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到底有没有掌握章莹颖遇害的证据,如果有,为何不公开?
应该掌握了,美国联邦再吃屎,再垃圾也会掌握此案一点证据的就是搞不清楚为啥不公开,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还是章莹颖的确是网上说的那样——被化学处理了?李昌钰神探为啥不参与章莹颖绑架案,他只是提供一些他所猜测的一些东西,说章莹颖还活着,而且有人在看管她。可是到现在章莹颖依旧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如果是他在破章莹颖绑架案,是不是章莹颖的下落就会水落石出?
章莹颖案二次聆讯结束,嫌疑人未被保释,他将面临什么刑罚?
美国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章莹颖案进行第一次开庭。
第一次庭审后,王志东律师陪同章莹颖家属和FBI、控方和法庭代表,关于法庭程序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会议,介绍了庭审情况,也进行了提问。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3点,也就是北京时间7月6日凌晨2点,将进行第二次庭审,就犯罪嫌疑人候审期间是否能被保释进行讨论,双方的立场分别为:控方是绝对反对的,辩方需要时间准备一些问题。
第二次开庭并不一定由哪一方先开始,控方提出不同意保释的理由,辩方会提出要求保释的理由,法官会做出最后的裁判。就目前来看,大家一致认为嫌犯保释可能性极小。法官明确表示考虑到他保释的因素,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二是犯罪嫌疑人被保释的话是否会逃逸或不再出现。
在第二次开庭前,海外青少年权益保护与发展联合会OCYA电话采访了美国最高法庭出庭律师张军,向他请教了章莹颖案的有关法律程序问题。
首先,在6月12日,FBI加入,与伊利诺伊州警方联手共同调查章莹颖案,而此次开庭也是在联邦法庭。章莹颖案由联邦(即全国)处理,原因在于该案涉及绑架,属于重罪(felony),联邦法院具有管辖权。此时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如果都行使管辖权,是对法律资源,尤其是庭审资源的浪费。而现在选择在联邦法院进行起诉,一是联邦参与了对此案的调查,二联邦法律对此类案件更容易定罪,三是联邦法律的刑罚会比州法律要更加严苛。
其次,章莹颖案的第二次开庭将决定是否保释。一般允许保释的案件,其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章莹颖案的情节较为严重,获得保释的可能性很低。保释与否不需要通过陪审团统一决定,而是由法官自行判断。
保释和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取保候审较为相似,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后,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免于监禁,但对于出行有一定限制。如果违反,保释金将会没收,嫌犯也必须回到看守所。
第三,大陪审团可能已经审查了章莹颖案。由于该案件情况比较严重,基本不会出现不起诉的情况。
大陪审团是由23人组成,在正式开庭前对犯有重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时仅有控方进行说明,可以听取证人证言,审查完毕后将会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第四,在庭审开始之后,FBI与警方的相关案卷和证据,只要不牵涉到国家机密,均会公开。莹颖家属也可以自行聘请律师,申请查阅在庭审中没有出现的信息,但不可以告知陪审团。
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即由12人陪审团听取控辩双方对于案件的辩论、证人证言,以及查看证据。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对整个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必要时会要求陪审团忽略非法证据的存在。最后由陪审团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由法官决定刑罚,如果无罪则当庭释放。
第五,对于从开庭到宣布结果,整个过程的时长,美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而涉及绑架或杀人的案件,由于刑罚较为严重,耗时会比较长。纪欣然案就花了近三年才完成。
纪欣然,201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秋季开始在美国南加州大学维特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就读。2014年7月24日,24岁的纪欣然在凌晨回宿舍的路上遭遇5人抢劫,头部受重伤,挣扎回公寓后死亡。该案最后一个罪犯于2017年6月8日才被定罪。
第六,章莹颖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会影响法官量刑。如果陪审团判定有罪,此时家属可以向法官表示量刑诉求,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认罪悔过态度,都会影响法官的量刑。
第七,当下章莹颖案中已经披露的证据较少,还难以预测最终的审判结果。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下面的几种分析:
如果章莹颖在庭审尚未结束之前生还,一般会继续以绑架罪起诉。可能会出现以谋杀未遂起诉,但具体得根据证据来决定;
如果章莹颖在庭审尚未结束之前被证明已经遇难,会改为以谋杀罪进行起诉。美国将谋杀罪分为一级或二级。一级谋杀一般是被证明是蓄意谋杀(即嫌犯对受害者有跟踪等可以证明有计划谋杀的行为),最高刑罚是死刑;二级谋杀一般是被证明是激情杀人(即嫌犯随机选择受害者,临时起意的杀人),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另外,对于是否要判处死刑是非常谨慎的,会有检察官办公室的委员会进行审查。而且检察官在起诉嫌犯是代表的是美国人民,不会完全听从章莹颖家属的意见。如果法庭判决死刑,也将会有一个新的陪审团专门审核是否应当死刑;
如果在庭审结束后,才知道章莹颖的下落,是有可能进行重审的。美国法律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针对同一情节不进行二次审理,而章莹颖的下落属于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进行二次审理;
如果,审理后被判谋杀罪,但是章莹颖生还了,实际上是谋杀未遂,可能会改判。但如果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仍然成立,可能不会减轻刑罚。
第八,只要嫌犯最终被判处有罪,无论是什么样的刑罚,在没有出现新的证据之前都不会改变。这里有两种可能:
美国法律存在辩诉交易(plea bargain)。辩诉交易往往出现在控方针对陪审团会判处嫌犯有罪这点没有把握,会私下和辩方律师提出一项交易,即嫌犯认罪,被处以一个相对较轻的刑罚,就不需要陪审团的讨论结果了。辩诉交易的出现也是为了节省法律资源。嫌犯接受了辩诉交易后,一般法官会接受,但是法官也可以提出异议拒绝。如果法官接受了,章莹颖家属就没有办法再去要求更加严重的刑罚。但是现在谈论辩诉交易还过早,控方也还在评估这个案件是否有把握令陪审团判定有罪;
陪审团认定嫌犯有罪,法官判处了刑罚。此时章莹颖家属也不能通过上诉来谋求更加重的刑罚。除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程序上的违法,将由控方进行上诉。
第九,章莹颖家属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了以后,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因为刑事案件中提起诉讼的是检察官,代表的是美国人民,所以不能像中国法律一样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应当由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这个过程中可能是由法官来决定,也可能由另外一个陪审团来决定(此时不需要陪审团达成统一意见,简单多数即可。)如果刑事诉讼中被判有罪,对民事诉讼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相对于被判有罪来说,民事赔偿有些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再者,犯罪嫌疑人并非财产雄厚,能够对其要求的赔偿也非常有限。
第十,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陪审团判定无罪的。在电影《十二公民》中曾经有体现过,只要陪审团中的一个成员存在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没有达成统一的认为有罪的意见,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定有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陪审团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全票认为无罪;另一种情况是陪审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出现流审的情况,会放弃起诉或组织一个新的陪审团,根据此案的情况,控方放弃起诉时不太可能的,应该会需要一个新的陪审团,重新进行庭审。在现在这个阶段讨论无罪还为时尚早。因此庭审过程中,控方责任更大,需要有证据链证明有罪,而辩方只需要向法院和陪审团提提出合理怀疑即可。
张军律师是海外青少年权益保护与发展联合会OCYA特邀顾问专家,我们感谢张军律师提出以上专业的法律意见。我们会继续持续关注章莹颖案第二次开庭。
附:律师介绍
张军律师
张军律师,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联邦最高法庭出庭律师,加州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大洛杉矶郡警局华人顾问委员会主席。著名政治法律学者和演讲家,侨界领袖,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