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1.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如下: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
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 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
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严格依法办事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
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5)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活动 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在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上有哪些新的重大举措
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 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 一系列体制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2016年11月,中 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 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指出“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 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 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
这是党和国家保护 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和庄严承诺,是全面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 有效措施,将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要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 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悖于新发展理念 和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 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 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 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 护各类市场主体。
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二、完善国有产权保护制度。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决策成了一把手的“一 言堂”、分管领导的“自留地”;对资产和资金疏于管理,国有财 产成了被少数人瓜分的“唐僧肉”;招标采购等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有人借重组改制之机浑水摸鱼,捞取个人利益。 对此,要深化国有 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 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 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 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 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 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 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完善 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扩大土地承包 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大权能,建立完善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市场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切实防止集体经 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通过落实集体产权保 护与改革,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确保农民享受到集体资产发展的 收益。 四、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 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 依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
深 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鼓励创造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 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民众投资渠道。深化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胜收益。
落实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 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和当地农民合伙改 建自住房,赋予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 资产”变成“活资源”。研究实施城乡统一的住房政策。
有序推进 农民住房上市流通3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提高 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 性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 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完善知识产权审 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 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 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将知识产权保护和 运用相结合,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六、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 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 益扩大。
3.我国政府如何采取措施应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
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
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
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
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
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
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
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
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
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