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将立法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这一法案是否值得借鉴?落实过程中会有哪些困难?

bdqnwqk2年前学者12

有一种基因类型是XYY

他们强奸的可能性极大

就像一般人气头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他们虽然情有可原

但毕竟伤害了她人

但判处死刑

是不是太严重了?

在死刑和长期徒刑之间

增加化学阉割

虽然残忍

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古代为了保证皇帝后宫安全

直接把有关的人阉割

还没有犯罪就物理阉割

预防犯罪

这就更加不靠谱了。

如果种猪场有这样的公猪

就发财了

但人类社会必竟完全不同。

中国如果能够让婚内肉体出轨造成孩子非婚生承担责任令受害者满意

就不错了

怎么能指望学习巴基斯坦化学阉割呢?

法律是一门科学

不能胡来

也不能喜欢的就去接轨

不喜欢的就坚持自己的特点

法律学者要成为独立的学者

是中国第一迫切需要

远比学习借鉴化学阉割紧迫

这样才有专业化的意见提供给立法人员。

不把社会科学当科学

是比认为科学是奇技淫时代巧稍微高层次的愚昧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