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中国游客扯象尾巴激怒大象,导游施救被踩死,这件事是真的么?
这个消息看后,普法君本能地一声痛骂:这些可恶的、素质低下的游客,特么又跑出去丢人现眼!!没啥好说的,回家直接法院见!至于赔偿,可向旅行社及两名游客索赔。具体如下:
1、家属可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遇难导游属于旅行社员工,在带队出游期间,因保护游客被大象所伤,那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导游方可以请求大象所在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导游作为旅游公司的雇员,在带队出游履行公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遇难,其家属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诉求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导游家属可向旅行社提起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
一般情况下,这种外出旅游的都会购买意外险,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责任。
2、两名游客逃不脱法律关系。
这里又要说一下那两名素质极低的游客:没有你们的肆意妄为,年轻的导游怎么会命丧他乡!!!
从现场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两名旅客是在追逐大象被劝阻后又下场追逐,他们是没见识过大象的厉害啊!谁料想惨案就此发生。
普法君不想用脏字骂你们,但可恶、素质低是必须要骂的,骂完之后,还要谈你们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讲求死者为大,你们的行为导致年轻导游的丧生,也就是,导游的死与你们的行为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你们的法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这里的责任就是民事赔偿部分。
普法君觉得,导游在走了保险程序的情况下,应该会获得一部分经济赔偿,那两名游客回国后应该自觉同导游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自觉点、主动点,至少能获得家属原谅,要不然,有你们的好日子过了。
如果你们装蒙不露面,那OK,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等旅行社跟导游家属把该了的事情了完后,自然会有人来找你们算账的。
这本法律账一定要跟你们算清楚。
3、将两名游客列入旅游黑名单。
2016年4月初,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这次被旅游业内称之为不文明游客“黑名单”,普法君觉得,这两名游客完全够格列入黑名单了。
普法君认为,这种游客不良信息应该在现在保存一到两年的基础上,适当做延长,增加这批人再次旅游的时间成本,并且建议这些黑名单与银行信贷、交通工具乘坐等联动,增加这些人的机会成本等。
在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重视诚信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人的信誉危机感,普法君是觉得有必要的。
当然,这些人必须是行为极其恶劣,影响极其巨大的,如本文中的两名游客。