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知识产权

bdqnwqk2年前百科14

1.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四)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案件;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其他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件。

(六)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纠纷案件;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纠纷案件;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纠纷案件;伪造产地纠纷案件;虚假宣传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八)发现权、发明权纠纷案件。 (九)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四)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案件;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其他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件。

(六)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纠纷案件;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纠纷案件;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纠纷案件;伪造产地纠纷案件;虚假宣传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八)发现权、发明权纠纷案件。

(九)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3.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3日)

(二)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三)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四)反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五)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

参看资料:

4.知识产权案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哪个庭

就是属于知识产权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1996年11月正式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共下设五个合议庭,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民事案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包括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再审审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请示、复议案件。2、负责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垄断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工作。3、负责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具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您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它们的管辖法院各有不同。

首先,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6.知识产权常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哪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较多。

主要有以下: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法院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