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说29名涉事人员无人联系她,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山东冠县的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曾经引发全国的广泛关注。后来,在山东省教育厅、纪委监委等公权部门的介入下,冒名顶替的所有细节被查清,涉事人员有的被刑事拘留,有的被开除,还有的被降级降职、免职撤职。也就是说,这一案件,除了后续的犯罪审判尚未结束,其他处理基本上都算是尘埃落定。
但这似乎并不是中国人所希望看到的大团圆结局——犯错的人去乞求受害者原谅,然后“相逢一笑泯恩仇”。7月19日,陈春秀通过平台发布文字及视频表示,距离6月29日通报至今已有20天的时间,在所有涉事人员及单位中,只有山东理工大学主动与她联系与协调,其他一系列涉事人员从未与她联系。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该事件已经由法律处理,私下的联系并无必要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网络发酵之后,这一件事情,已经从私事变成了涉及到高考公平的“国家大事”,所以,只能由公权力介入进行处理,已经不可能有私了的空间。
事情的走向,也确实如此。事情刚爆出的时候,肯定有人希望给些钱来摆平,比如山东的苟晶。但给钱摆不平,而舆论也一直发酵,自然就只能由公权出面来处理。6月29日,山东的通报已经做出,涉事的29人已经被处罚,有的还被另案调查。
这个时候,由于牵涉的范围广,影响大,签署所谓的谅解书必将遭到更大的舆论压力,所以,各种私下的处理,已经是极为不妥了,自然,这些涉事人员,是不可能再与陈春秀取得联系的。
其次,从涉事者的角度而言,私下联系或协商的目的是减轻或免除处理,现在已经没有这种可能我们换一个角度,涉事者为什么要联系陈春秀呢?其目的,不外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前面已经说过,公权力已经介入,舆论已经极为关注,不但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私下的联系,都可能把“小事化大,大事化得更大”,自然,这个时候,一切听候法律处理,对于涉事人员来说,反而是最好的途径。
并且,目前,这些涉事人员,改刑拘的已经被刑拘,该免职撤职的,已经被免职撤职,现在来联系,能改变既定的处分吗?如果不能,又为什么要联系呢?
再次,从地方形象的角度而言,这一丑闻撕开了尘封的遮羞布严重影响地方形象,当地并不希望继续发酵“家丑不外扬”,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一种通病。没有那个地方,希望把自己的疮疤揭开,让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人来看热闹。这也就是当初苟晶被冒名顶替之后,当地希望撤销帖子的根本原因。
但目前,疮疤已经揭开,再怎么封也封不住了,站在当地的立场上,谁还希望此时继续发酵?如果笔者是当地涉事人员所在的单位,也会下封口令,采取一切听从法律处置的应对措施。
最后,从被冒名顶替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很明显,对于受害者而言,失去的机会已经不可能再来——即使给了这个机会,人生还有重来的可能性吗?16年的青春,可能回来吗?
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就是重新去上学,上有老下有小,恐怕也难以认认真真修完学业。即使能够修完学业,估计也难以像当年一样,找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
所以,对于受害者而言,当前,唯一最好的,可能是依法依规获取经济上的赔偿(请注意,不是补偿,而是赔偿)。至于赔偿的多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但之前有一个判例,可以参考:冒名顶替者的工作收入减去最低收工资保障,全部赔偿给被顶替者,然后额外再予以经济赔偿。
而这一点,事实上属于民事纠纷(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对冒名顶替者进行审判的时候,附加民事赔偿)。也就是说,陈春秀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人员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至于赔偿的数额,个人以为,既不要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正义性(让别人觉得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正义);也不能像某些人采取的赔偿1元钱之类不痛不痒的要求,毕竟,青春无价,正义无价,更关键的是,还需要让作恶者心存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