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事件,能否推动国家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进行专项刑事立法?
强烈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纳入刑事立法,让那些有此邪念之人不敢轻举妄动,对这种不法份子以强大的震慑力。这几天陈春秀、荀晶事件,己掀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与讨论,而山东242名被顶替上大学,更是掀开了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教育HM,而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入刑呢?
严格来说,这些冒名顶替上大学者,与那些偷盗者又有何异呢?他们偷盗了别人上大学的权利,改变了别人一生的命运,可以说他们比偷盗者犯下的罪行更严重、更恶劣!
一般情况下,偷盗者偷盗的财物还会有一个具体的数额,可以来清晰的衡量判断;而冒名顶替上大学,偷盗别人上大学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根本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它是无价的珍贵。
它让被顶替者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错过了改变人生命运的时机。不仅让他们失去了大学之后的良好就业机会,也让他们被迫耽误大好的青春年华。所以他们失去的这一切,很难用金钱来弥补赔偿!
而现在高考作弊不是纳入了刑法吗?为何不可以进一步修订完善一下呢,把冒名顶替上大学也纳入刑法呢?
所以,随着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爆光,相信各地还会有更多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爆出来,这也必将引起那些有识之士的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出于维护高考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每个高考生的切身利益,相信冒名顶替上学,很可能被提上入刑的议事日程,从而给我们的教育环境,一片风清气正的晴朗天空。
各位读者朋友,你对此事又是什么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