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1.中国知识产权网提供哪些服务
中国知识产权网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集新闻、产品与服务结合的综合性在线互动平台。中国知识产权提供包括专利申请,审查,保护,代理和服务等专利管理信息。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防伪、打假等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商标、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版权、版权登记、登记版权、代理版权、版权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服务
从事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以及植物新品种、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和高新技术等高端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服务。产业领域广布于信息技术、电讯、网络、生物、生物医药、材料、电子、软件、多媒体、制造业、文化娱乐业等范围。与著名的商标、专利代理公司紧密合作,协助中外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软件登记、域名注册和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 为客户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2.怎样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用法律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鲜明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关于打击盗版问题。
有关部门一是从生产源头方面重拳出击,不久前新闻出版总署对涉嫌违规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目前已经对14家光盘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截止2005年3月30日,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完成了正版软件采购和安装更换工作。
截止2006年初,全国330个地市级政府已经落实了正版软件采购的资金,正在逐步推进正版化工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市,还完成了123个区县级人民政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从2006年开始,大型企业正版化工作也已开始逐步进行。
三是要求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软件,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已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打击零售市场假冒商品的问题。
2006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工商机关保持并继续加大对有关小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6月底关闭售假比较严重的襄阳路市场,北京市政府向涉嫌售假的零售市场派驻执法队伍,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
三,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2004年,高法和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
2005年10月,高法和高检又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适用于录音、录像制品。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2006年3月,高检、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5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567件,审结35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7.9%和28.3%。
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得到了明显的成效。 四,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2月联合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贸促会又共同制定了“蓝天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拟在2006年—2007年3月期间,对国内10个重点政府展会和10个重点商业展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 五,关于知识产权透明度问题。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履行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通报和审议义务,中国政府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的沟通和交流方面,有着畅通的渠道,中方一直积极向有关国家通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过程中,中国的相关部门也充分征求了公众意见,包括外国驻华企业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透明度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网上开辟了专栏,将有关知识产权的审判文书于网上公开。
总之,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我希望外国政府和企业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更多的了解。
3.现在法律有关于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吗
现在法律有关于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
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诸如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等等一些机构的绝密数据库,频繁地成为电脑高手们一试身手的对象。
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们的法律这种电脑入侵事件却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如果没有造成其它的侵权行为,则并不违法。传统的知识保护体系中,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进入行为或由此获取的资料是否是“个人使用”。
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诸如“黑客”这样的人物,是有可能通过网络接触到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数据的,此时哪怕仅仅是“个人使用”恐怕也并不是件有益的事。“个人使用”概念的区别变得更为困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
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
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网上知识的保护是通过版权法来进行的。
在原有体系中,从技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单纯地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解除一般并不违法。即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能够进入网络中那些绝密数据库并进行浏览是不违法的。
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日本在网络只是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侵权行为严格打击和取缔,同时完善立法和各项保护制度,有力的打击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欧洲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源地,20世纪70年代起,伴随着欧洲国际商品贸易不断扩大和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欧洲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今天,在欧盟若干知识产权法规的制定已经形成一个统一的“欧洲”权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和统一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都面临着修改、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
许多国家、地区和有关组织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如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版权条约》和《录音制品条约》;美国1998年通过了《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欧盟颁布了《信。
4.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
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
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5.怎样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用法律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鲜明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关于打击盗版问题。有关部门一是从生产源头方面重拳出击,不久前新闻出版总署对涉嫌违规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目前已经对14家光盘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截止2005年3月30日,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完成了正版软件采购和安装更换工作。截止2006年初,全国330个地市级政府已经落实了正版软件采购的资金,正在逐步推进正版化工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市,还完成了123个区县级人民政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从2006年开始,大型企业正版化工作也已开始逐步进行。
三是要求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软件,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已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打击零售市场假冒商品的问题。2006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工商机关保持并继续加大对有关小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6月底关闭售假比较严重的襄阳路市场,北京市政府向涉嫌售假的零售市场派驻执法队伍,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
三,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2004年,高法和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2005年10月,高法和高检又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适用于录音、录像制品。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2006年3月,高检、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5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567件,审结35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7.9%和28.3%。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得到了明显的成效。
四,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2月联合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贸促会又共同制定了“蓝天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拟在2006年—2007年3月期间,对国内10个重点政府展会和10个重点商业展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
五,关于知识产权透明度问题。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履行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通报和审议义务,中国政府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的沟通和交流方面,有着畅通的渠道,中方一直积极向有关国家通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过程中,中国的相关部门也充分征求了公众意见,包括外国驻华企业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透明度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网上开辟了专栏,将有关知识产权的审判文书于网上公开。
总之,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我希望外国政府和企业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