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基本知识
1.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2.求工会基本常识,急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常识 1、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与职工总数的比例如何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职工代表占20%至2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占15%至20%。
代表中各类人员应占适当的比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20%。2、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1)由工会提出选举方案,其中包括代表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划分,选举方法和步骤,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超过分配名额三分之一的数额推荐代表候选人。(3)各选举单位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选举,获得单位半数以上职工通过者,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提交基层工会审查批准,张榜公布,造册存档。(5)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列席代表,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如何召开职代会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会,如不能按期召开大会,应向职工代表说明原因,要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党组织、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出席。
进行选举或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的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2)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3)召开主席团会议;(4)由主席团主持召开正式会议。
4、职代会有哪些主要职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同时公布的三个条例中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此规定),职代会享有五权:(1)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简称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简称审议否决权。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简称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简称评议监督权。(5)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代会的意见。
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简称选举厂长权。
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并担负下列工作任务:(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职代会议题,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主持职代会代表团(组)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接受和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注意事项基层工会委员会任职期满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其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方案,包括新一届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人选、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三、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内容有下列六项: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的派出机构以外,都由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工会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凡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四、经审会经审会是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简称。
经审会或经审小组,是按工会法规定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审查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并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经审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可以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如果职工较少的基层工会,只设经审员1人。
五、建设职工之家全面开展工会工作,即是建设职工之家,建立职工之家即是开展工。
3.人大常识知识
基本常识:
一、人大代表:
1.产生:由各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产生。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2.名额分配:
(1)每一级人大代表都从下一级人大中选举产生。如果没有下一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除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它一切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具体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4)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情况具体决定,但总数不超过3000人。
3.经费:由国库开支。
4.选举程序:
(1)县级以下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2)县级及以上的选举,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当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选出。
(3)候选人需要得到本区超过半数的选票方能入选。
5.罢免代表:
(1)在人大召开期间,由人大代表投票。在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投票。
(2)罢免需超过半数的选票同意方能执行。
(3)另外,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
6.任期制:每届人大代表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教代会的职责是什么
教代会职责 第二次教代会通过 -------------------------------------------------------------------------------- 1.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2.听取并审议学校的有关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与领导权威信对校长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及时向校党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4.民主监督并评议学校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并向校党委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支持协助校妇代会,做好妇女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和促进学校的安定团结。
5.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不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