是虚晃一枪。
法官认为,这样一来,按照合同规定,欧提勒士第一次诉讼已经获胜,他应该交付另一半学费;按照法庭第二次判决欧提勒士败诉,他也应该交付另一半学费。 这个办法看似完美,但实际上智者普罗塔哥拉之所以是智者,就在于他对法律价值认识的比较清楚,法官最终会判普胜诉。
懂法律的人可以拿出我国当前合同法中关于附条件合同的相关内容,认为故意阻止合同条件的成立视为条件的不成立,即欧提勒士故意不去执行律师业务以阻止合同的成立视为合同的成立,老师普罗塔哥拉还是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