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到国外发表论文,有报酬吗?
这个问题请中国疾控中心的专家们回答,他们上个月在英国发表了一篇重量级的论文!
最近大火的女博士李敏,会是什么结局?那个痴情的男导师该如何收场?
最近,复旦大学女博士李敏彻底火了,原因也许在于她拥有令人望尘莫及的情感经历和交际能力:
一、同时劈腿4博士,据说一个是复旦大学院长的学生(当然还有说是院长的儿子的),一个副院长的学生,一个路人,还有一个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附属医生优秀的男医生,最青年的研究员,多项国家级、省级课题的主持者。二、据说4个博士中,除了那个路人对李敏的付出我们不得而知外,其中博导男医生为买房、买车、买包包、买珠宝;帮其写论文,做课件,日夜做实验,盯数据,写就5篇高质量的SCI论文,价值百万,全部拱手送给李敏,并奠定她在学术界的地位,助她达到她出国留学的资格。三、另一个博士男友搞行政,帮李敏联系公助留学美国的所有事宜,并为其在美国买房。目前,李敏已在复旦大学2019年公费留学美国的推荐名单中。另外,网上还有传言,说李敏现在的老板非常有势力,也非常袒护李敏,已经动用自己的资源将爆料李敏的5篇SCI全部出自自己之身的自杀男医生关进了精神病院,不知是真是假?目前复旦大学已会同附属医院对此事进行调查,其他情感纠葛也许里面八卦的内容太多,可信度并不高,但是这位优秀的男医生自爆为其写下5篇SCI,应该所言不虚。
一方面,陆医生作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内分泌研究员,他的工作就是和研究数据打交道,他已经在国际知名刊物JCI、Cell Metabolism、Diabetes等杂志发表SCI论文多篇,并多次在中华医学会相关领域开展过多次专题报告。因此,他就有能力在短短两三年时间内就完成5篇高质量的SCI,而且目前为止博士在读生还没有人做到发表5篇SCI,因此如果说5篇SCI出自现读博士二年级的李敏之手,确实有点令人怀疑。
那么,如果复旦大学查实李敏和陆医生学术造假后,后果会怎样呢?且听小徐老师来分析一二:
一、何为学术造假?2012年11月,我国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学位论文作假包括的几种情形: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由此可见李敏和男医生在此起事件中一个由他人代写,一个为他人代写,两人都属学位作假行为。
那么,学位论文造假一旦事实落成,李敏会是什么结果呢?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中,对于在读博士生的论文作假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理方法:
1、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柆申请资格;
2、已授予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并注销学位证书;
3、其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且至少3年内,各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4、在读学生,学校有权开除其学籍。目前来看,李敏不但学位论文作假,而且生活作风混乱,缺乏起码的道德底线,而且此事爆出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人们不仅怀疑复旦大学治学水平,对复旦大学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此事一旦落实,如果不严肃处理,不足以肃正清源,恢复复旦大学的名誉,因此,相信等待李敏轻则撤销其博士学位,重则开除学籍,公费留学的事情想都别想了。
另外,此事中还有一个最大的受害者,那就是李敏倾其所有,并差点殉情的陆医生。本来陆医生作为国内最有前途的博士导师和科研人才,如今也将面临学术作假处理,并且还要对其进行师德师风追责。
首先,对学位论文造假的在职教师或工作人员,应给予怎样的处分呢?1、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2、属于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出任合同。对于这位为“爱”倾其所有,并为其抛妻弃子的陆医生而言,不仅在此事中为该校学生代写论文,而且还触犯了师德底线,等待他的一定是更为严重的处理。起码博士导师的资格短期内不会恢复,另外抛妻弃子,本身就不道德,自己又弄出自爆代写论文,自杀殉情一出,相信他自己也是抱定了玉石俱焚的信念,可见即使还能留在本单位做研究员,内心的痛苦也一时无法化解,所谓“哀莫于心死”,还有什么比这种处罚更痛苦的呢?
所以,不要问这位陆医生该怎样收场,一位此时生不如死的人,他还在乎如何和解,如何减小对彼此的影响,如何收场吗?我想他为李敏所做的一切,他都要先讨回来,全部讨回来才是他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