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影响ipo上市的案例分析

bdqnwqk2年前问题13

1.跪求一份较为详细的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包括案例在内大概1500字左右

我这儿保存了一个比较老的案例.我觉得不错,还是网络著作权纠纷的,而且是二审。涉及到域名、网页设计、网络证据取证等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

看你能不能用。当然字数可不止……得整理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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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上诉人网星公司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1)南法民初字第3030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2.求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及相关分析

2006年6月12日,国际品牌诺基亚在北京以“设计专利纠纷”为由状告中国本土手机天时达,声称天时达所制造和销售的手机涉嫌抄袭诺基亚7260型手机所获得的专利与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请求法院判令天时达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其设计专利权的手机并支付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天时达在上海等地的一级市场已经开始侵蚀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不难看出,天时达的快速增长让国际品牌感觉到了本土手机的强大后劲,此时作为国际手机品牌“大哥大”的诺基亚并非为了仅仅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以专利的由头打击本土品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其真正的用意。

“专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 早在2004年,比尔·盖茨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进行访问时就曾经说过:“中国手机市场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已经取代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该市场在我们的全球版图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他的意思是指国际品牌在技术、生产和市场方面对国产品牌均无牵制的情况下,便转换了矛头,将“专利阻击”作为重头戏来抑制国产品牌的发展,“专利之争”实际就是“市场之争”。

调查显示,近年来,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大在中国内地进行专利布局,在八九年的时间里,仅仅8家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总量就高达到20350件,平均专利申请量每年上涨30%,其中新兴技术领域增长速度更为明显。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量是以中国的市场需求大小为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哪个市场潜力大,国际品牌就会在哪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中国本土品牌崛起的速度。

国际品牌为了能够在专利问题上借机实现打压中国本土品牌进而抢占市场的目的,往往花样百出,业内人士指出,他们可能会对国内不同品牌先后发动“专利战”,诺基亚借“设计外观纠纷”状告天时达不过是国际品牌打压中国本土品牌的冰山一角,目前,接踵而至的专利起诉成为制约中国本土品牌发展的“桎梏”。 专利阻击无处不在 目前,中国的本土品牌已经呈现出了崛起之势,但知识产权方面尚不完善,借鉴与学习又必不可少,国际品牌正是看到了本土企业的这一弱点,便加以利用,借助“知识产权”来对本土品牌进行打压。

2003年左右,国产手机在国内市场取得不菲的成绩以后,部分国产手机品牌以迅猛的势头进军国际市场,这给欧洲的手机行业带来莫大冲击,惊慌失措的一些国际品牌打出了“gsm手机要被征收二次专利费”的大旗,打算以此来阻止国产手机的发展,代价将是只能交由欧洲厂家加工,从而失去自主品牌。 2006年是国产手机的转折点和里程碑,经历了市场低谷后的国产手机在今年即将迎来3g牌照的发放,这将给中国手机市场带来新的竞争亮点和市场空间;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已有7家国产手机盈利,并且国产手机的出口额度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在2005年年底诺基亚推出“xpressmusic标准”后不久,全球份额排名第五的索尼爱立信也公布了自己的“walkman音乐手机标准”,虽然它们声称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带有mp3铃声功能的手机,但实则是洋手机针对国产手机制定的技术壁垒而已。 此外,除手机行业外,其他发展态势迅猛的行业也面临国际品牌的“专利”阻击,华为之于思科,奇瑞之于通用,吉利之于丰田,港田之于雅马哈……无不说明国际品牌的“专利战术”存在于阻碍本土品牌发展的各个角落。

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两家鸭店,赵鸭子总是买进韩鸭子的产品,换成自

你的问题比较模糊,不明确,说两点吧:

1、这种情况很常见,类似代加工,没有什么问题,比如苹果、小米、三星等手机都是富士康在代工生产,这是其一,其二他们在让富士康代工的同时也会授权它商标使用权。你说的案例中不存在了,赵鸭子买的是成品然后贴牌销售。

2、如果韩鸭子,产品比较有特色,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同时有先申请专利,特别是配方发明专利。那么结果就不一样了,赵鸭子没有得到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可认为算是侵权了。

3、类似知识产权案件在国内不是特别重视,不过随着发展会越来越多,具体的案子得具体分析。

4.求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及相关分析

1、杨某于2000年12月以“海某”为笔名,在某网站发表了题为“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的文章,并声称不得转载。但过后有几十家网站都登载了这篇文章。杨某遂将其中的十几家网站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千龙新闻网是其中一家。因千龙网在自己网站“网友评说”栏目登载了署名“知情人”发表的“透视影艺圈同性恋现象”一文,原作者杨某认为千龙网的行为系擅自更改标题后发表原作者的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千龙网诉至二中院。

由于该案是北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并熟悉网络的各种技术问题,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对此作了充分准备后,在法庭上发表了如下代理词(概要)。

一、千龙网的“网友评说”栏目系电子公告服务(BBS)类别的“留言板”,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作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千龙网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是服务内容之一,“网友评说”即是其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发表见解的界面。该界面的文章,均系上网用户自行发布的,此案中对于”知情人”发布的文章,千龙网既未转载使用,更未“擅自更改标题”。

二、千龙网自行发布的内容全部由新闻中心编辑完成。而上网用户发表言论均不通过编辑模板,千龙网每篇新闻信息页面都有“发表观点”或“网友评说”这样的界面,任何人都可进入,由此可见,编辑发表文章与上网用户发表见解有不同入口,前者必得通过编辑模板,后者不通过编辑模板。

三、众所周知,网上传输信息浩如烟海,相关法律未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中的用户“知情人”将原作者的文章更改标题后擅自粘贴在“网友评说”栏内,千龙网没有能力查证其内容是否侵权。三、原告未履行在法定时间内对千龙网提出警告的义务,且千龙网在接到诉状后即将侵权文章移除。综上,千龙网对上网用户“知情人”的侵权行为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

2、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首例网络侵权最高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昆明海棠旅行社侵犯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6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理》的有关规定,被告在制作其海棠网网页过程中,未经得原告许可而大量复制了原告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HTML源代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提出其根据政府规定交纳了相关旅游促销费,应当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抗辩,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被告网站建立时非法下载使用了原告的软件程序,故本案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判定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计算机著作权的行为,这与被告所提其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内容无关,因为该“社会公共资源”并没有包括相关计算机程序问题。因此,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将根据被告所复制原告HTML源代码的比例、使用情况、该部分源代码的作用等情节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于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对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给云游网公司经济损失106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3、案由概述:

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一份,约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分别与青岛百龙大亚绿色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私立青岛开发区三佳电脑培训班、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志恒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作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所有。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山东机电网。网星公司认为英网公司在上述网页设计过程中侵犯其网页著作权,提起诉讼。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

5.求一篇《知识产权的案例和分析》的论文2000字左右

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

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

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

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

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

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

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

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

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

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

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

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17.06%;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

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

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

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

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

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

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

“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便于全社会监督。”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

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双方在法。

6.该如何评价知识产权在企业上市时的作用

例如专利权,它是国度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性的权益,企业拥有了它,就可以在市场上占据极大的优势,获取众多的好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垄断”专利商品的制造和销售市场,添加或许坚持市场份额,获得经济效益;可以经过专利转让或容许实施,获取收益;利于企业中止广告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忠实度;可以经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资金;可以将专利权评价后中止投资;可以经过恳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举措,享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因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中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决议了企业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中心,更为显要。也正因如此,拟上市企业的专利成果不时是证监会和宽广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只触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残缺性,还触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才干和竞争才干,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能顺利上市。

知识产权影响ipo上市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