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支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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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票的基础知识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余杭和萧山)。

支票的填写: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2、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

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6、用途:(1) 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8、常识:(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节假日顺延。(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 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2.支票的基础知识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余杭和萧山)。

支票的填写: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2、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8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正”写为“整”字也可以。

不能写为“零角零分”(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6、用途:(1) 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8、常识:(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节假日顺延。(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 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3.限额支票的相关知识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港澳台法规 > 台湾法规【法规名称】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颁布部门】台湾当局【法规文号】【颁布日期】1979-07-13【实施日期】1992-01-01【是否有效】 有效【全文】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推广限额支票之行使,便利小额付款之需要,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限额支票”、“限额保证支票”之意义) 本办法称“限额支票”,谓明订存户签发每张以新台币五万元为最高限额之支票,称“限额保证支票”谓核准开立之“限额支票存款户”(以下简称本存户)经往来之金融业核发该存户签发以壹万元为最高限额,由金融业保证付款之支票。 第三条 (申请开户资格) 申请开设本存户,免具介绍人,以在服务或居住县市选择一家金融业往来为限。

申请开户时应由金融业查明申请人无存款不足退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始得受理: 一、军公教机关、公营事业、金融业编制内现职职员或现役军官经其服务单位证明身分者。 二、与金融业有存款往来半年以上,实绩良好者。

三、每年综合所得申报收入逾新台币贰拾万元,经检具纳税证明(或扣缴凭单)者。 四、与金融业有业务往来营运正常无不良记录之公司、行号现职职员,每年薪资收入逾新台币贰拾万元,经服务单位证明者。

申请人检同配偶身分证申请同列为联合帐户时,经查明其配偶无退票记录者,得以其二人同列为户名。 第四条 (首次最低存款额与每张支票最高限额) 本存户首次应存入新台币伍仟元以上,金融业应同时与存户以约定书约定,签发支票每张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二条依支票种类所定最高限额。

第五条 (活期存款之拨转兑付) 本存户在往来之金融业另设有活期性存款户者,得事先授权金融业于限额支票存款户余额不足支付票款时,径予拨转兑付。 第六条 (超过限额与存款不足之处理) 本存户所签发超过限额支票经提示时,如存款余额足付者,用三联式退票理由以“违约超过限额”理由办理退票。

存款不足支付者,用四联式退票理由单以“存款不足”及“违约超过限额”双重理由办理退票。 第七条 (存款不足退票记录者之停止领用空白支票) 本存户有存款不足退票记录者,往来之金融业应即停止其领用空白支票,在一年以内未再发生上述情事者,得申请往来之金融业恢复空白支票之领用。

联合帐户之申请人与其配偶之退票,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 (空白限额支票之发给) 本存户开户时以发给每本二十五张限额支票簿一本为限,续领时亦同。

但经常于退票后再予清偿票款申请注销退票记录者,续领时应严格限制发给空白支票;其往来情形良好者,续领时得由各营业单位主管核酌放宽发给二十五张本二本或五十张本一本。 第九条 (限额支票正面应加印字样) 限额支票正面应加印“本支票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伍万元”字样。

第十条 (限额保证支票之发给) 本存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金融业核定保证额度,发给“限额保证支票”,支票签发金额在新台币壹万元限额内,由金融业保证兑付: 一、提供金融业认可之担保品。 二、提供金融业认可之保证人。

三、经由金融业办理信用保险者。 前项第三款以军公教机关、公营事业及金融业编制内之现职职员或现役军官无退票纪录者为限。

第十一条 (限额保证支票之发给与剩余空白限额支票之收回) 各金融业对发给限额保证支票之存户,应将原发之剩余空白限额支票收回,并应制给“限额保证支票存款印鉴证明卡”。 第十二条 (与投保信用保险之存户订立透支契约) 各金融业对办理信用保险之存户,应于保险同时按保证额度与之订定透支契约,但本单位之现职人员不在此限。

存户遇有存款余额不足支付限额保证支票时,应依透支契约之约定办理;本单位现职人员则以“应收款”列付,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 (金融业对透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支款项未依限清偿者之处理) 前条透支或应收款项未依限清偿者,各金融业应即追回结欠存户之剩余空白支票,并依法诉追及通知其服务单位。

追偿无著时,应将其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函报当地票据交换所公告为拒绝往来户,并洽保险公司赔偿。 前项拒绝往来期间为三年,并不适用永久拒绝往来之规定。

第十四条 (信用保险之当事人及其关系人) 本存户信用保险,以各该金融业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缮制限额支票存款户清册洽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依承保办法之规定由存户负担。 第十五条 (限额保证支票之兑付) 本存户所签发之限额保证支票,得持向往来之金融业所属各联行于验明存户印鉴卡后兑付。

第十六条 (限额保证支票正面加印文字) 限额保证支票正面显著部位,应加印“本支票壹万元限额内保证付款,逾额退票”字样。 第十七条 (空白限额保证支票之张数及发给) 空白限额保证支票每本分为二十张及十张两种,凡经金融业办理信用保险存户,限发十张一本,用完后始得续发,提供担保品或保证人者,金融业得视核定保证付款额度内核发。

4.关于银行支票的有关知识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银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中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银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到期日如碰上节假日则顺延一天。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银行支票-结算

(1)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第84条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在印制时,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印制时,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转账字样。

根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过前6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中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禁止签发的支票。

根据《票据法》第88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也就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根据《票据法》第89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本名的签名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

(3)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外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5.票据的知识

具有流通性的书面债权债务凭证。

即票据以书面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条件(期限、方式等)向债权人(或债权人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义务。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其转让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行为方可实现。

票据可以分为商业票据、融通票据、银行票据等几大类。①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中记载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主要有期票和汇票两种。商业票据的转让要经过背书,背书人负有与持票人相同的对票据进行支付的法律责任。

通常商业票据的持有者将其提交银行贴现,以取得现款。②融通票据,又称金融票据,是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票据。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由需要融资的一方作为债权人签发票据,另一方则作为债务人予以承兑。需要融资的一方可持已承兑票据通过贴现等方式获得资金;而于票据到期前将款项送交承兑人以备清偿。

融通票据的流通不反映真实商品的周转。③银行票据,是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了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支票和银行券就其银行债务凭证的属性而言,也是银行票据。

票据的主要形式有:期票。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承诺在约定期限偿付欠款的债务凭证。

期票在到偿付期限之前,经债权人背书后可以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限。期票的每次转让均须经过一次背书,在出票人到期不能偿付情况下,背书人向有偿付责任。

汇票。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开具,命令债务人支付一定款项给第三者或持票人的支付命令书。

它又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本票。

以出票人本人为付款人的票据,一般为银行所签发,有些由邮政部门、市政机关及私人公司所签发。本票可以用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可向出票人兑取现金。

票面载明受款人姓名的为记名本票,否则为不记名本票;票面上规定有票据期限的为定期本票,否则为即期本票。支票。

存款户向银行签发,要求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上按一定金额付款的凭证。支票可以按照其期限、形式、用途等划分为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保付支票及旅行支票等等。

支票经过一定的手续如背书等,可以广泛地转让流通,具有信用货币的职能。票据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要经过票据行为才能真正建立。

6.有关支票以及存款的知识,能详细说明吗

这位仁兄想必在大公司上班,但是又不是做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有点好奇吧,其实支票简单理解就是银行对持票人无条件支付命令.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支票.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bank payable on damand)。

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the Drawer)to a bank(the Drawee)sign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sum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2.支票的必要项目 (1)写明其为“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6)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7)写明“即期”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8)一定金额; (9)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3.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

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人帐。

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

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4.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特点: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申办程序: 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

7.支票的含义是什么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支票的法律表述 [编辑本段] 中国票据法上的支票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四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二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三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必要项目 [编辑本段] 一张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 “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4. 出票人名称其签字; 5.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 付款人; 7. 付款金额; 支票的种类 [编辑本段]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人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

8.财务支票\汇票知识.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影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影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十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在票面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银行本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不超过两个月.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NSF支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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