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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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 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

1、知识产权文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2、凡是专利、商标、软件、图片、图纸等知识产权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视频、音频材料须在项目结束或形成后一个月内形成专项组卷,归档完毕。

3、图片、视频、音频等材料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等。

4、知识产权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5、电子材料形成部门应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制成纸质文档与原电子材料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刻制成电子文档存储载体(如光盘等)。

6、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文档,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与纸质文件相符的查询目录,包括归档登记表及其文字说明。电子文档的文件名及相应附件的名称应一致并标注清晰,便于查询。

7、按规定需移交其它部门或外部单位的档案,需确保交接手续完整,以便需要时查阅,并注意保留备份。

2.如何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充分发挥相关资料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二、职责

1、研发部办公室负责专利、软件登记、产品设计资料、技术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总经办负责商标、版权档案管理工作。

3、总经办法务负责商标等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

4、各产业研究室负责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的整理移交。

5、总经办信息管理处负责自行研发软件版权的整理移交。

6、销售部负责公司形象展示系统、产品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的整理移交。

7、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事业部、控股公司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及到的上述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移交。

三、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文档收集与管理的范畴。

(1)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涵盖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登记、形象展示系统、产品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知识产权文档的收集与管理应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与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

(2)针对知识产权权利获得过程中直接证据及证据链完整性特点,知识产权文档的收集与管理范畴应涵盖知识产权在创造、运作、保护和管理等过程环节形成的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视频、音频材料等。

2、知识产权文档的形成与归档。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2)凡是专利、商标、软件、图片、图纸等知识产权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视频、音频材料须在项目结束或形成后一个月内形成专项组卷,归档完毕。图片、视频、音频等材料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3.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投诉方所主张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或登记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有相关机关的印章,例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如商标存在续展、变更等情况,需提供续展、变更等证明文件;如专利所有人存在变更或专利存在转让,也需提供变更,转让证明文件。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4.跪求专利知识产权整个详细的拍卖流程

实际上,专利权的拍卖程序与其它有形资产拍卖是一样的。一、双方协商保留价;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三、拍卖企业招商;四、拍卖实施;五、买卖双方交接;六、拍卖成交款结算。

不一样的只是拍卖企业的招商过程。专利权不同于其它有形资产拍卖或其它显而易见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的拍卖。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潜在竞买人,无法象其它有形资产拍卖那样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拍卖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尽可能广泛招商。对于竞买人来讲,在标的成交并实现交接以前往往不清楚自己所竞买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可以说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也不清楚这个标的今后究竟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效益(已投入生产并被市场所证明过的专利除外),即使决定参加竞买,也背着很重的思想包袱。而对于专利权所有人来讲,在拍卖成交前也不愿对专利内容有太多的泄露,这就形成供需双方的矛盾心理。对于拍卖企业,专利权的拍卖招商有着较大的难度。目前,能够成功运作专利权拍卖的拍卖企业并不多,大多数拍卖企业对于专利权拍卖并没有经验。

拍卖活动要投入不小的费用。一个拍卖企业拍卖一种自己不熟悉甚至根本陌生的拍卖标的,势必要想方设法降低或者转嫁成本风险,因此向委托方收取成本就成了第一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决定委托这家企业进行拍卖而这家企业又不愿承担成本风险,你就只有在以后的招商过程中监督拍卖公司是否尽力招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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