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的关系?
从自由到责任 学术工作变迁的缩影
我们知道,大学从中世纪开始出现,但是学术自由的确立却始于19世纪的柏林大学。学术自由一经提出,便成为大学奉行的理念,为学者和大学教师所推崇。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所追求的目标和大学的工作相契合。自由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大学中的学者和教师所要追求的也正是这种不受干扰的教学和研究自由。但是,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三A原则(学术自由AcademicFreedom、学术自治AcademicAutonomy、学术中立AcademicNeutrality)的提出表明,学术工作必须重新划定自己的疆界,教师和学者要在敏感问题上保持中立的态度和立场。等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责任(Accountability)一词开始和大学以及学术工作联系起来,《高等教育无法逃避历史责任》(克拉克?克尔)、《学术责任》(唐纳德?肯尼迪)等这些书的书名折射着大学以及学术工作的另一个主题。
从学术自由到学术责任,体现的是学术理念的变化,而这是学术工作变迁的缩影。具体来说,这种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学术工作的目的发生变化。20世纪中叶以前的学术工作更多的是为了学者自身的探究兴趣,需要不受影响和干扰的环境,因此学术自由既是这种学术工作特点的反映,也是它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保障。但是20世纪中叶以后,学术工作的目的已经超出学者自身探究兴趣的范畴,而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各种现实和实用目的,社会也不可避免地要对大学和学术工作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学术已经不再是学者自身的事,而是社会赋予学者和大学的责任和使命。第二,学术工作的功能发生变化。20世纪中叶以前的学术工作,对学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对社会来说,更多地体现为认识世界的作用,学术工作的成果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但这不是学术关心的事情。但是,20世纪中叶以后,对于大部分学者来说,学术已经成为一种职业甚至是谋生的手段;同时,对于社会来说,学术改造世界的作用也日益体现出来。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学术工作的工具价值开始凸显,责任也就随之而来。
自由和责任的错位 当今学术工作面临的问题
对当今的学术工作来说,学术责任的提出,多少意味着大学并没有完全履行社会赋予它的责任和使命,大学和学者在学术自由理念下所获得的平衡,在学术责任的要求下出现了错位。这种错位,在西方和我国有着很大的不同。
在西方,学术自由的传统比较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远离社会的倾向,学术工作更关注自身的兴趣和需要,而不太考虑社会的要求。但是,到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和学术工作的特性发生变化以后,学术自由在维系着学术传统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保守、僵化的挡箭牌。因此,学术责任的提出,体现的是社会对新时期大学的诉求,它要用学术责任打破学术自由给大学营造起来的屏障,它要把大学变得更加积极、有效率。
和西方不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自己的学术观,所谓“学而优则仕”,表明中国的学术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各方面联系紧密。学者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意义上讲,“修身”只是手段,“齐家、治国、平天下”才是目的,因此,我国的学术传统和西方正好相反,它的学术自由传统相对比较弱,但是向来重视学术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大学和学术工作出现了诸多负面现象,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学术生活的功利化倾向日益严重,大学中的许多事务都打上了经济利益的深刻烙印,学术的社会效益受到冷落;二是学术生活中出现了诸多腐败现象,投机、剽窃、造假等不正之风和不端行为在学术界屡屡出现,使得公众对学术界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因此,在我国,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的错位,实际上更多地体现为学术失范和学术质量的危机。
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在东西方的不同错位,实际上反映了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应该相伴共生。学术自由的理念是履行学术责任的基础,学术责任可以让学术自由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一味地谈学术责任,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目前所遇到的问题,因为学术失范和学术危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学术传统和精神的失落,没有了这种传统和精神,大学实际上无法真正履行它的职责,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中也很容易失去自己的方向。
自律和他律的平衡道德规范与监督机制相结合
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同等重要,在学术工作中,它需要通过学者的自律和社会的他律来实现。学者自律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和观念上的约束,它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紧密相关。学者自律的动力来源于何处呢,我认为,首先来源于对学术自由理念的弘扬。学术自由理念的本意在于无功利地探讨真理,虽然它有可能导致学者远离社会的倾向,但是它更能铸就学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风,培养学者对于学术工作的崇敬和高尚感。
因此,大力弘扬学术自由的理念,对建立学者的学术道德、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者自律将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他律更多的体现为制度和机制上的约束,对学术工作来说,这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从履行学术责任的角度看,社会他律有助于学术工作更密切地联系社会实际,反映社会需要,避免纯粹的学术工作落入保守和僵化。他律的机制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社会舆论对学术工作的监督机制、专业的学术评价机制、同行的监督评价机制等。需要注意的是,学术工作的他律机制要有正确的导向,要符合学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近年来学术界学风浮躁,固然有学术界自身的原因,但是和整个社会对学术工作的评价导向也有很大关系。如果在社会评价体系中没有考虑到学术道德、无功利目的等这些“软性”指标,而只是一味强调量化的文章数、专利数、获奖数、引用数等“硬性”指标,又怎么能期望学者潜心研究、“板凳甘坐十年冷”、“十年磨一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