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招投标小知识
1.关于招投标的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2.招投标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
3.什么工程可以不用招标,什么工程可以不用招标知识
可以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投标有哪几种方式,招投标有哪几种方式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
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4)公开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
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5.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自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走的招标程序就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其不能进行自行招标。
6.请问施工单位投标有什么小技巧呢
一、标段的选择(购买标书)业主招标时,常允许一个承包商同时报投多个标段。
投标单位要考虑投几个标段、投哪些标段。有力量的承包商尽可能多投标段。
报投标段数量太少,投标覆盖面小,限制了投标操作灵活性,降低中标率;太多了,在限定时间内,标书编制任务重,编标人员精力分散,影响标书编写质量而降低中标率,同时还加大了购买、编制标书的费用开支。一般报投3~5个标段较为适当。
在选择工程标段位置方面,一是所选标段工程施工内容要与本单位施工强项相吻合;二是要做到标段大小兼顾,施工难易兼顾,有条件的话,可以到工地现场查看后再做决定;三是要注意避开实力较强的竞争对手。二、投标书的编制编制投标书是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般业主出售标书以后,会很快召开由投标单位参加的标前会并组织现场考查,以解答投标单位对标书及施工现场的疑问。所以,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要抓紧时间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列出需要业主解答的问题清单和需要在工地现场调查了解的项目清单。
工地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植被)地形情况、当地气候水文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就地取材的料源分布、天然材料的开采条件和质量、采购材料的价格、各种材料的运输距离、电源水源情况、通信条件、物价消费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综合社会经济情况等。现场考查后要立即制定编标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使整个编标过程按计划进行,以免造成前松后紧,粗制滥造。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预算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采用的定额要正确,业主没指定的,一般采用同行业国家最新定额;第二,各项预算单价要考虑施工期间价格浮动因素;第三,工程量以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使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未经业主书面批准不得自行调整;第四。
其他项目费用预备费、监理费、暂定金等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列计;第五,预算编制完成后要经他人复核审查,切不可有误。另外还要注意工程预算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统一,施工方案是预算编制的必要依据、预算反过来又指导调整施工方案,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不可分离编制。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中标后施工管理的计划安排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的依据之一,一定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机构组成、工程施工方案、工地平面布置、工期进度安排、劳力和设备调配、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后勤供应措施等。
工程施工方案是其中的关键,直接影响到预算标价及投标的成败,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初定几套方案进行测算、比较。以确定合理、经济的方案。
工期安排至少要比业主限定时间提前10天,以取得标书评审中工期提前奖励得分。三、确定投标最终报价投标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可以在标书中列报,也可以以降价函的形式另报。
投标单位投标最终报价一般要占整个投标书分值的60%~70%,将对是否中标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一定要根据所做工程预算认真分析、反复比较,以使所确定的最终报价最大限度地接近最优报价(得满分的报价),提高中标率。
以下根据招标工程报价类型的不同,就如何确定最终报价分别论述。合理标报价合理标是工程招投标常用的最基本形式,现阶段黄河下游基建工程施工招标大部分采用这种形式。
所谓合理标就是业主根据工程设计预算,制定出工程招标“标底”,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比较,误差在业主限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与标底的误差在限定的范围内(一般为-20%~+10%)者,称之为“入围”。
确定候选中标单位资格后,业主将组织人员全面评审入围单位的投标书,计算出投标单位的整体得分。相反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不在限定范围之内者,称之为“飞标”,此类投标单位已无资格中标。
合理标的最优报价一般是稍低于业主的标底(-5%~-8%)的报价,可能是一个范围,也可能是一个确定的数。所以,投标单位要以正确的预算为基础,认真分析研究业主标底的可能范围,计算出投标最优报价即为投标最终报价。
合理标最优报价的简单计算公式为: B=A*C*k。
7.须进行招标和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情形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必须实施招标采购。
3.根据该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该县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2. 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下列情形可不进行公开招标:(1)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向原中标人采购。
个别采购单位为逃避公开招投标程序,经常人为肢解拆分工程至招投标采购的起点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程序和直接发包的目的。
8.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企业设立——不可不知的创业法律知识 一、企业设立 一个人可以建立什么样的企业?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得很好,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增加一个投资人,一人公司就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了吗?两个人可以一起组建什么样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有限责任公司谁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由谁定?包括哪些内容?领到营业执照前公司可以“试营业”吗?中国公民可以和华侨一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认购,公司就成立了吗?能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吗?招股说明书和股东认股书是一样的吗?二、股东和投资人 总裁、董事长、总经理、CEO,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财产包括投资人所有的财产吗?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股东的汽车作为出资,还可以是个人所有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金钱出资只占注册资金的30%,可以吗?用科学发明投资的股东可以当总经理吗?股东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哪些人必须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有权随时召集股东会吗?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吗?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一锤定音”吗?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应当由股东制定吗?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可以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吗?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人的一切行为都代表企业吗?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家”吗?合伙人能否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三、企业事务执行 总经理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重大,怎么办?董事会的决议给公司带来损失,没同意决议的董事有责任吗?普通员工可以成为董事吗?董事可以“终身制”吗?董事长与总经理可以决定董事的收入吗?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重要董事没有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董事长可以直接解聘总经理吗?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到场,怎么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能兼任其他公司的顾问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可以只有2个人吗?董事长身兼监事会主席,可以吗?监事召集股东会,是越权吗?董事长得了精神病怎么办?总经理能否用公司的钱炒股?公司首席执行官可以撤销公司的安全部吗?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吗?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吗?合伙人可以与他所在的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专门负责财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四、权利转让 董事长可以自由转让他的企业股权吗?股东的权利可以继承,从而“流传千古”吗?股东转让股权时,侄子和另一股东具“同等条件”,应转让给谁?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不再适用了吗?为了简洁,股票上可以只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吗?公司投资人的股票可以特别一点吗?公司还未正式成立,股东可以拿到股票吗?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可以转让吗?怎么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他的债权债务怎么定?合伙人可以把合伙财产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吗?五、企业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是自己的事,可以不通知他人吗?公司合并后,以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归零”?董事长可以独自决定公司分立吗?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可以不受法定的最低限额约束吗?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多少可以由自己定吗?增加了资本,公司也应该改变一下名称吗?公司的注册资本改变不多,可以不变更登记吗?企业迁移,其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样吗?合伙企业之间可以合并吗?六、外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中方出资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应该是中国人吗?合营公司中中方与外方占股比例相同,能否得到批准?为什么?合作企业有合营合同,就不需要企业章程了吗?外资企业需要的一切原材料都要在国内购买吗?外资企业有经营期限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不一样吗?谁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民事行为负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将其财产自由转移吗?第二章 企业与劳动者——不可不知的劳动法常识 一、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三、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五、劳动安全和保护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七、劳动合同解除 八、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章 对外交易——不可不知的合同法常识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六、合同担保 七、违约责任 八、买卖,赠与,易货合同 九、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十、运输,保管,仓储,承揽合同 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四章 企业经营秩序——不可不知的经营管理法律常识 一、会计法 二、广告法 三、价格法 四、产品质量法 五、消费者权益法 六、反。
9.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对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分为几个类别,分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同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一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 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10.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
工程招标制度也称为工程招标承包制,它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以实现工程承包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
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一)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二)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三)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四)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