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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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要去信访局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难不难,都需要哪方面知识

、在县信访局工作,算不上好。信访局不是职能局,没多大权力,外边的人不怕咱,在人们心目的地位不高。但照样是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保障。

2、在县信访局工作,不算难。只要不是局长副局长,工作压力就不是很大。

3、工作主要分三方面:一是接待来访,二是办理来信,三是办公室运转工作。相对来说,接待群众来访的工种比其他两个要累一些,但不会很累,顶多觉得有点烦,因为信访局的职能主要是接待——转交——督办——材料结案。也就是说,即使让你负责接访,你也不用给他直接解决问题,而是转交给主管他这个纠纷的部门,督促这个部门来解决,如果这个部门不想解决,你就得多费嘴皮子跟上访人唠叨唠叨,拖拉拖拉,也就算了。

4、最应该注意的,就是对上访人的态度问题,一定要真诚、真心、耐心、和蔼(哪怕是装的)。上访人本来就一肚子憋屈,想找个说理的地方,即使你给不了他理,也要和和气气的对待他,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起码表面上要这样。而且,很多“职业”上访人脾气很古怪,一秒钟前可能唯唯诺诺,一秒钟后就可能抓住你一句太随意的话大发雷霆,指鼻子骂人。所以坚持一点:真诚、真心、耐心、和蔼对待每一个来访者,认真记录他的上访事由,然后转交,如果职能部门的回复肯定让信访人不满意,那提前想好措辞,不要过于站在职能部门的立场上声色俱厉的答复上访人,而要婉转的表达自己实在无能为力了,因为信访局的权利有限,请他理解。然后上访人就应该会转移到别的渠道去寻求解决,你的工作就结束了,呵呵。

2.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 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 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它为百姓提供了一条向国家发表意 见、提出建议、批评投诉的渠道,也是国家沟通人民、了解下情的途径。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对行政机关办 理信访事项作出一系列规定。

此外,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关于信访的地方性法规。 信访是国家设定的下情上达的渠道,原则上公民的所$意见和建 议都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国家提出。

具体说来,对下列四类事项,公 民可以提出信访: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公民对各类事项的信访,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是提出批评,也可以是对国家机关的决定提起申诉,还可以是对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 。

3.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信访干部

一是要有信心。

要站在检验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顾全大局,着眼长远,迎难而上,解疑释惑,信心满怀的做好信访工作。 二是要有诚心。

对待上访群众、对待工作要用真心、讲诚信。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识做好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是自己份内的事。

要摒弃官僚主义,杜绝推诿扯皮,真心实意、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学会换位思考,用真情与群众交流,拿真心与群众沟通,出真力为群众办事。

三是要有耐心。信访工作繁琐复杂,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放下架子,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群众为正当利益合法诉求的,要认真按法律程序办理;群众因为不清楚政策法规而上访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心服口服,使怀着怨气而来的来访群众满意而归。 四是要细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不管群众诉求的正当利益是大是小,都要不厌其烦,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认真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是要有恒心。

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必然产生新的情况、新的的问题,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做好了,新的信访问题又来了。因此要持之以恒,树立长期奋战的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用诚心、爱心和热心温暖上访群众的“寒心”。

4.什么叫信访事项

信访 编辑本段信访简介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中国特色 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一月十日(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5.如何把握关键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 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

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具体的利 益矛盾,要依靠经常的大量的群众工作来解决。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现实问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和有 效方法。

在利益格局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新 形势下,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信访问题大量存 在,一些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社会管理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 视野,用新思维新举措破解信访难题。 做好信访工作,要求各级党员 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 立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掌握群众工作方法。

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 政为民理念的要求,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做好 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的能力,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把群众情绪疏导 好,为十八大提出了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要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信访工作宜疏不宜堵,要用好已建立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格局,把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把政策措 施落实到位,把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要依法按程序做好信访事 项终结工作,依法处理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完善信访工 作机制。要总结运用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各地在重大活动期。

6.信访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知识

信访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知识 0分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作者:啊牛啊牛2005-7-1 17:48 回复此发言 -------------------------------------------------------------------------------- 2 《信访条例》全文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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