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理
1.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什么
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2.请问何谓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属 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通 常国家会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 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 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 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 等有形财产。
3.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是什么意思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企业知识产权体系最高管理者代表怎么发文
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分为两大领域,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二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全部种类的针对性权利保有情况及其分析、监测、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个性化服务定制,诸如创新应用、保护战略规划、战略布局、商业竞争优势、政策分析、专家解读论证等,全面覆盖国内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打造知识产权信息资讯新媒体平台,吸纳全球知识产权从业者、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知识产权项目创业者为读者群体,以此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线下活动征集、知识产权企业联盟会员制等,实现信息服务下的可持续发展及其盈利模式。
(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提供覆盖知识产权全部领域的法律咨询、谈判机制与合作框架协议/合同订立、申请/注册/登记、异议/复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并购/重组、股份/期权、其他争端解决等。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优化流程体系,并满足用户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从信息服务到法律服务,全面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全面覆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链。
二、知识产权电商体系
整合信息服务、法律服务、保理服务、在线申请、监测、权利检索、交易等诸多环节,从应用层、平台层、网络层、感知层全面实现有效对接,包含快速整合平台、共享数据库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综合运行平台、大数据抓取分析与云计算平台等,提升并优化用户体验,打造知识产权全球视野的“今日头条”。
三、知识产权保理体系
针对知识产权交易环节开发保理服务系统,实现知识产权供应链融资,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满足平台用户资金需求。电商平台入驻用户,根据一定的资信评估,分配一定的信用额度,通过引入的银行机构放贷,实现知识产权交易环节的快速运转,解决用户资金需求。
四、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器体系
面向知识产权领域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资金、项目支持,加速项目转化,精准对接知识产权产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知识产权创意集群产业园
打造知识产权地产模式,形成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创意集群产业园,服务知识产权产业链,发挥知识产权企业集群互联互通、高效对接、快速转化、便捷交易等优势。
六、知识产权期权交易平台
设立知识产权股份/期权转化,构建期权交易平台,全面搞活知识产权权益效能,让知识资本充分对接金融资本,运用金融资本模式经营知识资本,创造知识产权新业态,引领知识产权创造性发展。
5.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