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史从文武平等到重文轻武,文武大臣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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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仁人志士对儒将的追求在古代,儒将指的是能够带兵打仗同时在文学上也颇有建树的人才。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整个大历史环境都是“重文轻武”的,这同古代帝王对于自身皇权的维护有关,也是出于古代的儒家思想“仁爱”理念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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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百花齐放,主张“仁爱和平”的并非只有儒家学派,比如说道家也尊崇和平的思想,老子曾经说过:“兵者,凶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墨家的思想中也有“兼爱、非攻”的理念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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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名的要数隋文帝创办的科举制度了,在科举制度创办的初期,只有文科,并没有武举,到了唐代武则天的时期才加入了“武举”,同时,也没有设置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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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们的精力有限,也只能够在某一个领域有所建树,而文武双全,两科全修、能够触类旁通的的人才并不多见。直到了宋代的神宗年间,第一个武状元才产生,如果能够兼修文武,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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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武:儒将中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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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儒将中的佼佼者,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这样一位,吴国名将孙武。孙武原来是齐国人,辗转来到吴国之后也是隐藏蛰伏了20年,才被伍子胥推荐给了吴王阖闾,正所谓“金子总会发光”,在吴国深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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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们谈起孙武,都知道他在军事上是一名优秀的将军,治军严谨,纪律严明,最有名的就是历史上“处置了吴王的两名宠妃”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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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曾经命令自己的妃子演练阵型,结果妃子们以为是日常的游玩,便在演练场嬉笑玩乐,孙武劝谏几次后无果,于是就毅然的斩杀了吴王的爱妃,也算是杀鸡儆猴吧,从此以后,众人对于孙武的命令无有不遵,这也是成语“三令五申”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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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武出色的领军能力之下,吴国的内政和军事都有很大的建树,随后孙武也被任命为上将军,成功打赢了“柏举之战”,五战五胜,并且一举攻下了楚国国都,吴国也在孙武的军事领导下,成为了春秋五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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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大战》张丰毅饰演的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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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谈到这位将军,都称赞其在军事上的成就,岂不知,这位将军文学上的成就也是斐然的。最有名的就是《孙子兵法》了,这本军事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兵书,比欧洲的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要早2300年以上,在中国也被奉为兵家的经典代表作。到后来,很多的兵书也都受益于它,对中国的军事理论研究形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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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行文流畅自然,内容更是集中了“诡道”和“韬略”于一体,有着可供后人借鉴的辩证思想,目前在世界上已经被翻译成为英文、德文、日文、发文等29国的文字,也是中国为之骄傲的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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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海湾战争中,交战的双方也都曾经研究过《孙子兵法》,借鉴其成功的经验进行战争的指导,在日本,也成为了很多企业家的商战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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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第一智将”之称的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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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有着“第一智将”之称的韦睿,也是中国古代的著名儒将,韦睿是南北朝时期的梁朝人,少时因为好学而名扬乡里,长大后被梁武帝重用,风味豫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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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典的战役“合肥之战”中,他更是展现了自己骄人的战绩,公元506年,梁超和北魏在淮水的南北展开了攻防战役。韦睿力排众议,先是强攻下了北魏精兵的驻地,随后又围攻了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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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梁军右军司马胡景略等人久攻不下,于是韦睿便在淝水的上游筑起了堤坝,使水位上移,以便自家水军能够抵达战区。在保护淝水堤坝的战斗中,他亲自领兵奋力抵抗,击退了北魏的5万人马,并在堤坝上构筑了营垒以便加强防护。同时,还启用了主力战舰,高度比肩合肥城墙,将城池四面围住。北魏驻守将军杜元伦被乱箭射死,将军也趁势攻取了合肥,俘获了兵马器械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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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料的记载中,韦睿身体孱弱,不能骑马,在战场上都是由四个老兵抬轿而出,自己从容指挥战斗,北魏人称他“韦虎”!可见对其的畏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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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毛泽东对韦睿就非常的推崇,曾经在《南史》中称赞韦睿“敢以数万敌百万,有刘秀、周瑜之风”!可以说是“谈笑间,强撸灰飞烟灭了!”

朱熹之后的大儒——王阳明

明代的大儒王阳明是继朱熹之后的另外一位大儒了,在弘治十二年,也就是1499年,他举进士,正德十一年间,升任了督察员都御史。在正德十四年,王阳明率兵镇压福建地区的叛乱,在丰城图中获悉了宁王反叛的消息,于是他便组织义军,水陆军挺进了南昌,连下了九江,南康等地,仅花费了35天的时间,就生擒了宁王朱宸濠,平定叛乱,威震四方。

在同年九月,王阳明因宦官张忠和许泰等人的谗言被诬告,幸亏太监张勇相救才免于此难,此后,这位大儒退隐朝廷,一心向学。

我们都知道王阳明的思想“知行合一”,他也是继承了思孟学派“尽心”和“良知”的思想,并且跳出了前人的思想桎梏,创造出了“知行合一"的基本理论,也为后世的哲学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思想基础。在日本,前海军元帅东乡平八郎曾静随身佩戴着一块玉佩,上面有”一生伏首拜阳明“这几个字,可见他的思想对于中国乃至日本的影响之广了。

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除了孙武,韦睿和王阳明之外,还不大其他的儒将,比如我们熟悉的三国时期”羽扇纶巾“的周瑜,剿灭东突厥为唐代立下汗马功劳的李靖;《岳阳楼记》的作者范仲淹、南宋的抗金英雄岳飞和辛弃疾等,都是儒将的代表。

泱泱大国,唐唐中华,亟待发掘的人才并不止于此,还有很多被历史所湮灭的大流和通才俊士,都等待着后人去发掘和学习!

《三国》中的周瑜形象

二、权力结构与文化认同——唐宋之际的文武关系(875~1063)绪论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这句出自《左传》的文字指出,国家的主要政务可分为与礼仪相关的“文”,以及与战争相关的“武”。不过,尽管这两个领域的发展,对于一个理想政府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要同时在“文”“武”两方面取得均衡的成就,并非易事。帝制中国的各个王朝,有时会倾向在其中一方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比方说,宋朝(960~1276)以其高度发展的士人文化而被称颂,然却因其在战场上的拙劣表现而备受批评。这让宋朝政府与先前的五个短命王朝形成鲜明对比,因为五代时期的政府多受军人掌控。即使将宋朝与汉、唐相比,此特征依旧鲜明。尽管汉、唐政府在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由文臣官僚来管理,不过这两个王朝在文治与军事上的成就都受到后世史家的颂扬。宋代政治精英对于文治的推崇胜过军事,显示了对国家治理抱有异于前代的理念。这一发展不仅是研究宋代历史的核心主题,同时也与如何理解帝制中国息息相关。

宋代政府的文治倾向源于从唐至宋的政治结构转变。从政治演进的角度来看,唐宋之际的历史可以被区分为几个时段。从公元618年到755年,在一个强大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唐帝国在文、武两方面都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发生于755年至763年间的安史之乱终结唐朝的黄金时代,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唐中央政府努力与跋扈的藩镇将领以及强大的游牧族群斗争,以求维系其权威和政权。尽管受制于内、外两方的压力,唐廷仍维系着大部分统治区域的稳定与文化发展,直到875年。从875年至950年,唐朝因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陷入分裂。在公元9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一连串的叛乱给予唐廷致命一击,各地军阀建立独立政权,并为了扩张领地而相互激战。接续在唐代之后的四个政权,仅能统治北部中国,且一直处于跋扈的藩镇,以及强大的契丹带来的严峻威胁之下。这些政权无力维持和平,也无法在疆域内进行有效统治。然而,自951年开始,强大的中央政府重新在北部中国出现,有效改善了政治上的失序问题。从951年到1004年,重新统一中国的努力由后周发动,并为北宋所接续,再次将中国整合为一统帝国。在统一的过程中,宋廷也与契丹发生战争。1004年缔结宋辽澶渊之盟,终止了宋廷与少数民族政权的战事,也使宋廷放弃恢复汉、唐疆域的努力。因此,从1004年到1063年,在真宗与仁宗的领导下,宋朝政府将其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学术与经济发展上。武臣因为缺乏展现才能的舞台,失去了影响力。在仁宗朝之后,政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改革运动于1069年的展开,整个政府陷入严重的党争,直到“靖康之难”发生。

文、武两股力量的交互作用,从875年到1063年的这段时间特别重要。当875年以降唐中央权威被地方军阀摧毁后,武官逐步掌控绝大部分的政治权力,造成文官的失势。政治的失序导致了统治阶层重武的倾向。在中国北方,武人政治一直延续到951年后周王朝建立。为改善数十年来武官对于政权的控制,后周皇帝开始扶植文官的权势。文人权力与地位的恢复在960年宋朝建立之后取得了迅速的进展,且在仁宗统治的1022年至1063年间达到最高峰。从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具备儒学背景的文官几乎全面取代职业军人,出掌各个重要的职位。在行政与军事领域,文官的权力与声望都压过了武人同僚。因此,从875年至1063年,武人的权力经历了一场快速扩张,随后又猛然紧缩的过程,这在帝制中国的历史上极为少见。此一过程以及隐身其后的因素,鲜少被深入探讨。这是因为研究者习惯聚焦于单一朝代的政治史传统,因而倾向过度简化整个过程,狭隘地聚焦在宋代创建者——宋太祖的政策作为上,而不把宋代的政治体制视为建立在先前朝代的基础之上。

在从唐至宋文武权力剧烈演变的过程里,文武官员的分途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现代史家如陈寅恪业已指出文武关系在唐代经历了重大变化。在唐代前期,政治精英倾向于将文武关系视为互补而非对立,因此尝试兼备文武之才。在唐廷内部,文武官员的区分相对模糊,一个官员的职位经常在文职与武职之间来回更替。但在唐代的后半期,文武之间的区隔逐步扩大。职业武将取代了短期统兵的文臣,掌控了绝大部分的军队。相对地,读书人主要致力于科举或文学,并以之为获取政治权力的方式。文武两端之间的转换逐渐减少,因此官员的仕宦生涯通常只会待在文官或武官体系。在此情况下,文官与武官很容易形成不同的阵营。文武的分途在唐代以后持续进行。政治倾向上从“重武”到“重文”的转变,正反映了两个阵营对政治权力的竞逐。

文武官员的分途,也影响到他们与皇帝的关系。由于统兵工作的职业化,在8世纪之后,被长期赋予军事指挥权的将领,很容易与士兵发展出更紧密的关系。在士兵的支持下,有野心的将领足以挑战君主的权威。如何有效控制军队,遂成为唐代及其后各王朝皇帝维系其政权的关键。相对地,自唐代后半期开始,文臣拥有更多机会在朝廷供职,他们和皇帝变得更为亲近,其仕宦生涯与权力地位也与中央权威的消长息息相关。因此,文官大多倾向于拥护皇帝,支持中央集权,压制跋扈的藩镇。在政治因素之外,10世纪的皇帝有着多元的文化背景,改变了君臣的互动关系。在文武分途的趋势下,皇帝、文官与武臣之间的三角关系,构成了从唐至宋政治上主要的变化动力。

由于8世纪中期以后的文官与武官关注并从事不同的事务,因而发展出截然有别的工作风格与价值体系。因此,文武官不仅拥有不同的头衔或职位,也对国家发展、道德行为与政治结构有相异的看法。举例来说,文官着重道德领导在治国上的功能,并质疑军事行动的必要性;而武官则坚持军事力量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礼乐仪式的实质功能感到怀疑。基于不同的价值体系,文武官员开始形成相互区隔的文化认同,这反映在他们相互的批评中。文官认为将领们既残忍又粗鲁,武官则批评文官胆小且无能。文武官员之间的文化差异,也随着政治权力的重新配置而有所改变。当政治情势改变时,文武官员会进行自我角色的调整,借以保持在政府中的特权和地位。角色的改变进而影响他们的价值系统,因为新的政治角色会使官员面临过去所不熟悉的课题,迫使他们学习新的知识技能以应付变局。当文官、武将试图获得新的能力时,其文化倾向也就跟着改变。例如,当武官们在10世纪将其影响力扩展到军事之外时,他们开始研读经史,以求驾驭行政管理,因而产生“文儒化”的现象。出于同样的理由,当文官得以统率军队或参与军事决策时,他们也重新考虑兵学研读及学习武艺的价值。职是之故,跟随着政治发展的进程,文武官员身上也产生显著的文化转变。

文武官员的不同价值体系,导致他们在仕宦发展上渐趋分化。向往政治权力的人往往要先在文职与武职二者中择一作为生涯目标,而其选择将会决定他们所要具有的能力与知识。由于训练与能力的不同,文士与武人在社会上也分化成两个相区隔的团体。在承平时期,武人缺乏展示其才能的舞台,文职因而吸引了绝大多数社会精英的注意力。在此情况下,武官与军人的地位就下降了。相对地,在战乱动荡的时代,武职就会变得更有吸引力,即便是文士也可能想要去从事军事工作。文武权力的演进,决定了文士与武人阶层的组成。另外,文士以及武人的背景,则传达出文臣或武将的文化倾向与道德形象。

帝制中国文武官员的区分,先由政治因素形成,再因文化因素而强化,使其繁杂而难以理解;而官僚体系与制度的演变又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到了唐代,中国官僚业已发展成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组织。一个官员总是拥有数个头衔,分别表示他的职务、位阶、薪资及特权。由于部分官员只是拥有虚衔而不是拥有实际行政职务,用来表示官员在官僚体制中位置的头衔,往往与他们的实际职务毫无关系。在宋代,这样的头衔被称作“官”。通过“官”的称号,官员被分为两个阶序系统,一个提供给文臣,另一个给武臣。实际从事政府日常运作的官员,拥有另外一个表示其职掌与责任的头衔,一般称作“差遣”。拥有“文官”的官员通常会承担与文事相关的“差遣”,就如同拥有“武官”的官员去承担与军事相关的“差遣”。不过,有些职掌无论是带“文官”或“武官”头衔的官员都可以承担。一个官员的“官”也可以由武转文,即便他依旧承担的是相同的差遣。因此文官与武官的区别,并不完全与他们或文或武的职权一致。当代学者对这个复杂的官僚组织已有讨论,也分析了其特质。然而,他们没能解释文武官员源自“官位”而分离现象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因素,此乃理解宋代文武分途的关键。显然,官僚机构的新发展与文武势力的分流趋势密切相关,而区分文武官员的明确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加强了双方隔离的程度,最终使得文武的分离难以扭转。

自875年至1063年,政治、文化与制度的纠结,造成文武官的分途,且在两个阵营之间制造紧张,甚至是敌对的情绪。唐代前期将文武视为互补元素的精神已一去不复返。尽管如此,部分文士还是反复提起“才兼文武”的传统,且以此为理想。由于双方的分离,文武官员开始竞逐权力,进而导致政府的政策方针在文武两端之间游移,鲜少能维持其平衡。从政治结构、文化认同,以及制度发展的角度着手,本书尝试分析这个复杂的议题。为了追索这个问题的源头,我的研究将始于文武分途的发端——唐代前期的历史。

三、北宋评价武人标准再认识——重文轻武之另一面 前 言

有谓鉴于五代武人乱政,北宋乃重文轻武,如《宋史·文苑传》就说:“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这个说法至少有两点启人疑窦:第一,太祖自己以武人君临天下,却为何不信任其他的武人能够治理地方?其中有无为了争权夺利,而跟重文轻武并无太大关系?第二,太祖的理由,如时常被引用的“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纵使能够成立,但究竟是“全部”或只是“部分”的真相?以太祖为例,他篡夺周室,部下又残杀他的主要对手韩通及其家人,连四岁的女儿都不放过,而太祖并无加罪,难道不就是乱臣和残虐?但这些只是太祖的“部分”而非“全部”,他既有乱的行为也有治的作为,不能以前者全盘否定后者,反之亦然。

一些重文轻武的说法也同样可疑。例如说对“人”不对“事”,但上面引文的残虐与贪浊,应属“事”之品德与行为,而非“人”之身分。太祖更指出,具有文人身分的儒臣也会贪浊,只是较武人轻微许多,这就见仁见智了。其实,即使轻视的是身分,也要面对一组对比:一是文人本因其“文”的身分而受到重视,但因贪污枉法转而受到轻视,转变的原因应是“贪污枉法”这件事;二是武人本因其“武”的身分而受到轻视,但因杀敌救国转而受到重视,转变的原因应是“杀敌救国”这件事。所以,除非有人认为宋代武人从未受过重视,否则就要探讨除了杀敌救国之外,还有什么事或条件,能让他们受到重视。也许个别武人无力改变整体的形象,但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发展,也会思考这一问题,找出答案,并努力实践。

又有学人很早就提出“地方帅守不容论政”、“以文驭武”和“枢密长贰多用文臣”等说法,例如北宋的武人枢密从太祖时的60%降至神宗时的7%,以后不再超过8%。其实,成因相当复杂,轻武只是部分原因或真相,应该还有文武之间争权、争功、争利和党同伐异等其他真相。何况,即使轻武是原因之一,也应指出所轻者为何等事,以及它们是否合情合理。如是合乎情理,则轻武有其正当性,不能谓之歧视武人;如否,则轻武可能是别有用心或似是而非的借口,用来掩饰争权夺利,那就不大好用来解释历史了。

为发掘更多的真相,笔者已撰就《五代治乱皆武人》,指出在生乱之余,有一定比例的武人亦能致治,且为宋人所重视,并无一味轻武。本文讨论宋代,因篇幅有限,研究对象限于被宋人明确贴上“武人”或“武夫”等标签的武者,只谈两个问题:其一,武人被轻视是否有其合理的一面?如非,就得思考轻武,如谓武人狼子野心,可能只是争夺权利的借口,不如说是排斥武人或排除异己吧;如是,则轻武有其正当性,可谓轻其所当轻,可看到在身分之外,轻武的更多面相。其二,武人受到重视的条件为何?假如这些条件,例如品德和救火治水,并非难以达成,那是否可以推论,宋代不少武人其实没有受到很大的轻视,甚至受到或多或少的重视,可谓重其所当重。另一方面,若文人没有达到这些条件,是否同样会被轻视?如是,那可否推论,若符合某些条件,武人与文人均受重视;若不符合,文人与武人俱被轻视?这又是重文轻武的另一面相,让读者多一些选择。

一、“武人”的含义

武人众多,应选择哪些人作为分析样本?就研究方法来说,首先应该选用宋人自己认定,而非后人(包括我们)所认定的武人;其次才是从他们之中选择跟本文主题“重武”较为贴切的人物。

以今天的用法,“武人”和“武夫” (以下择一而称)既是名词也是形容词。作为名词,如习武之人和武职人员等,多是中性,少含价值判断,一如宋代之“军人”。若要褒贬,便要在“武人”的前面加上形容文字,如智勇双全或不通文墨的武人等。作为形容词,一如“书生之见”里的“书生”,多带贬义,很少褒意,如指只懂武功不知其他甚至流于粗悍的人,俗称“军佬”以别于军人。拜电子全文数据库之赐,顷刻便可知道宋人使用“武人”和“武夫”的情况,大都用作名词,间作形容词。除了跟文人相对,意指“不是文人”之外,主要有三种用法,有时互相重叠并不排斥。

第一,指习武之人。太祖征求儒臣之有武干者,知州辛仲甫被荐,“时太祖方以武臣戡定寰宇,更不暇它试”,只试以弓甲。仲甫不满地说: “臣不幸,本学先王之道,愿致陛下于尧舜之上。……陛下止以武夫之艺试臣,一弧一矢,其谁不能?”或反映当时对武夫和武臣的要求,主要是武艺,并非谋略,更非先王之道。太宗时,鲁宗道“少孤,鞠于外家,诸舅皆武人,颇易宗道,宗道益自奋厉读书”,一方面反映一家之中有文有武,另一方面反映习武之家并不重视多读书,而且也会轻视文人。《梦溪笔谈》记载:“有一武人,忘其名,志乐闲放,而家甚贫。忽吟一诗曰:‘人生本无累,何必买山钱[隐居]’,遂投檄去。至今致仕,尚康宁”;想其武艺必超过文学,乃被称为武人。要之,看到“武人”或“武夫”,不要直接想到文盲。

第二,指出身军伍或武举等人。仁宗时,侬智高反,军官屡败,乃起用狄青为宣抚使,谏官韩绛谓武人不宜专任,其中一点就是“青起行伍”。欧阳修论建储,说“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如后唐明宗,尤恶人言太子事”;武人既指出身军伍,也略带贬意,一如夷狄之既指出处也稍带贬意。必须指出,欧阳修在《新五代史》盛赞这位武人夷狄说:“予闻长老为予言:‘明宗虽出夷狄,而为人纯质,宽仁爱人。’于五代之君,有足称也。……兵革粗息,年屡丰登,生民实赖以休息”,号称小康,可见武人也能致治。即使是武举起家,能文能武,也被称为武人。如仁宗时枢密院上奏说:“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所指武人自不带贬义,既已中举为朝廷所用,也可称为武官。此外又有“材武人”,指立功的军官或武臣,成为晋用的一种资格。张耒说五代的“罗绍威、钱俶,武人骄将,酣乐于富贵者,其字画皆有过人”,今世已不可得;这两位善书画的节度使和国君被称为武人,自当因其起身行伍。

第三,指广义或狭义的武臣或军官,也是最多的用法。例如,前文已引“朕[太祖]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又说五代宋初的“牧守又多武人”,和“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三句中武人与武臣是同一类人,主要是指凭军功上升至地方长贰的军人,所谓“刺史皆以军功拜”。太宗时,臣下说“惟饫赐之典,以宠武夫,大烹之余,故为盛馔”,又说“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武夫和武人当指武官。西夏反,宋兵屡败,邵亢说:“用兵在于择将,今天下久不知战,而所择多儒臣,未必能应变,武人又老而得至长一军,讵能身先矢石哉”;吕夷简也曾说:“武人进退,与儒臣异路”;两处的武人均与儒臣相对,自可称武臣。英宗时,郭逵同签书枢密院事,同时被称为“武人”和“武臣”。神宗时,武器样式皆送禁军两司裁定、“属之介冑之武夫”,因为“朝廷必以武人习用器械,故谋及殿前、马步军司”;无论是武夫或武人,当指狭义的军官。此外又重新厘定诸司使副(皇城使至供备库使等)的升迁办法,因为神宗以为旧法“无以褒励武人”,当指狭义的武臣。

依照身分,统治阶级的武人可粗分两大类,合则可称武官。第一类可称军官(officer),主要是隶属军籍的职业军人,包括五代时期的宋太祖兄弟。他们绝大多数会武功,如北宋三衙的禁军将领,重要职位有殿前司的诸位指挥使、都虞候、捧日和天武左右四厢诸指挥使,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的诸位指挥使、都虞候、龙卫和神卫左右四厢诸指挥使等,均可称为军职、军校、军员。他们的升降大都在军队之中,主要由皇帝和枢密院决定,只有少数将领可以因功劳或皇恩而换官(又称换前班、落军职、军班出职、军员转补),进入武臣系统,高者可补外州总管(部署)、钤辖、沿边知军州,小者可得州都监等,下文称之为“军官武臣” (虽已落军职),以别于不是从军官转来的武臣。

第二类就是武臣(official,相对于文臣civil official),赵冬梅称之为“武选官”。他们不隶军籍,有些会武功有些不会,主要特征是以武阶标示禄位,一如文臣的寄禄官,在徽宗时从上至下分为横班∕横行、诸司使副、大小使臣凡三等五十二至六十阶。常见的职事(差遣)有宣抚使、招讨使、制置使、经略使、安抚使、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走马承受、巡检、监当官,以及军事要地的州县长贰和所谓“武臣县尉”等。他们的升降大都由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之前的审官西院和三班院,及之后的吏部尚书右选和侍郎右选负责;出了选关,则由宰相和皇帝决定。他们甚少换官进入军职,但有不少期望转为文阶。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不分文臣武将,荫补子弟大都授予武阶,但之后可换文阶。仁宗以后,大致上文臣荫子授文阶,武臣荫子授武阶,间或准许武换文,而文换武者为数甚少,赵冬梅因此说“宋代武官社会地位的低落已经成为事实”。

要之,正如范仲淹和韩琦不能因为领兵作战而被称作武将或武臣,军官和武臣也不能因为出任知州和知县等必须负责民政的职位而自称文官或文臣。最容易区分的方法就是领俸禄时,军官是根据他们的职位,而武臣是根据他们的阶官。王曾瑜说:“区分文武以官为准,而不以差遣为准”,这是从制度上分别文武的不二法门。不过,拥有武阶的人非常复杂,很难用“武”字概括其特点。

作为一个群体,军官的同构性较高,武臣就比较复杂了:既有皇亲国戚和换了官的前军官,也有宦官、伎术官和出职的吏人,还有军官和文臣的子弟藉荫补成为武臣,更多的当然是武臣的子弟,一般从七品便可荫子。武臣中既有人战死沙场,也有人一生都在监管盐铁酒和收税等接近民政的工作。既有人胸无点墨,也有人像右军将军王羲之一样精通书法或绘画。真宗时,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等武臣要换文资,“并试时务策三道,不习文辞者许直述其事”;仁宗时,未入流的殿侍要换文资,“试诗赋各一道,或通一经、问义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令判礼部与国子监官同考试之”。清楚可见,若干武臣学习诗赋和经义,能文辞的更能把时务策写得有如科举考生,到南宋宁宗时还一度禁止他们仿效文臣好尚。若说有人轻视他们,那可能是针对他们之不武而非不文了。这些文士化的武人并不适用于研究轻武或重武。

综合上述,较为合适的武人样本,应符合四个条件:其一,为了避免自我作古或指鹿为马,例如把文士当作武夫,应选用被宋人直接贴上“武人”或“武夫”标签的武者;其二,为了避免偏颇,应同时涵盖军官、武臣或军官武臣,当然也包括权位最高之枢密使副等;其三,为了深入分析、避免泛论,应以个体人物而非群体为主;其四,为了避免史料片断零落,缺乏脉络,应取记载较详明者,故以传记材料为优先。

二、武人被轻与被重之标准

在研究方法上,可兼采反面和正面论证。前者是观察武人因为达不到哪些标准而被批评或轻视,后者是直接指出武人因为达到哪些条件而被称赞和重视,如此便可互相印证,观察宋人是否正反一致。

(一)被轻

先看一个笔记小说的例子,发生在宋辽澶渊之盟两大功臣之间。司马光《涑水记闻》载:“寇[准]为枢密使,曹利用为副使,寇以其武人,轻之。议事有不合者,莱公辄曰:‘君一武夫耳,岂解此国家大体?’”其实,有资格作为议和大使,曹利用不是一般的武人。真宗称赞他“晓方略”,后来位至沿边安抚使和部署。他有文武兼备的家世,父亲以明经擢第出任文臣,因懂武略才转为武臣,利用因此荫补成为武臣,现在却成了寇准看不起的武人和武夫。

这个例子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假如“轻之”的一个关键是出身之科名,那么诸科(如曹父之明经科)和荫补出身的文人也会受到进士科文人的轻视。换言之,这种轻视的对象并不限于武人,但受轻视的程度可能文武有别。其二,轻武的原因会随场合而不同。当曹利用是称职的安抚使和部署时,他受到相当的重视,因此得以进入枢密院,但假如他不能成为一位称职的枢密副使,便可能受到轻视。在此,不称职,如能力不足或品行不佳,是受到轻视的直接原因,武人身分仅是间接原因,这是研究轻武时必须小心的。其三,轻武有时可能仅是争权夺利的工具而非实情,也许寇准并不真得轻武,但为了取得军政的主导权,乃利用曹氏的武人身分加以压抑。欧阳修的名言“五代之君,皆武人崛起,其所与俱勇夫悍卒,各裂土地封侯王,何异豺狼之牧斯人也”,常被用来强调武人不宜治郡,其实后面还有一句:“所以哀斯人之乱,而见当时贤人君子之在下[而武人之在上]者”,不无维护文人治郡既得利益的用心。他又说“大凡武臣,尝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争,实是武人理曲,然终亦不服,但谓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助,轻沮武人”,也透露出轻武有可能是因为文人党同伐异。

全文检索之后,发现无论是“武人”或“武夫”,它们在笔记小说和文集里的含义,极少超过官方或半官方史料如《宋会要》、《宋史》和《长编》等;而且一如上例,笔记文集等甚少叙明某人被指称为“武人”或“武夫”之事由,而《会要》和《长编》等多有。故以下主要利用后者,按照年代,分为“人”和“事”,列举较重要的例子如表1。

综合分析如下:

1.就人来说

被指称为武人或武夫的人,既不限文职武职,也不限高阶低阶,从高层的禁军副都指挥使、高至中层的宣抚使和甚多的知州,到低层的县尉都有,反映其批评大都是针对事(言语和行为),而非针对人之身分和地位等。伍伯常指出,由文转武的进士苏缄和大文豪柳开因言行触法,受到统治者“严厉果断的打击”,其“屡遭贬谪降职,亦可谓意料中事”,又“凡言行无视礼法规范者,无论是文官或武将,仕途受到影响是必然的结果,柳开[作为文士武臣]不算是特例,同时代尚有他人”,亦是对事不对人。

2.就职位来说

宋承五代,以武人出任地方首长,兼领民事。表1被批评的对象,知州等地方首长就占17次(1、3、5、6、8、9、10、11、12、14、18、19、20A、20B兼知亦算、21、22、32),军官和武臣16次(2、4、7、13、15、16、17、20C、23、24、25、26、27、28、30、31),县尉1次(29),可见武人知州是导致重文轻武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因军功而累升知州,武功并未受到轻视,却在牧民官任上受到批评。根据《宋代郡守通考》,李之亮指出,河北、河东、陕西、湖南、广西、广南等地区多以武人知州,可惜没有统计文武比例,其实还有多盗之区。在路及州,文人和武人都可担任的职位其实不少,重要者如表2所列。

注: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中《路监司一览表》(第676—677页)、《州府军监长贰官一览表》(第678—679页)和《县长贰官一览表》(第680页)制。

县则有上文提到的武人县令、县尉和县吏等,监当官亦有一定数量。如只看行政单位之性质而不论首长是文是武,则宣和末年,府38、州243、军52、监4,州与军的比例是4.67∶1,后者并不算低。要之,身处民事的武人为数不少,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时人对武人的评价。

3.就事来说

3.1 可依一般人的情况勉强分为私与公。令人诧异的是,批评私事或私德的项目不算多,有性情不佳、礼仪不修和有亲不孝等。批评公事或公德的项目集中在两方面:第一,缺乏足以处理公务的学识,从读兵书、了解典章制度到参与军国大政都有;第二,鲜能吏治,尤其是司法,甚至自己违法贪污。此外还有心怀异志等,但为数甚少。

3.2 如是私事或私德有缺,不一定影响全盘评价。如郭进因性情刚烈而自杀(例4),并不影响他人,也不影响《宋史》藉太祖之口赞美他“控扼西山十余年,使我无北顾忧”。史臣并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不会因小事而轻视之。

3.3 主要被批评的公事,五代宋初就有(例1、2、3就包括了学识、吏治、司法),直到北宋末年。如是,北宋武人与五代是否差别不大?重文政策有何效果可言?

3.4 主要被批评的公事,不是武事而是文事。也就是说,武人最易受轻视的,不是他们所专长的武功,而是非专长的吏治,尤其是民事和法律。这也明显反映在武人受到批评的场合多是在地方首长如知州任上(17/34)。两个问题油然而生:其一,文人也常因不专长武功而受批评,那算不算轻文?其二,把武人放在知州之位,是否让他们易受批评?升迁制度(见上节之军班出职等)是否为导致轻武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制度是继承唐末五代,并无唐宋变革。

3.5 同一位武人的表现,或因时、地、事而有优劣之不同。杨嗣在真宗时因不屑细务受到批评(例11),但在太宗时知火山军事, “代还,以吏民借留再任……淳化二年,改知保州,门无私谒,转运使言其治状,优迁威虏军”;大抵是因为战时与平时有着不同的治理重点。朝廷亦日益知道适时、适所、适才之重要,如熙宁六年,君臣讨论南方饲养军马,神宗认为:“须武人乃可任此。”王安石回答说:“要用兵,须武人;平时团结,即须文吏。”次年,秦凤路转运使上奏说“夔、戎二州旧无边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乞自今并选文臣”。针对崇文抑武之说,罗文认为是文武各有所司,当宋廷采取守势时,多用文臣为经略安抚使,采取攻势时则仍用武臣,如神宗五路伐夏,五位主将都非文人。如武人被派往适任之所,或可减少被轻视和增加被重视的机会。

3.6 文人武人同受批评。既然轻视的对象是事不是人,那么行为人若是文人,自会同样受到批评。表1中有3处(例3之司法、14和30之不廉)或已是文武同科,再举数个文武并列的例子,足让武人轻视文人:

A.性情粗率及徇私贪污等。高宗初年,臣下说:“[吕]颐浩粗率乖谬,素无人望,徇私强狠,但有人怨;两任宰司,狼籍非一……不特武夫悍卒能言之,市井闾巷之人亦能言之。”吕颐浩成长于北宋,操守可说明北宋的情况。

B.不守礼不念父母。哲宗时,文臣路昌衡“执亲之丧,寓居南京,曾无哀戚之容,反为匪僻之行。有武人刘振孙者,候其微服步入倡家,遂痛殴之,为人所救,仅得逃逸”。

C.有欠忠义。仁宗时,西夏怀叛,边臣卸责,谏官批评说: “朝廷命令,边臣易于违戾,边臣奏覆,朝廷难于执持…… 若据土宇,握士众,闻国有急,观望晏然,乃心王家,夫岂如此?儒臣犹尔,使武人暴夫顾望仿效,则履霜坚冰,渐不可长也”,可见儒臣之表现足为武夫所轻。

D.不称职。如武人因文识不足,无法胜任巡检和县尉职责的文事部分,那文人也不一定能胜任它们的武事部分。进士吴儆说: “尉掌,武官也,然常以文臣初入仕者为之……以‘文臣’治‘武事’,居甚卑之位,任甚重之责,而属之不习吏事之书生,与不知稼穑艰难之任[荫]子,故今之为尉而以能称者常少”,而且或为擅于武事的武人所轻。

E.违法用刑。仁宗时,“夏英公为南京留守,杖人好潜加其数。提点刑狱马洵美,武人也,劾奏之曰:‘夏竦大臣,朝廷寄任非轻,罪有难恕者,明施重刑可也,何必欺罔小人、潜加杖数乎?’诏取戒励。当时文臣皆为英公耻之”。众所周知,不少文人知州和知县亦不熟悉法律,不是一样“可耻”应被蔑视吗?

F.贪功开边。哲宗时,司马光上言:“…… [神宗]慨然有征伐、开拓之志。于是边鄙武夫,窥伺小利,敢肆大言,只知邀功,不顾国患,争贾余勇,自谓卫、霍不死;白面书生,披文按图,玩习陈迹,不知合变,竞献奇策,自谓良、平更生;聚敛之臣,捃拾财利,剖析秋毫,以供军费,专务市恩,不恤残民,各陈遗利,自谓研、桑复出。相与误惑先帝,自求荣位。”可见武夫、书生与财臣沆瀣一气,亦可彼此轻视。

G.战败。武人少胜多败,固应检讨,文人统兵,也成少败多,如伍伯常指出:“好发大言而无实学的武质文臣,与北宋拓边失利,两者之间有种种密切而复杂的关系。”

以上例子大都是文人互揭疮疤,不论其虚实歪正,总会落入武人视听,从而知悉文人与武人有不少相同的缺点,文人实难以此轻视武人。

(二)被重

根据上节所列四个标准,可供分析者7人,基本数据如表3。

7人之中,马知节进入枢府,以失败告终,正可用来探讨武人淡出枢府的原因,故另立“从被重到被轻”一节。其余6位以军功位至知州,充分反映武功是受到重视的一个原因,无需赘言,故下文针对他们的其他业绩进行分类,共得品德、知书、吏治、司法等四大类。凡是紧要之处,尽量引用原文。为节省篇幅,引文如出自上引传记资料,不再作注。

1.品德

2.知书

3.吏治及当时之身分

4.司法

综合分析如下:

1.史料是否可信?

评价绝大部分出自宋人之手,当可充分反映宋代文人对武人的要求。出自《临川集》1人和《隆平集》4人,占一半以上,王安石、曾巩自具相当程度的可信性和公正性。其实,任何人的书写都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或多或少的隐恶扬善,即便如此,其中的“事实”(fact),除非作者有意捏造,否则仍可相信实有其事,但内容或有修饰,而其中的“评论”,固然会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仁智互见,但如是合情合理,亦可相信。

2.重视武人的文人有谁?

好评、推荐、立传或撰志者有范仲淹、韩琦、欧阳修、庞籍、周沆、范镇、梁适、郭劝、贾昌朝、王安石、曾巩等,无一不是进士,也无一不是名臣。他们不会毫无理由地轻视武人,对其他文臣有多少影响则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这些文人是重武人之所当重。

3.被重视的武人,样本只有数个,代表性如何?

3.1 时间:集中在五代宋初至仁宗时期,虽不平均,但正值仁宗所谓崇文抑武之时,此时受重视之条件,大抵能代表北宋之最高要求了。

3.2 地点:集中在河北,虽不平均,却是武人辈出之地。

3.3 人事:全部舞刀弄枪,以军功起家,可充分代表武人。白身入仕5人与荫补入仕2人,比例合适;军官∕武臣7人次和枢密1人次,比例亦合适。全部出任知州,反映在当时的升迁制度下,许多武人必须面对民政,容易被轻。

4.被重视之程度如何?

屡次得以立碑纪功者1人(郭进)、立碑一次者1人(刘福)、政策被文臣奏请推行各路者1人(马怀德)、被收入《折狱龟鉴》作为司法模范者1人(高化)、《临川集》有碑志者1人(马知节)、《隆平集》有传者4人(郭进、孟元、马怀德、马知节),《宋史》有传者全数7人,应是颇受重视了。

5.被重视之项目为何?最重要者又为何?

《宋史》在对多位武将的论赞中说:“蔚昭敏、高化、周美,盖皆有功于边鄙者。化在蜀州,取军中积材以塞水患,又能平反冤狱,脱人于死,盖武人之知民事者。……孟元、刘谦、马怀德、范恪皆经略西鄙,数战有功,[孟、刘、马]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练习民事,招辑散亡,不独一武夫而已”。短短一段中竟出现两次“民事”。高化的本传又说他“虽起行伍,然颇知民事”。毫无疑问,诸位武人以军功累升知州,可见武功备受肯定;而高化等人特别受到推崇,关键在于民事。

上文的发现与《宋史》相合,且可进一步排出优先次序:领先的是一般民事,6人均有好评;王安石和曾巩包容郭进的好杀,也许多少因为他的爱民。其次是品德,5人次有好评,2人次不好。再次是司法,3人有好评,3人不详。最后是知书,知者1—2人,不知者2人,不详者2—3人。与上节“被轻”对照,批评和赞赏均采同一标准,不会时严时宽。

6.被重视之条件是否难以达成?应分为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来谈。

6.1 评价者:文人

上述文人并不要求武人十项全能。在知书上,大抵郭进、刘福、高化和刘谦均不读书。在军功上,高化曾因战败调降,还曾被谏官富弼批评为“故亲事官[真宗襄王府],皆奴才小人,不可用为……步军都指挥使”。在民事上,诸人重叠不多,两人(孟元和刘谦)只有一项。尽管如此,还是受到重视。

他们也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郭进好杀、马怀德贿赂宦官、马知节不耐于狱事等(见下),品德均可议,但可被其他表现弥补。十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人对武人可议之处,有时认为是治军所需,有意加以包容。以郭进之好杀为例,诸文臣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释:知开封府钱若水对真宗说:“何谓明赏罚? ……臣尝闻郭进出镇西山,太祖每遣戍卒,必谕之曰: ‘汝等谨奉法。我犹赦汝,郭进杀汝矣。’其假借如此,故郭进所至,未尝少衂。陛下能鉴前日之事,即今日之元龟也。”王安石对神宗说:“士卒小有违令,辄杀之。惟其能犒赏存恤,然后能杀违令者而人无怨。”所谓犒赏存恤,应包括郭进的“有材干,轻财好施”。曾巩说: “军政严肃,战无不克”;李焘说:“郭进御军严而好杀,部下整肃,每入北汉境,无不克捷。”的确,郭进好杀的对象,包括禁军的御马直,只看他们是否临敌退怯,完全不管他们是千挑万选,且是太祖亲自派来押阵,多少有监军的意味。钱若水等应非信口开河逢迎君意的人,他们不但没有批评武人好杀,还为之解释和回护。

6.2 被评价者:武人

A.在项目上,最好在民事有所表现,其次是品德、司法和知书。如上所述,不需样样俱能,且可互补。若单论一项,品德也许与民事不相上下,因为无论好坏,所有人的本传都论述品德。知书可能不十分重要,因为史臣还特别提到刘谦不读书,也没有指出马怀德大抵知书。

B.在时间上,不拘战争与和平,随时都可表现。也就是说,武人建功,不限于战争时期,宋代以军队修桥筑路灭火治水救灾和重建,都是武人立功得到文人赞赏的机会;遇到多事之秋,更能大显身手。

C.在地点上,不拘边陲与中央,到处都可表现,多盗之地更大增立功之机。

D.在职位上,也是不拘,从地方至中央职事,从军官到武臣,从中层到高层,均可表现。其中又以知州任上最能表现,原因大抵有四:其一,知州主管民政,较能在民事上有所表现。其二,知州是一州之长,乃最高的决策者,较易推动政令,不似中央机构如枢密院之山头林立,互不相让。其三,知州僚属甚众,若能善于利用,较易成事。一个十分有趣的例子,是《长编》只记高化出知相州,不记他的吏治,原因是高化等数人出守北边时,被谏官田况认为不孚人望,朝廷于是下令, “各选通判、幕职官往佐助之”,故《长编》以为高化的颇知民事,包括司法,“恐化不能独为此,今削去”。即使《长编》不愿将功劳归于高化本人,也得承认他愿意接受属下的意见,一起致治。当我们批评武人不能文治时,不要忘记他们有一班文人幕宾,他们可以一起为善,但亦可以一起为恶。其四,知州属亲民官,其施政直接影响民众,较易搏得名声,如郭进和刘福之郡民请立德政碑、刘谦之“邠人颇爱之”,和马知节之“为蜀人所喜”(见下)。

要之,一些拥有评论权力或权威的文臣对武人并不严苛,没有要求完美无瑕或诸艺皆通,有时反多方庇护。武人亦有不少舞台可博取掌声,担任知州者固然可以多方发挥,中下层军士也可在修桥筑路灭火治水救灾等事上亲近民众,而且机会应该不少。品德有瑕疵,若非伤民,大抵会被包容,而且功可掩过;读书不多更非致命伤;局部的失分,并不妨碍整体上的得分。然而,这或足以赢得地方层次的名声,若要更上一层楼如出将入相,那就需要更高的条件了,如无法称职,就可能由被重变为被轻。

(三)从被重到被轻

武人能否担任枢密使副,往往被视为宋代是否轻武的重要标杆。马知节能够进入枢府,本是武人受到重视的好例子,结果以失败收场,正好探究武人为何难以执掌武柄,被排挤于军政的最高决策层。

墓志的书写特点是隐恶扬善,但假如读得有方法,未尝不可读出撰者的微言大义。我们先将王安石替马知节撰写的神道碑约化为大事年表,了解马氏的一生仕历。凡与《宋史》出入之处,以神道碑为准。

由表4可知,马知节从34岁壮年开始至65岁死亡为止,先后或同时兼顾民武两事凡32年,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在民事上大加发挥,他做了什么?最受人赞赏的又是什么?我们先把四个主要评论一字不漏地搬至表5,它们可能有承袭关系,也可能同出一源如马知节的行状等。

表5一目了然,把四个评论分别来看,优先次序都是品德、知书、民生;将四者合而观之,次序不变,均无司法。马知节能进入枢府,不外因为军事和民政,但正如何冠环指出的,知节的军事才能只见于守城抚众,并无主持大征战,所以他的方略以至战功,都很难说胜过郭进等人。那么他的民政如何?以下根据神道碑、《隆平集》和《宋史》,尽列他的民政表现。

由表6可知,从972—987年的16年间,知节出任基层武职,几与民事无缘。从988年至1019年去世共32年间,共担任12次知州,有5次留下重要的民事表现。这5次民事表现有4次是广义的赋税和徭役(右栏A、C、D、E),1次(B)是战后重建房舍和安抚流民。赋役最能让民众受惠和感激,知节连如何建造仓库避免粮食受潮都注意;而上供由武人负责,也是亲近民众的大好机会。由此可知,即使是民事,仍可让武人受到重视。

不过,令人讶异的有两事:其一,知州12次,连旨在扬善的神道碑都没有记下一则司法业绩;其二,枢府任上逾十年,政绩一片空白,完全看不出受到多大的重视。王安石等人为何如此吝墨?马知节适任地方官的条件甚至优势,是否有利于他担任执政?可分四方面来谈。

1.知书

四个评论一致指出,马知节从一位崇尚武力和谋略的将门子弟,侧身于名士、贤士、儒者和豪杰的交游网。他打入文臣圈子,最后进入枢密,成为执政,达到武臣事业的巅峰。他究竟有多知书?

宋代至少有两位马知节:一位字介卿,环溪人,能诗;本文讨论的知节字子元,祥符或开封人,神道碑不记其文事,《宋史》则说他真正读书始自26岁潭州任上,“时何承矩为守,颇以文雅饰吏治,知节慕之,因折节读书”,大抵以前看不起读书。他似乎十分投入,还对画事发生兴趣,连皇帝都知道,请他评画。但是,从表4可知,他几乎年年任官,从未间断,何来那么多的时间修养文艺,可以留下20卷的文集,那是许多文人都无法做到的。不过,既以议论为长,也许不需要太高的文采,甚至可以口述,由幕宾代笔。

知节在开封长大,理应幼习官话,王巩《闻见近录》和吴曾《能改斋漫录》却记下他一些既生动也相当粗野的言谈:

马枢密知节劲直自任,持大笏入朝,上颇怪之。马曰:“臣见本院长官多欺陛下,臣不怕惊动官家,恼乱宰相,则打煞此厮儿久矣。”上慰劳之。

真宗朝,签书枢密院马公知节,武人,方直任诚。真宗东封,下至从臣,皆斋戒。至岳下,抚问执政曰:“卿等在路,素食不易。”时宰相臣僚有私食驴肉者,马乃对曰: “亦有打驴子吃底。”及还都,设酺宴。开封府命吏屏出贫子,隔于城外。上御楼,见人物之盛,喜顾宰相曰: “都城士女繁富,皆卿等辅佐之力。”马乃奏曰: “贫底总赶在城外。”左右皆失色,真宗以为诚而亲之。事多类此。

马公一日从驾游幸,群臣皆赋诗。马素不习文,真宗强之。既奉[诏,诗成,]曰:“臣不善书,乞宣陈尧叟与臣书。”真宗如其言。陈时为首枢,议者惜之。

王巩乃宰相王旦之孙,王旦与知节共事甚久,应听到不少类似发言,告诉了子孙。《长编》亦记载,真宗置酒作诗,辅臣“王旦等皆赋,马知节辞以不能,上不许,亦赋焉”。苏辙的《跋马知节诗草》说了一大堆话,跟诗有关的只有三句: “以将家子,得读书之助,作诗盖其余事耳”,似乎尽在不言中。看来知节立志读书,跟文人沟通应无问题,但始终未达舞文弄墨的较高水平,草稿需要润笔才能示人,可能书法也不大好,那就不易积极参与文酒之会、促进情谊和交换大小讯息了。这是研究武人能文时所应注意的,不能一味抬高。

2.品德

对马知节的正直敢言,四个评论称誉备至,《长编》更说他“为治专务抑豪强、恤孤弱”;但是,对长达十多年的天书闹剧,我们完全找不到他有任何反对的直言。此外,他的直言有利亦有弊。《能改斋漫录》提到的杀驴吃肉,就反映知节严谨律己但不宽厚待人。肠直可作台谏,如“邦之司直”,肚不大则非宰相之量。根据司马光的记闻,真宗慰问从官吃素不易,宰臣王旦等默认了,只有知节说:“蔬食者唯陛下一人而已。王旦等在道中与臣同次舍,无不私食肉者。”真宗质问,王旦等只好承认,实在令人难堪。知节作诗后请皇帝下令宰臣书写,实在有失彼此宰臣的身分,所谓议者惜之,大抵同时针对知节、真宗、尧叟,而始作俑者是知节。

狷直的作风一再出现。有一次,真宗有意让颇为能干的冯拯出知要郡天雄军,但拯却选择闲郡陈州,真宗询问王旦何故。王旦说,拯曾因病请辞外任,“马知节尝讥拯好富贵,所欲节度使尔。拯恐为知节所量,不敢请大藩,殆为此也。”他被罢免枢密副使,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厚己薄人。当时的枢密使副是王钦若、陈尧叟和马知节,为了奖赏军功一事争持不下,最后知节没有奏报便予以重赏。真宗指出这是越权市恩,接着说:“钦若等异常不和,事无大小,动辄争竞。……知节又历诋朝列,审刑、审官、两制、三馆、谏官,御史,都无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于是三人皆罢,而马的处分最重,不久便出知潞州。

3.司法

马知节在地方留下的司法纪录有些可议,而同样的作风到了中央便窒碍难通。998年知秦州时,一位商人夜宿旅店,同宿者杀人遁去。商人不小心把血沾到衣服上,“为吏所执,不能明,遂自诬服”,明显看出是刑求的结果。司理参军唐肃觉得不妥, “为白其冤,而知州事马知节趣令具狱,肃固持不可。后数日,果得真杀人者”。若非唐肃的坚持,知节可能已杀了一个无辜的人,因为当时对死囚是先斩后奏,到神宗时才改为先奏准才得行刑。此事被收入《折狱龟鉴》卷首“释冤”,编者没有隐去知节的大名。1010年为执政时,使者从沙门岛回来,指出流犯多有饿死,建议发给官仓的粮食。知节说“流人无廪食之理”,不愿从官廪支给菽粟以活人。真宗不听,特旨拨给。

知节之苛忍,部分可能是天生,部分可能跟战争经验有关,但到了和平时期仍无法摆脱。监彭州兵时,“以严莅众,众惮之如老将”,他当时才18岁。宋辽战争期间,他于988年知定远军,部民入城避敌,有兵卒盗去妇女首饰,护军只笞之,知节说:“民避外患而来,反罹内寇,此而可恕,何以肃下?”即命斩首。997年担任益州兵马钤辖,据说一次杀了三千名叛卒。1004年,辽人倾国南下,知节知镇州,流民入城避难,知节跟他们约定,盗一钱者死。有盗二百者,知节立杀之。

无论如何,根据今天的刑法学,知节是复仇主义(retribution)和非人道主义,而真宗是匡复主义(rehabilitation)和人道主义。正如《隆平集》所言,知节“特疾恶太过,不能无怨也”;嫉恶如仇的人往往必欲去恶而后快,但若操之过急,持之太苛,就可能杀错人,也不给犯者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此招怨,不算冤枉。

4.文武二政

马知节在地方上的民事经验似乎无助于枢密院所要负责的大政。他在枢密院前后超过十年之久,有何具体建树,竟不见于2110字的神道碑和1069字的《宋史》本传。在其他史料中能看到的,固有不大不小者,亦有真宗所说的“事无大小,动辄争竞”,不但发生在臣下之间,也发生在臣下与真宗之间,有时知节跟王钦若还是同一阵线。

先看文政。庄穆皇后死后一年,发生礼法争议。真宗询问群臣是否撤去几筵。王旦首先发言,主张应依照太祖孝明皇后先例,二年才撤;王钦若不大同意,主张几筵非古礼,且已一年,可撤;但真宗说情所不忍。知节说:“今士大夫未及周岁,已再娶矣,尚肯设几筵乎?”冯拯说:“此等自伤礼法,何足为言。”陈尧叟站在礼的立场,主张撤去,形成3对3之局。真宗再次表示不撤,钦若固请,真宗说应遵守祖宗先例,不宜撤。钦若说:祖宗的先例,即使重要如诏令,若有不便,也要更改。几筵不见于礼典,若加载史书成为先例,反会引起争议。真宗不为所动,最后依太祖先例,两年才撤。我们首先看到,一向被讥为小人的王钦若有其坚持异议的一面,胆敢主张祖宗故事应向礼法低头,一如后来的理学家主张皇权应向天理屈膝。其次看到枢密长官不能只懂军政,因为还要参与各种事务的讨论,这对知节来说可能有点困难。因此当同僚讨论礼典时,他只能说士大夫都不守礼,这当然是难以服人的,因为天子守礼本应超过士大夫,并应以理为上,匡正天下不守礼的歪风,岂能随波逐流。

在军政上,知节与真宗时有不合。澶渊缔盟后约三年(1007),朝廷赦免若干地方犯死罪以下的系囚,仍在逃者,若属被逼入伙,便不再捉拿。赦免对象包括军卒,但知节反对,理由是“军卒婴城叛命,若许释罪,恐似太轻”。真宗不同意,以为军卒作乱后已经溃散,便应让他们有地方可归,若一味捉拿,又捉之不尽,反生后患。知节说:他们在军队里串连,逼害地方长官,之后聚众避罪,为祸乡里,一旦释放,没有悔改的人恐会继续为害。真宗很有耐心,为知节解释,应按军种的不同和罪行的轻重来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并指出不久前驻守西川的禁军杀害长官,也不过把为首者处死、自首者移隶他军,现在要赦免的不是禁兵而是地方州兵,自应从宽,犯者应尽量释放,情节重大者,可移置远地。但知节“执议如前”,毫不妥协。王旦缓颊,建议犯人要在一个月内自首,并由地方上报朝廷裁定,真宗同意。事实上知节在1001年知益州兼本州兵马钤辖时也曾处理军变。有人告发龙骑军士谋变,被审讯的人互相牵扯,“所引以千数”,真可谓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情况未免失控,不知如何找出真相,若不分青红皂白,把上千军兵议处,恐生军变。知节捕杀为首者七人,余不追究,亦即放过其中可能参与谋变的人。到这时却不肯放过那些被逼参与的人。

一个月不到,争论又起,还牵连太祖。知节相当熟悉太祖事迹,可以指出实录漏载的事情,更可能视之为榜样。但真宗坦白指出,时代变了,知节不能活在太祖的时空里。一位禁军小校越过所部,控诉长官处罚过当,上层认为小校越诉,依军令应予处斩。真宗认为,“如罪在士伍,可以严断;若捶挞过当,安可不尽其理耶”。即要分两部分处理,一是小校是否真有做过,二是处罚是否过当。知节不以为然,认为“太祖朝每命将校,必取刚方有断,士伍畏威者”,应该遵从太祖立下的阶级法,越诉者斩,才能使士伍畏服。真宗说:“此盖彼时所宜尔”,现在太平盛世,已不合时宜。调查结果,小校因长官时常乘醉教习,责打部下,乃号召40余名兵卒越诉,长官承认确有酒醉,但所处罚者都实有过犯。上层建议将为首控诉者十余人处斩,余配沙门岛,同时亦处罚长官等人。真宗下令,只处斩小校,从者依其罪行之轻重,决杖配本州或远州;长官决杖配近州,同僚二人不能察觉和辅助,交所部惩处。可以说,知节倾向形式主义(formalism),较重形式条件,只要有越诉的行为,便要依法惩处;真宗倾向务实主义(realism),较重实质条件,要追究造成越诉这一行为的原因。

大中祥符三年(1010),知节56岁,仍勇于建功,但似乎被真宗幽了一默,也让我们看到,知节也有奉承以达目的之一面。真宗指出,现在天下太平,但不可忘记兵战之道,尤以培养将才最为重要,文武大臣之中应有其人,但不经战阵,难知其才。以方略自任的知节认为,澶渊缔盟以前的将帅缺乏方略,措置未便,不能杀退辽骑,的确不是将才,现在兵强马壮,若契丹违约,“陛下得人,授之成算,可使无噍类矣”。假如史臣是秉笔直录,那所谓“授之成算”,就是一直被后人批评的将从中御,在大内的皇帝利用阵图决定沙场的战略。真宗说,当年无日不在讲求御戎之策,但将帅不能决胜,并请陈尧叟说明。尧叟在当年辽人举国南下时曾建议真宗到四川避难,也乐得将责任推给将帅,并赞扬真宗的方略。他说,辽人南牧前一年(1003),真宗亲下手诏向四方征求方略,均未尽善,于是“特出圣断,控守险要,排布行阵,又择锐卒散为奇兵,俟戎首南侵,即命诸路直赴幽燕,取其车帐,俾边郡援应,皆以方略示之”,不但抵御,而且反守为攻,要收复燕云失地,可惜将帅非人,未能成事。真宗反问知节,他久在边防,什么才是好的御戎之策。知节的答复可能让真宗有些失望,因为他谈论战术多于战略,主要是在何处设伏和如何利用骑兵作战,大抵不出当年诸将之献议,真宗早已耳熟能详了。知节最后自荐,“如边候有警,愿预其行,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马数匹、轻甲一联足矣”。知节在宋辽战争中从未经历战阵,竟夸下如此海口,真宗没有讨论下去,只说“诚知卿可属此任,但四方无事”,不过还是下令打造一联钢铁锁子甲赐给知节。澶渊之盟后,真宗御戎之策正是保持“四方无事”,弭兵而非用兵,处处节制边境大将,“即有边事,手诏诘难至十余反”,知节却大谈用兵之道,未免不合时宜。神道碑说:“当是时,契丹已盟,中国无为,大臣方言符瑞,而公每不然之,独常从容极言天下虽安不可忘战去兵之意,及它争议甚众,真宗多以公言为是。”大抵前面属实,亦即不合时宜,最后一句则不能照本全收。

知节推荐的人也有因为不合时宜而失官。大中祥符四年,真宗已忙于神道设教,但未放下军政和外交,特别是宋夏关系。秦州守臣暴卒,真宗告诉近臣,“天水边要,宜速得人”,并接纳了知节所推荐的张佶。张佶上任后,蓄意开疆辟地,引起边境部落的不满,又大采林木,与民争利,使归附者离去。他对蕃部只施硬不施软,引起反叛,他又只剿杀不安抚。议者打算结夷以制夷,他拒之不纳,结果“朝廷始务宁边,以佶轻信易事”,把他调走。

综合而言,从马知节身上可看到两事:

1.同一位武人在不同的职位上,每受不同标准的评估,如不能达标,便可能从受重视变为受轻视。当然,因不称职而受批评,亦是文人之常态,不是只针对武人。

2.武人要赢得国家层次的名声,最好具备下列条件:

2.1 品德:相当重要,但效果能否倍增,视乎机缘。假如马知节没有遇到王钦若和丁谓,他最为人看重的正直敢言恐无用武之地;若是用在王旦等人身上,如杀驴吃肉之事,史家或有另一番评价。一些武人能够进入国家和民间的庙宇受到供奉,每因其品德,尤其是忠义,如《宋会要辑稿》礼20之《忠孝节义等祠》,现存12个,武人占了7个。立祠之举应有助于提升民众对武人的观感。

2.2 知书:相当重要,这应是马知节超越郭进和高化等人的重要原因,但知书(literacy)而不能文(literate),一方面难参大政,另一方面也不易进入枢密文人同僚的社交网络。

2.3 政事:马知节执政逾十年,最后不过被誉为“邦之司直”,似乎言官亦可得此美誉。武人固然可凭文人的人脉向上流动,出将入相,位至枢府,但要有所表现,必须与谋其政。枢府之政不只于作战,还有赏罚、礼法、恩赦、军法、外交和人事等。尤其从战争阶段进入和平时期之后,枢密的文事可能重于武事。纵使没有厚己薄人的个性,没有玩弄权谋的王钦若,也没有逐渐厌兵的真宗,知节本人的识见与能力能否胜任这些事情,仍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有些事情,如礼典,属书本知识,的确要多读书,但更多事情非靠历练不可。知节在进入枢府之前,若能出领开封之类重要州府,当能大增见识,但他所历地方多为边陲远地,可能使他较为缺乏民政经验,这是武人从文的最大挑战。

结 论

有谓中国历史有一重要变化,即从五代的重武轻文转变为宋代的重文轻武,但究竟轻视武人的什么?是人、事,或两者俱有?另一方面,亦有武人受到重视,在国史得以立传,所凭的条件又是什么?为免争议,研究对象先限于被宋人明确贴上“武人”或“武夫”等标签的武官。

从32个对军官、武臣和武人地方首长的批评,以及一个对枢密使副的个案研究来看,武人受到轻视,有时不为并非没有理由。例如马知节以武人的身分成为枢密使副,本是武人受到重视的明证,但在枢府前后十多年,其政绩在王安石撰写的神道碑里一片空白。《宋史》称其为“邦之司直”,但徒有刚直争事而少建树,是否有负堂堂执政之名?他的不称职,源自他的文识不足、厚己薄人,以及最要紧的,他的地方历练不足以处理一国之文武大计,也嫌墨守成规,没有与时俱进。知节之被轻,是对事不对人,是轻其所当轻,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得谓之歧视。另一方面,从前引寇准之轻曹利用,“议事有不合者,莱公辄曰:‘君一武夫耳,岂解此国家大体?’”可看到文人可能为了揽权独断,故意贬抑武人,有时甚至让武人觉得,“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助,轻沮武人”,未尝不是一种党同伐异或争权夺利,可能正是所谓武人不得干政、不得入二府和不得为大帅的重要原因。这种轻视缺乏正当性,是别有用心和似是而非的轻视,不如径称排斥武人或排除异己。必须注意的是,文人不称职,或犯上跟武人同样的错事,也会被“当时文臣皆……耻之”,可见文人也会被轻和被抑,也会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从7位在《隆平集》或《宋史》有本传的军官、武臣和武人知州来看,他们的武功备受肯定,但更让他们受到史臣称赞的,乃是民事,例如说他们“数战有功,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练习民事,招辑散亡,不独一武夫而已”。与此相应,32个批评也多是针对民事而非武功。原来宋代继承五代武人的升迁制度,让劳苦功高的武人出任地方首长,集中在河北、河东、陕西、湖南、广西、广南等地区,还有其他路分的多盗之区,而在北宋末年,州与军的比例是4.67∶1,或可部分反映武人兼管民事之众,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时人对武人的评价。

武人被责以文事,似有制度害人之嫌,但若被派往适才适时之处所,则或可一展抱负,朝廷亦早有注意。不少军官武臣来自民间,起身军伍,无论担任武职文职或高位低位,他们每以百姓疾苦为念,或亲力亲为,或借助幕僚,成就一番文治,得到不少一代名臣的赞扬。宋代以军人修桥筑路灭火治水救灾和重建,即使是中下级武人,亦有机会赢取朝廷的赏识和百姓的拥戴。好男未必不当兵,且有可能赢得纪德碑,或进入供奉武人的诸多官祠和民庙,影响民众对武人的观感。

同一位武人的表现,或因时、地、事而有优劣之不同。武人若要赢得地方层次如州县一级的声誉,只要在品德、知书和民事的任何一项上有所表现便可,而机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并非十分困难。时人也并不要求武人十项全能或十全十美,他们在民事上的功劳,足以弥补不知书和品德上的小瑕疵如以牛黄交结宦官等。不过,若要赢得国家层次如中央一级的声誉,武人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品德、能文和最重要的———熟悉军民两政,否则就可能由被重变为被轻了。无论如何,我们既要探讨金字塔上层和中央的重文轻武,也要兼顾中下层和边陲;既要留意武功,也要注视民政。允文允武,也许仍是宋代对武人的期待。

最后,用《宋史》的话作结: “大抵武夫悍卒,不能无过,而亦各有所长;略其过而用其长,皆足以集事”。这何轻何抑之有,反是重其所长;既能集事,宜获重视矣。

四、明代的文武关系及其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