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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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涉及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企业(一般指公司)在日常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知识:

一\\企业成立过程中,企业内部章程、管理机构设置,权利义务,适用公司法

二\\管理的财务管理\\税费缴纳 适用会计法\\税法

三\\企业员工管理,劳动合同制度 适用劳动法

四\\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适用民法\合同法

五\\企业发生纠纷 适用民事诉讼法

企业有好多种,有合伙企业\\个人独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因你的问题不够详细,只能笼统的进行以上解释,需要了解详细的情况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进行更客观全面的解释。

2.一般公司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3、《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4、《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5、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5、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6、《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7、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8、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9、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10、《担保法》

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11、《破坏法》

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3.公司法律知识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增资流程: A,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B,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C,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D,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E,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F,变更相关证件。 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我国企业有哪些法律形式

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例如,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根据承担的职能不同,将企业分为竞争型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根据是否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法人企业;不符合法人条件,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为非法人企业。现代社会,法人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非法人企业也是普遍存在的。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属非法人企业。

扩展资料

现代企业组织形态创新的形式 :

1、虚拟组织。虚拟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实体,为迅速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的时间内结成的动态联盟。虚拟组织的主要特征有:

虚拟组织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在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方面具有灵活性;虚拟组织可以共享各成员的核心能力;信任是最重要的特征和核心内容, 也是虚拟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前提。

2、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指培养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从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学习组织的主要特征有: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愿景;组织有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

善于不断学习;“地方为主”的扁平结构;员工自主管理;组织的边界将被重新界定;员工家庭与事业平衡;领导者是设计师、仆人和教师的新角色。

3、创新型组织。创新型组织是在对企业信息、业务活动和管理职能的有意识地重叠的基础上,通过激发员工之间的频繁对话和交流,从而实现员工之间的知识共享和企业的不断创新的组织。创新型组织的主要特征有:人人都是创新的责任人;

员工的贡献大小要由他为整个知识创新系统提供的信息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在创新知识的过程中同层级的人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4、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或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取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效果。

战略联盟的特征主要有:组织的松散性,行为的战略性;合作的平等性;合作关系的长期性;整体利益的互补性;管理的复杂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律形态

5.有限责任公司的六大法律常识是什么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2、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所谓“人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

所谓“资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企业的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以及现有财产状况。

我国目前不承认人合性公司,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但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

既然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所以除了公司公司要有独立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也非常重要,而股权转让会导致公司新股东增加的后果,因此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2)设立人数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1~50人) (3)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本质特征。 (4)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这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5)具有封闭性,属于“封闭性公司”。

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3、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6.开公司应掌握哪些基本法律知识

公司的成立需要进行很多法律程序,因此或多或少要涉及一些法律 知识。

为了避免公司卷入法律事件,创业者和公司的相关人员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创业者和公司的法务要熟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法》、《公 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商法》、《经济法》、《税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更要熟练掌握。

注册公司时的法律知识开公司的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而创业者首先要了解并掌 握的就是注册公司时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公司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劳动者是否主动要求 不签劳动合同。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加强,严格 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 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 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 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将账户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及转账套现等。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 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则由其委托人代管。

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3 以上表决通过才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而对减 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

减资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等事项,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 律程序办理。

7.公司老总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1)有关企业生产营销方面的法律知识。

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善,有关企业生产营业员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主要包括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拍卖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海关法、公路法、电力法、统计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经常碰到此类法律问题,只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才能真正做到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有关企业财税金融方面的法律知道。随着食用的日益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经常参加资金借贷、支付结算等金融活动,同时也必然会涉及依法纳税的法律总是经营者应了解有关会计、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现金管理、支付结算、外汇、证券、票据、银行、保险等方面法律知识 (3)有关企业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要包括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等法律知识。作为经营者,应了解违反合同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于他方违约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补救以及有关仲裁、诉讼的特点、程序、要求。

(4)有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保障方面方面的法律知识。 这是与私营企业经营者联系最紧密的方面,无论企业从事何种行业,都会碰到有关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企业经营者必须了解该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工会法以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职工工作时间、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5)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

任何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对社会负责,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会受到大自然和法律的处罚。

企业经营必须了解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做到事前预防与事后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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