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共和制的确立的知识总结
1.美国共和制的确立过程
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
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有了裂痕。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1782年11月30日,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草案,1783年9月3日,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
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
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
1865年,北方战胜南方,这项胜利不但显示美国恢复统一,而且从此全国各地不再施行奴隶制度。
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
2.美国总统共和制是怎样确立的
1788年,麦迪逊说:荷兰的最高权力,没有一丝来自人民,却几乎一直顶着“共和国”的桂冠。相同的美誉,也落在威尼斯头上,那里的绝对权威高居于人民议会之上,一小批等级制贵族,以绝对方式行使绝对权威。波兰,等级制和君主制的最差混合物,也一直被尊以“共和国”的称号。英国政府,只有一翼(下院)实行共和制,结合一批等级贵族(上院)和君主,也被频频列入“共和国”名单;以上,都名不副实;说明在政治文献中,“共和国”这个术语用得极不准确。
怎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民大众;由胜任官职的人执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则,一小撮暴烈贵族,通过他们握有的权力,施展压迫,就可以挤进共和国的行列。”“显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国人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
3.美国在怎样的背景下确立共和制的
封建,简单来说就是分封建侯```最明显的就是看有没有分封土地与爵位,如西周,分封了几十个王与公,候```
共和制有几种,最常见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如英国
总统公和制,由总统统领国家事务```很容易分,如美国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4.美国总统制共和制是怎样确立的
1787年,美国制定并颁布了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将国家元首(总统)的选举权交给了人民。
215年来,美国的选举制度随着美国的政治气候变化而变化,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原宪法和不成文的习惯同时生效,使美国总统选举变得更加复杂。
为帮助广大同学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准确把握教材的相关知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从选举过程看,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严格的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期竞选准备到正式大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实质性的选举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内预选。
在总统选举年的2至6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各州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率。
从某种意义上讲,总统预选也就是普通党员直接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 第二阶段,确定总统候选人。
总统选举年的7、8月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事实上,在各州的预选过程中,总统候选人的优势已基本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不过是为选举的优胜者履行一下正式手续而已。
第三阶段,展开竞选。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总统竞选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为自己拉选票,为最后竞选成功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总统大选。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会,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二、从选举方式看,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属于间接选举。
许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是在总统大选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实不然,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选出总统。
由于选民在推举选举人时,已经明确表示选某一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虽为间接选举,却有直接选举的意义。另外,总统选举人制度作为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诸如,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本州在国会里的议员人数相等,一些大州议员人数多,选举人数目也就多;选举人的选举实行“胜者得全票制度”,就是说,如果某党获得一个州的多数选举人票,则该党就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等等。 三、从政权组织形式看,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分别进行。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径上也各不相同。
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
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四、从政党制度看,美国实行两党制,总统选举是政党选举与公民选举交融结合进行的。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
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控制。
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
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
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五、从阶级本质看。
5.美国建立共和制政体原因的理解
17、18世纪,伴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主权与分权学说传入美国,并开始普遍为美国人民所接受,成为美国独立战争与立宪时期的社会主流思想。在美国独立建国与立宪过程中,主权与分权学说起了巨大的指导作用,正是在该学说的指导作用下,美国建构了世界上最为完备地体现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体制,并且成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典范。可以说,美国的政治制度建构就是主权和分权学说的直接运用。
主权与分权学说之所以得以在美国完备的运用,是因为18世纪的美国社会相对于欧洲大陆的国家来说,更具有运用主权与分权学说的条件。美国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移民社会缺乏封建传统
独立前的美国是移民社会,没有封建传统,因此在主权与分权学说的运用中很显然缺少来自封建势力的障碍。在欧洲大陆,封建君主专制的传统往往是主权与分权学说的最大障碍,除英国这样的通过不流血的“光荣革命”而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外,大多数国家资产阶级必须首先推翻君主专制政体才能建立分权的资产阶级政体。而美国天生缺乏封建传统,这无疑为主权与分权学说在美国运用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务实的思想家与政治家合一
不同于欧洲大陆的是,在美国思想家与政治家是合一的,主要的政治思想家一般都是独立战争的领导者和宪政体制的主要设计者。因此,美国的思想家们较之欧洲的思想家更具有务实性和把理论转化为现实政治设计的能力。18世纪,美国的思想家都是新兴的资产阶级的代表,而主权与分权学说正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资产阶级的武器,因此主权与分权学说在美国能够较顺利地得以运用。在美国独立战争与立宪过程中,主权学说和分权学说成了美国开国者们的思想武器,他们顺利地把主权与分权学说运用于独立建国与宪政体制的创设过程中。
3、地方自治的传统
独立前美国的有着浓厚的地方自治传统。十三个州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而且基层实行的是乡镇政权的自治。同时,在独立战争胜利以后,根据《邦联条约》建立起来的是极其松散的邦联制国家。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美国人民追求分权自治的愿望。
尽管主权与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运用的条件得天独厚,但是独立后的美国,在立宪问题上出现了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分歧,两派各自以自己对主权与分权学说的理解设计未来美国政治制度的蓝图。
争论的一方是反联邦党人派,也称为激进派,以潘恩、杰斐逊为代表。争论的另一方是联邦党人派,也称保守派。以《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为代表。两派围绕主权与分权学说展开了激烈争论。美国1787年宪法以及最终形成的完备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正是在两大派别的争论中产生的。美国之所以形成最完备的三权分立体系,也得益于两大派别的争论与妥协。正是这两种派别使得美国宪法中能完美的体现了主权与分权原则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