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校园贷的知识
1.校园贷违法该如何担责
校园贷违法该担责: 贷款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要担责 不良校园贷案例的屡屡发生,成为了深陷其中的大学生的噩梦。
在承担借款人义务的同时,平台方该履行怎样的责任?金融投资报记者就此向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 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目前校园贷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两类”,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其一是贷款资质的审查过于宽松,部分学生过度借贷;其二是以“裸条”作为担保,无法归还借款就予以公开。
在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中,有部分事项需要注意。张远忠指出,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
35%,这也意味着校园贷的“有效”利率应该在17。4%以内;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否则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未尽审查义务视情况担责 张远忠特别强调,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为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其中,出借方承担的责任要视具体的审查事项与不还款的因果关系之间来界定。
“比方说是由于大学生精神方面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借方承担的责任为100%;而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消费铺张浪费,则出借方承担10%至20%的责任。 ” 不良校园贷触及法律红线 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康看来,不良校园贷触及一些法律红线。
其中,出借人违法在网上出售或者公开借款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将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用裸照来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无效。
2.如何防范非法“校园贷”
不良“校园贷”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的贷款产品,而是个别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组织甚至是个人,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临时借款,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调查发现,“校园贷”往往是用于高消费或所谓的创业。
上大学期间,学生交学费、住宿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即使家里不掏一分钱,国家也会保障贫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在此提醒: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经办的,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
近年来,媒体每年还会报道数起电信诈骗事件。眼下,高校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骗子也在千方百计大行骗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为学生提供资助,都不应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更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可以断定基本上都是骗局。
3.违规校园贷套路是什么样的
“宣称月息0。
99%,很可能就是个坑,实际年化利率可能达到40%,已经是高利贷了”。3月30日,广州市金融局、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举办校园贷宣讲会,广州市金融局副巡视员李贵远提醒,要警惕部分校园贷平台虚假宣传,不要被低息,或者零利率诱惑。
警惕一:宣称零利率 实际收取高额费用 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超60%学生申请校园贷是用于购物、娱乐、交际,违规校园贷机构利用学生盲从的消费和懵懂的借贷心理进行诱骗是校园贷乱象丛生的一大主因。 李贵远提醒道,校园贷潜藏着一些风险,如有些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如零首付、零利率等,但实际上却收取各种名目的手续费,此外,还有故意隐瞒借款利率,或者期限等。
李贵远举例道,有投诉称申请2000元借款,签了合同拿到钱才发现期限只有一个星期,而高达30%的利息并非年化利息,而是周息,也就是说一周后就要还本息共2600元。 还有部分平台宣称分期月息低至0。
99%,殊不知等额本息还款后,算下来实际年化利率高达40%。 据了解,有大学生曾向某校园贷平台借了10000元, 分12期还款。
但实际上,每个月的利息并非99元。由于借款平台要先扣除2000元服务费,该借款人拿到手就只有8000元, 而还款单显示每月要还款932。
33元。12个月实际要还11187元,其中实际利息就达3187元,如此一算,实际年化利息近40%。
警惕二:宣称零抵押 却要个人隐私作担保 部分平台宣称零抵押,却要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甚至“裸条”等个人隐私,但个人信息已面临泄露风险,甚至导致身陷骗局,蒙受巨大精神和财产损失。 此前有报道称,95后女生小于(化名)向多个校园贷平台借款本金30万元,并部分提供“裸条”担保。
事后,利滚利,小于要偿还借贷平台总计本息达 50多万元。相关借贷“裸条”被发至网络。
为此,她精神濒临崩溃。无奈之下,小于父亲只能将家里仅有的住房挂在网上售卖,“填坑” 还债。
此外,李贵远还提醒道,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也不能随便帮别人贷款。 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受骗“兼职”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
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将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现实中,甚至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的审核漏洞,盗用多名学生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的情形。
违规平台整治成效明显 校园贷是2016年的热议话题之一,引起了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 作为全国高校聚集地,去年9月,广州市政府研究我市校园网贷规范整治及优化校园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并进行部署。
随后,广州市金融局、公安局、教育局通力配合,通过研究部署规范、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宣传教育、部门形成联动等多措并举。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违规校园贷平台基本整改转型或停业,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州暂未出现校园贷恶性事件;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暂未收到“裸条”、暴力催收报案。
4.与校园贷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校园贷背后的法律问题:
校园贷其实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利息应不得超过年利率36%,对于超过部分,法律认定无效。若校园贷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那么贷款的学生完全可以不支付。
校园贷会面对的催款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最恶劣的一种是持学生的裸照威胁还钱。这是学生以自己的裸照申请贷款的方式,简称裸贷。在学生申请贷款时,放款人或放款机构称,如果按期还款的,就会消除这些照片。但是根据调查,这些照片很多被流传在QQ空间、各大贴吧等网络平台,完全没有保护学生的隐私,甚至以此获利。
裸贷网络图片
其实这种借贷方式本来就不合法。《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知,裸贷是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裸贷的危害
放款人以学生裸照要挟学生还钱,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散播他人裸照到网上,如果浏览量和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受害学生可以向其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
5.校园高利贷的危害,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校园高利贷的危害 1、校园高利贷的肆意传播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
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二、校园高利贷的法律知识 高利贷在中国古代就存在,提到高利贷,人们往往将它与“负面”联系在一起,认为高利贷就是违法的。
据了解,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通常是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偿还,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的这部分收益。而处在24%~36%之间的情况,若债务人已按30%付了利息,之后想把超过24%的部分要回来,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民间高利贷行为的法律后果仅是超出的利息不予保护,并没有规定对高利贷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36%,就可算高利贷,是不是意味着欠的钱不用还呢。
当然不是!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也就是说,本金部分必须是要偿还的。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放高利贷的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但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并不包括高利放贷行为。
6.利用校园贷平台非法牟利的步骤有哪些
第一步:招收校园代理。
大学应该是学习专业知识、增长见识的所在,现在却成了各种商业形式争夺的主战场,在校大学生的消费成了争夺目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业务员进入校园,通过贴广告、送礼物、给报酬等多种形式拉拢招收在校大学生为校园代理,加入推销大军。
第二步:利用同学友情牌。 民警发现,大部分受害学生都是以给同学帮忙、哥们感情为由办理网上购买手机贷款业务,“熟人”身份使他们丧失了警惕性,进而轻信了“熟人”的远景描述和还款承诺,如同木偶一样被控制,心甘情愿地用个人信息及证件去借贷。
第三步:实行低借贷门槛。民警在取证中发现,优分期、爱学贷、人人分期等众多金融网贷只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的照片和个人学籍信息截图就能完成注册,经线上审核后即可进行分期消费或提现使用。
第四步:学生被迫还款。在赤峰警方侦办的案件中,爱远公司于2015年8月注册成立,成立后疯狂使用学生的身份贷款购买手机,前期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短期还款。
后期,张某挥霍完资金后,因利息数额越来越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张某于是将还款重压转移给学生,让学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7.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
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2、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3、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4、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5、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6、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