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谈判内容
2007年在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2个缔约国承诺就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力度展开谈判。上述进程将在2009年底以达成雄心勃勃的谈判协议而告结束,而且该协议需要在2013年1月前付诸实施。
于是我们只剩下九个月时间完成当今世界最复杂的一次国际谈判。去年,谈判人员就其在巴厘岛达成协议的行动计划的不同侧面目标达成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并完成了想法和提案的搜集工作。目前上述政治进程的共同点已经慢慢浮出了水面。这些共同点将成为达成最初协议草案的基础,今年六月在波恩将提交协议草案。
为了能在2013年之前发挥效力,《哥本哈根协议》必须满足所有参与国家的政治要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在今年澄清四个政治关键点。
首先,需要澄清工业化国家雄心勃勃并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缺少了这样的目标,国际社会就无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而发展中国家也不会相信工业化国家愿意在解决他们自己所导致的问题时承担起领导的责任。
在这方面出现了某些积极的迹象。比如,欧盟已经原则同意了一项气候和能源计划,该计划规定欧盟到2020年要实现在1990年水准上减排20%的目标(如果其他工业化国家也照此办理,将可以实现30%的减排目标。)在美国国内,巴拉克·奥巴马总统表示要在2050年实现减排温室气体80%的目标,并提出在2020年让美国的排放重新回到1990年的水平。其他国家,比如俄罗斯和日本,将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他们的中期减排目标。
其次,明确主要发展中国家按照自身国情在现有措施以外能够采取何种程度的缓解措施至关重要。对于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来讲,如果其民众不亲眼目睹主要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合作的意愿,很难指望协议能够有效地达成。
某些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已经制定了国家气候或者能源战略,表明了他们在经济因素的限制范围内能够尽一己之力把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他们有能力采取的进一步国家缓和措施的想法。
第三,必须澄清资金供应的方法。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通过国际合作行动有效地提供资金和洁净技术。我们需要了解怎样搜集有意义的财政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在控制排放增长的同时,适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目前也流传着一些有趣的想法。比如,工业化国家提出进行排放权拍卖,并把部分收入用于国际合作——德国已经在实施这样的做法。美国在作为气候变化法律草案实例的利伯曼-华纳法案中也提出了这样的概念。挪威提出了一项将工业化国家部分排放预算货币化的提案,这项提案可以满足国际合作的资金需求。
排放权贸易和市场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但是,巴厘行动计划重点探讨发展中国家采纳适合本国国情的缓和措施的必要性。由于碳排放市场不会是唯一的方法,我们同样需要进行政府间的合作。
最后,澄清公约框架下所采用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如果需要为缓解和适应情况投入重要的金融资源,发展中国家将要求与如何分配和花费这笔钱有关的代表发言权。民主原则必须成为治理结构的基础,而民主原则则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今年的密集谈判会涉及到其他许多受人关注重要问题。但澄清以上四个领域将成为在哥本哈根取得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