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的基本知识是什么
1.依法治教的重点是什么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安排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教学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坚持服务师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是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把依法治理与解决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务实创新。要研究构建和谐校园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县对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注重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4、坚持突出重点。要抓住新一轮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局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依法治教主要内容有哪些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
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
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我国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民事诉讼、教育刑事诉讼、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
3.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
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
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
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
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
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
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
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
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4.1.依法执教的重点是( ).高手进
依法执教,共建和谐校园 一、实行依法执教的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
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同时也是教育自身得以更好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调对人的关心、爱护,对人格的尊重,反对教育过程对人的压抑,反对对人的精神和肉体的中伤、对人格的污辱和伤害,认为污辱、折磨、体罚无疑是对学生精神和肉体的摧残,是一种非人道的教育。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
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
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在法律面前,我们有些老师感到惆怅和困惑了,认为老师是越来越难当,学生是越来越难教了,对学生严厉一点,他们就会高举《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尚方宝剑,说你违法。是啊,教书容易,育人难啊,人民教师肩负着开蒙启智,精教巧育,启愚化顽的培育祖国下一代的任务。
一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这样说过:“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必先有良好的教育。”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
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的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我曾经在2006年用犯罪的事实和真人真实的例子成功教育了一位偷班上捐款一百多元的学生,使她交出偷走的钱,并当众检讨,还让同学们原谅了她,共同督促她进步,现在她已经出来社会工作,还时时与我联系。 三、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有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教师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遵守职业道德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有的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损害了教师的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的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和保护学生不仅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的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
5.依法治教的重点是什么
1、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安排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教学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坚持服务师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是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把依法治理与解决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务实创新。要研究构建和谐校园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县对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
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注重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4、坚持突出重点。
要抓住新一轮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局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依法执教的教育意义有哪些
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1)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
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3)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
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4)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实行依法治教。总之,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7.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
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
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
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
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
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
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
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
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
8.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一、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我国学校教育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既有为世人所敬仰的优良传统,也沉积了许多组碍今天依法治教的旧观念、旧习俗,如有些家长没有认识到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领导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视为软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作法不解决,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目前看来,需要破除的旧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破教育发展史上的所谓“德治观”。
有些领导者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于把愿望是否善良、动机是否端正作为治理学校的指导思想基础。这种单纯地强调动机而不顾效果好坏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终不能上升到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来认识。
表现在:一是寄厚望于上有“党的号召”,下有“群众支持”,以热衷于“阵风式”领导为满足。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上边一呼下边就应,风起云涌,忙个不停。
比如上级来检查德育工作,学校就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领导汇报也头头是道,无可挑剔。然而,阵风一过,原来怎样做还是照样怎么做,这种风风火火搞形式主义是导致教育不能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是希冀于“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办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视,但主要还是靠内因,靠自己创造条件。
而有些领导却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观。一旦领导不重视,社会不给什么具体支持,学校就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三是把善良的愿望片面地寄托于校长个人德行上,认为教育自古以来是“慈善家”的事业,只要领导者心地虔诚,尊师重教,就可办好学校。
(二)破学校内部管理上的所谓“人治观”。有些领导者承袭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观念。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人在政掌,人走政怠”,使学校管理长期与法治不能贴近。由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不同,各俱心态,于是各种以人的情趣、品格、好恶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有的实行“家长式”管理,领导者年长资深,以“前辈”自居,所言即法,“小字辈”则言听计从,不敢非议;有的实行“放纵式”管理,领导者无力驾驭“学校之舟”,有法难依,治校不严,无政绩可言;有的实行“掠夺式”管理,领导者为了在任期内有所建树,无视政策法规,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盲目投入人、财、物,千方百计抓实惠,不管学生能否承受,想方设法抓“升学率”,结果使师生长期处于全面紧张状态之中。不破不立,不止不行。
从总体上来说,上述两种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是不足取的,必须破除。因为在现代国家中,调整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
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有许多弊端,一方面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僵化的思想,老一套办法观察处理事物行不通;再一方面是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领导观念有很大局限性,只靠内心信念、舆论作用和个人意志力量,无法与法律规范的巨大权威性和强制力相比。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摒弃传统的领导观念,树立新的依法治教观念。
二、学习掌握教育法规,把实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怎样学呢?对于领导者来说,主要是参加进修院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和自学。
对于教师来说,主要是参加学校组织教育法规辅导讲座,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作为校长来说,应该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点。
对于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能系统了解,懂得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对于具体政策或具体文件的学习,能够根据它的制定、公布情况,判断它的形式、类别和地位,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
除此之外,还要具备起码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其次,要处理好法规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的关系。
领导者管理学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个选择的排列组合问题。
经常碰到的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一种是现有教育法规与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关系。
在学校管理中,学校直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教育法规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学校由于某些方面无法可依,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备课制度,学校一日常规,奖金发放办法等,这些行为规范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具有广泛的效力,不能称这为教育法规,只是一般规章制度而已。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要注意,应把施行教育法规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
在施行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如有与教育法规相悖的内容或规定,要主动调整或修正。再一种是要处理好法律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关系。
学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现代技术方法等、规律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