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考的关于党的知识
1.请问在公务员公共基础考试科目中: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体包括那些内
党的政策、路线、党组织、党员、党章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等等)抄、经济、时事、常识、毛概邓论等等,袭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属于常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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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哪些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和综合常识。
法律类包括:宪法及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经济法,民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内容。
综合知识包括:文史、科学、实政等。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务员、村干部、事业单位、军转干等考试中常考、必考知识、其中时政部分详解“两会”热点。
适用范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村官考试、公安招警考试、军转干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生。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复习重点是什么,该怎样复习呢
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这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以前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直把《公共基础知识》作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之一。2001年以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一科的考试内容,而增加了申论,同时,将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压缩作为常识判断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加以考察。
因此,备考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我们认为不需要专门购买《公共基础知识》的教材,而应主要以法律知识,尤其是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知识。2005年和2006年大纲明确强调该部分主要测查考生法律知识的运用。
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则不尽相同。有的省份也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一科,如云南2006年,河北省2006年、湖南2006年、河南2006年等,都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其中,云南、河北等省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一致,将这部分内容以常识判断的形式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内容加以考核。而湖南省除了在判断推理部分考常识判断,还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一部分内容加以考核;
有的省份还继续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一科加以考核,如江苏省2006年。把公共科目列为笔试单独一科的省份,考试模式也不相同,基本上趋于标准化测试,即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用计算机阅卷;但仍有一些省份采取传统的测试方式,即考试题型分为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两部分。
2、2006年江苏省《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查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但是题目灵活性大大增强,题型变化大。
在考试内容方面,考点只作了微调,在“公文写作与处理”部分,把“党政机关公文概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规范”,突出了机关公文的规范性考察;在“其他知识”部分,特别增加了“中国文化常识”,这意味着考生要提高人文素养。
在考试题型方面,2006年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材料概括题等形式。在上述形式中选择4-6种,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而2005年只有选择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和材料处理题,基本没有主观性试题。新《大纲》新增了“判断题”、“简答题”、“阅读理解题”、“纠错题”等,同时把“材料处理题”改为“材料概括题”,把“选择题”细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题型的多种可选择性和主客观试题相结合,加大了考生对该科目把握的难度,考生特别要提高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基础知识》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主观性试题,总题量有可能减少,但难度会上调,这对考生在答题速度和准确性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考查的灵活性加大后,在十几种题型中选择4到6种,这给广大考生复习又加大了工作量。
值得C类职位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大纲》规定C类卷只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但从以往“省考”情况看,《公共基础知识》后半部分往往是与公文文种结合的“小申论”考察。申论考试的出题角度可能更加灵活,更加注重针对性,更趋于接近公务员的实际工作。
同时,在大纲的第四部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一块,广大考生要注意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内容。但只要以不变应万变,按照大纲要求好好掌握知识体系,就能在考试中运筹帷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