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在经济学研究中科学与道德的问题?

bdqnwqk2年前问题14

我收藏的一篇挺有意思的文章------道德与诚信诚信这个问题在经济学上予以解释本身多数不超出博弈论的范畴即在合约双方有一方认为对方采取的行为无端破坏了两方之前的合约。但一旦诚信出了问题,我们往往都基于伦理上进行批判。也就是说,诚信即是个经济学问题,亦可以化为一个伦理问题。
本来说起来经济学是一门科“科学”,而伦理学的基础则在于道德。道德到底是否属于可验证的科学的范畴,本身是不用讨论的:道德研究到最后常常成为一种文化研究,进而构成一组试图解释一切的“包圆”学说。在波普看来,它就不再是科学了。
当然,经济学的帝国主义运动中,经济学自身也不断面临这这一问题的拷问,即:能解释一切的经济学是否有自己的反面,也即存在着经济学不能更好理解的范畴,就成为许多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
不过关于诚信问题,我所想到的则是一个小问题:路边的小木棍是否是商品。一根木棍,躺在路边。如果某人跑去捡起,此时正好有一老人途径,愿意出十元购买,那么这根木棍是否是商品?答曰:不是,因为经济学不研究。
经济学不研究这根木棍是否是商品。因为经济学研究的经济现象都是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经验事实。我们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天天遇到街边有一根捡起来就能卖十块钱的木棍。因而经济学的眼中,这根木棍是不存在的。 即使能卖,我们也会遭遇有关诚信的质问,也就是伦理上的拷问:你为什么要卖钱?
但相较之现代工业过程中大量开采各种资源并将其进行出售的行为和这根木棍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么这些资源都可以成为商品,为什么这根木棍就不是呢?
那么给出一个合乎伦理的判别标准,即:社会中大多数人都倾向于出现的行为是合乎伦理的,否则即不是。那么如果这样捡起来就可以卖钱的木棍如果随处存在,且交易的双方都认同这样的方式的话,将这根木棍算作商品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在这里经济学虽然和伦理学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但是他们可以相互转化。 即合乎经济的也是合乎伦理的,也是合乎诚信的。
那么虽然现代的制度经济学可以解释几乎所有现存的制度都是有效的。但我也可以说,即使某个制度是有经济效率的,但不一定合乎伦理,也就不合乎人们的效用状态。这时,再所谓有效的经济制度也是会发生变迁的。(在《经济解释》中,张五常指出中国解放前的土地制度是极其合乎经济效率的,而且因为佃农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于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合乎伦理的;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大规模的土地所有权运动出现,而且号称得到广大佃户的支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从我刚才的分析再行解读,那么可知的是,如果这根木棍合乎经济效率,那么它也一定是合乎诚信的。但他的产权界定不明确,被捡起来的木棍的产权难道就属于捡木棍的人么,即使属于,那么这样的产权可否交易,也是难以道明的。
在这样的状况下,人脑的算计意愿是有限的,而加入这样的约束条件,我们也自然不难解释为什么这根木棍一般不卖钱。话说回来,一根捡起来就能被卖钱的木棍如果合乎伦理,那么意味着这个市场中多数商品的价格是富于变化的;如果市场中的价格不断变化,那么这样的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因为让人们感到无所适从而太大。于是为了节省费用,诚信标准的建立也就在所难免了。
讨论至此我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个事物要可行,那么他不但要合乎经济效率,也要合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