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孩章莹颖案嫌犯或不处死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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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学术交流的北大硕士章莹颖失踪案,牵动着中国人的神经。在失踪三周多之后,案件总算获得了新的进展: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已经逮捕一名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27岁男子。联邦调查局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FBI提供的逮捕证显示,6月12日晚8时左右,调查人员在伊利诺伊尚佩恩郡西斯普林菲尔德大道2503号发现一台2008年产的黑色土星小汽车,车牌号为P399495,登记在克里斯滕名下。

克里斯滕承认6月9日当天驾车接近一名亚裔女子,该女子称有一个约见要迟到,其同意载这名女子一程。克里斯滕称,该女子上车后,出示了手机上地图软件所指示的目的地,他认为他拐错了地方,该女性变得非常惊恐。然后,克里斯滕称他在离上车地几个街区外的地方让这名女子下了车。

根据已经公布的案情,监控录像中出现的涉案的火星牌小汽车就登记在嫌犯克里斯滕的名下,而且克里斯滕绑架章莹颖之后,嫌犯压根就没有逃逸。就这样,警方愣是在章莹颖被报案失踪三天之后,才第一次找到这辆涉案车辆的车主,并展开调查。

从中国人的角度看,这个案子任何一个小地方的派出所当天都可以破案,完全有可能在章莹颖被杀害前解救出来。

但遗憾的是,美国警方的无能和低效在这个案子中暴露无遗。开始的时候没展开调查,声称很多失踪的报案,失踪者后来都自己回家。警方的这个论调,完全忽视被报案失踪者,是一个独自在异国他乡求学的外国女孩。

几天之后,在舆论广泛关注以及中国外交人员的压力之下,美国联邦警察局接手了案件,但最佳的破案时机早已消逝。

美国警民配比高达1:90,却经常将警民配比只有有1:300的中国宣传为警察国度,经常在好莱坞电影中进行丑化。

尽管警察数量按人口比例而言比中国高了两三倍,但美国的治安却远远不如中国,这可以体现在两个数据:

每年三万多美国人死于枪击案,其中章莹颖遇害的伊利诺伊州的大都市芝加哥更是美国著名的罪恶之都,每年高达4000多人死于枪击;

美国在押犯人数量高达220万,而人口相当于美国四倍以上的中国的在押犯人数量不过170万人。

当然很多人会将此归因于美国自由持枪,这也许是原因,但在美国这个状况基本不太可能改变,因为利益集团的阻力太大了。

章莹颖去美国访学的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属于全美非常著名的名校。但该校处于伊利诺伊的一个小镇,治安并不是很好,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章莹颖与嫌犯并不相识,极有可能在等不到公交车的情况下,搭嫌犯的顺风车最后出事。嫌犯为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物理系助教,美国白人,已婚无子。理论上嫌犯属于美国主流人群,竟然也沦为杀人犯,可见地主家也许真的没有余粮了。

这事如果放在十几二十年前,估计章莹颖可以顺利地搭乘顺风车到达自己的目的地。但现在这年头,人怕出名猪怕壮,很多外国人以为中国人有钱,见到这样一个送上门的金主,难保不起歹心。所以,中国人以后在国外,还是要尽量小心,陌生人的车绝对不要坐。

章莹颖的问题,如果要从她自己身上找原因的话,出在长期在治安良好的中国,在深夜撸串的治安环境下,培养出来的淡薄的安全意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难不成威武的天朝人民警察,又要被一些喷子喷,背下这个锅?警察蜀黍只能说:对不起,怪我们平时把治安抓得太好了,害得你没有点安全意识,最后在美国出事了。

现在,嫌犯已经抓捕,尸体在哪,却还没有着落。为什么嫌犯不告诉警方尸体的着落?这里存在一个法律窍门。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如果一个杀人命案,遇害者尸体没有找到,那么嫌犯即使被定罪,也不能被判死刑。所以,嫌犯肯定不会无偿无条件地提供受害者尸体藏匿处,其律师一定会尽职地指导他以提供尸体藏匿处作为条件,换取不判死刑甚至轻判。

所以,以为联邦调查局介入案件,嫌犯最终必定被判死刑的,明显属于对美国法律存在幻想。

事实是,伊利诺伊州早已废除死刑,此案如果任由伊利诺伊州地方警察处理,则嫌犯无论如何都不会被判死刑。联邦调查局以通信跨州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介入案件之后,适用联邦法律,理论上存在死刑,但如前所述,除非联邦探员自己能找到尸体,否则,嫌犯不可能会被判死刑。

中国人了解这些以后,毫无疑问会非常失望,但美国的法律条文主义实际上最得利的是美国律师:法律规定越奇葩越冗长,一般的美国人就越离不开律师。看看美国历任总统之中,律师所占的比例,就知道律师在美国的地位,相当于神权社会的祭师或者主教。

所以,以后当我们喷中国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拿美国作为榜样,比如:等哪一天中国也像美国一样成为法制国家,就如何如何,这类句式,一定要谨慎使用。因为你这么说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有想象到实行美国式法制,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