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防止学术腐败,道德自律比制度监督更重要
新近发生的学术不端案例提醒我们,科学的庭院里照样会长出欺世盗名的杂草。而要铲除学术腐败的杂草,除了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外,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更加重要。 在很多人心目中,从事科学研究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容不得丝毫虚假的职业要求,给了科技工作者极高的道德声望。“假如世界上只剩下最后一个诚实的人,这个人很可能是一名科学家,因为诚实对他而言,有如水和空气。” 然而从被贝尔实验室除名的“物理奇才”舍恩,到韩国“民族英雄”黄禹锡;从伪造学历受聘清华大学的刘辉,到“自主创新的造假先锋”上海交大教授陈进,新近发生的学术不端案例提醒我们,离开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科学的庭院里照样会长出欺世盗名的杂草。 美国科学、工程和公共政策委员会在为科技工作者编写职业道德指南时,已经意识到科学进步以及科学与社会关系的改变,给科学界带来的新挑战。他们认为,目前,研究者人数和课题的增长已超过研究经费的增长,研究工作也变得规模更大、更复杂、更昂贵,这给了科学家前所未有的压力,也让外界对科学家工作的了解变得更为艰难。这种情况下,科研应该比过去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建设和“行规”教育应当并重。 美国科学界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科学界面临的问题。可是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公众和科研管理部门对科学家的道德“默认值”始终预设在“良好”档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强调“自律为主”和“教育为主”。有个典型的例子:一家最高科学学术团体在制定相关文件时,为了显示对所属成员的信任,遣词造句反复推敲,最终将《科学道德行为准则》改为《科学道德自律准则》。 “行为准则就是行为准则,真正认同这一准则的院士决不会因为它这么叫,就觉得自己是被人当贼盯着。”一名院士说起此事深有感慨,“刻意改成‘自律’二字,反而让人觉得,一旦成为院士就只有自己能够约束自己了,规章制度都得靠边站。这是人治重于法治在科技界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建设,其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要跟谁过不去,而是通过建章立制减少不端行为发生的机会。同时保证在预防机制失效时也有章可循,给背离制度者以应有惩戒,以此来保护遵守制度者的正当权益。从实际效果来看,一旦制度落到了实处,大家都按游戏规则出牌,确实让人有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 中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讲过这样一件事:以前,各地各部门想上项目,都来找科技部的部长们,后者常常拙于应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公示制度后,再遇到类似情况,部领导自如多了:“哦?您申报了这个项目?好啊!网上评审马上进行,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虽然我说不上话,但祝您成功!”而那些原来在“跑部”中浪费了大量精力的科技人员,也可以收起担心,专心准备申报材料了。 但愿将来的科学家和科技部的部长们,都能有这样的惬意和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