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本条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本条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