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历史?
2021-06-29学者
新中国立法: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
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至1956年12月完成第一部《民法草案》;
1962年年开始第二次民法起草,至1964年7月,完成《民法草案(试拟稿)》;
1979年11月在法制委员会下成立主要由民法学者组成的“民法起草小组”,开始新中国第三次民法起草,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
1985年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6年在《民法草案(第四稿)》第一编总则的基础上制定《民法通则》;
1993年开始起草统一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8年开始起草物权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七次审议,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